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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館長自爆簽賭惹議 立院三讀妨害運動賽事

看板Baseball標題Re: [新聞] 館長自爆簽賭惹議 立院三讀妨害運動賽事作者
bbsccr
(bbsc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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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恕刪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


大家有沒有發現,簽賭、脅迫、利誘無效時,就算至人於死,法律現在都直接跳過死刑囉..


所以以後殺人時,在法庭上鬼扯是因為簽賭或運動相關,那是不是就無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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