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林立控女同學前夫恐嚇取財 不起訴處分
去年12強賽事期間因與大學時邱姓女子私訊聊天打嘴砲,對話內容被邱女前夫何姓男子截圖,雙方約在台北市內湖星巴克咖啡廳談判,林立認為遭對方恐嚇索取250萬元封口費而對何男提告;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證據未發現其他證明何男有對林立恐嚇或有恐嚇取財之積極事證,近日偵結將何男以不起訴處分。
林立與何男於去年11月30日下午約在台北市內湖星巴克咖啡見面談判,林立指控何對他恐嚇索取250萬元。檢方開庭調查時,何男指稱他並沒有向林立索討金錢,只有要求林立道歉、給個說法,是對方自己提到可以用錢解決,過程中他曾罵林立「二百五」,絕非是向對方索討250萬元;林立也在偵查庭中證稱何男確實沒有主動提及金錢賠償,但何男曾出示其與邱女通訊軟體「這次比賽有獎金,要不然跟他拿錢」對話,因此認為遭恐嚇取財。
檢方調查相關證據並未發現何男有任何提及金錢賠償,且無其他證據顯示何男有恐嚇取財犯行,雙方在偵查中各說各話,基於罪疑唯輕、應採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法理,偵結將何男以不起訴處分。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514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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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都能不起訴喔
鬼島法律 你懂得
告輸還認證與好打嘴砲
女子
前夫有什麼話語權啊 不懂
不起訴的原因裡面寫得滿清楚了吧,就沒有直接啊
就檢察官直接心證,只能說林立有夠衰
心證沒辦法 要習慣
新聞都寫「林立也在偵查庭中證稱何男確實沒有主動提及金
錢賠償」而且不起訴書也不會公開,可能事情就不了了之
你自訴的一方沒有提供足夠證據當然不起訴啊 檢察官
不擋 法院案件數就炸了
後面那句「但....」
小時候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 不起訴跟敗訴不會分
更何況刑事判決只有有罪跟無罪兩種,跟民事不一樣,一
般來說才不會用敗訴或勝訴來稱呼
我是漏看什麼嗎 這篇哪裡有敗訴
新聞連結的標題是寫敗訴啊
然後內文寫不起訴
那就是下標的編輯沒有法律常識吧
第一句話就看不懂了
不就證據不足不起訴嗎
這句話有恐嚇的樣子嗎? 你大球員不避嫌就算了還反告人啊
難怪只能當記者
有人一定沒看原本的新聞
二百五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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