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想把以前的安價集結出本本
※ 引述 《win4104 (Ball)》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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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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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都有想把以前玩的安價挑幾篇印刷出來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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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個紀念 也實現一下想出攤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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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畢竟不是我一個人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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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附帶上當時的推文的話,大概傳達不出來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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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把推文節錄進去是沒問題的嗎? 挺困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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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還有該如何排版、印刷這些該如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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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沒什麼頭緒,好煩惱阿 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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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雖然圖都還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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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搞不好有不少篇文章記錄已經沒了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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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邊還有當年“電車男”實體書
這本書當年出書的方式跟你想要的有點類似但不完全相同
書上對於作者的記載有標明
著作權聲明:此書著作權表示乃屬整體之複製權,並非用以限制所有匿名投稿人的著作權。同樣地,本書之出版權亦由2ch同意由日本新潮社所保有。在2ch上的各投稿人並未放棄其本身的著作權,然而由於難以界定第一手著作人並予以證明,且網路上之匿名共享資源基本以上均為無法聯繫確認對象之投稿,所以本書是在著作權接續人2ch的同意下使用。此外,在2ch方面,關於引用轉載cookie之可能性,亦已事先取得同意。僅此敬告原投稿人,請容無償轉載。此外,本書所載留言紀錄(log),有些部分是在不修改錯字、漏字等主旨的範圍下所做的編輯,敬請見諒。
不過PTT可是帳號制,各推文的原發言者是可以聯繫並證明其第一手著作人
因此想要「原封不動」的引用的話,你就得想辦法獲得每一個人的授權
要是站內信聯繫不上那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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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得找這類專業的專家諮詢看看了
PTT一定會有人想搞 信我 我之前只是貼PTTweb的截圖 某個賄選
工程浩大 orz
仔在它版說只是想看西洽開趴的文章 就被他連續檢舉7篇違反
著作權的站規 還不是普通版規
看電車男這段敘述,如果台灣法規差不多的話
我要附上文章連結是不是也要聯絡PTT站方
(′・ω・‵) 怎麼比都更還難
都更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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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揚明(剝雞):小智律師是現代方唐鏡?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轉錄] 黃揚明(剝雞):小智律師是現代方唐鏡? [轉錄] 黃揚明(剝雞):小智律師是現代方唐鏡?](https://g.udn.com.tw/community/img/common_all/blog_og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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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朱頭皮 FB 要很尊重原作者阿朱約信 著作權阿 要很尊重原作者阿 你如果事先詢問 取得同意 就做 沒取得同意 就幹了 事後 再來弄授權 ? 倒過來 如果是朱德庸先用了熱狗東西 事後要補授權? 熱狗怎麼看?![[討論] 朱頭皮 FB 要很尊重原作者阿 [討論] 朱頭皮 FB 要很尊重原作者阿](https://scontent.fmaa10-1.fna.fbcdn.net/v/t39.30808-6/375453391_10163049785633032_3891980901719506272_n.jpg?_nc_cat=100&ccb=1-7&_nc_sid=3fb9c2&_nc_ohc=F7G6RJxCGZMAX_Vj03h&_nc_ht=scontent.fmaa10-1.fna&oh=00_AfAUoGAHHS7PXRNAEXp0YJtzlCo-jUBqd0V673yyUwL-1w&oe=65003E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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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原來自己的歌是不能隨便用的?EF : 賈修的作者雷句誠說在自己的漫畫內用チチをもげ的歌詞是要向JASRAC申請的 : 即使是自己作詞,只要發了cd在市場上賣就要向JASRAC付使用費是業界常識 : 所以就算是有名的音樂家在自己的live上唱自己的歌也是要向JASRAC申請並付使用費 : 原來自己的歌還要先申請後付錢才能使用是日本業界常識,今天第一次知道...8
Re: [新聞] 李怡貞勝訴酸「去日本記得勾有前科」來看經濟部給的答案吧 臉書做的虛擬替身是臉書公司所擁有的著作權 所以我不太懂台灣法官是怎麼認可一個不具有著作權的人起訴他人違反著作權還勝利 那這樣的話,以後不只是這件事,連歌曲照片影片的著作權賣給別人後,一樣也可以去起訴 他人違反著作權還可以得到賠償5
Re: [討論] 蕭雄淋律師有成為昔日林清玄危機嗎?找出蕭律師aka蕭教授這篇部落格文章, 和他這次承辦林智堅案的訴訟主張對比的原文作者, 是區區敝人不才在下,授權黃揚明先生使用。 (黃先生在他的粉專文章中亦有註明出處。) 我可以理解「蕭律師不回答蕭教授的問題」,:p![Re: [討論] 蕭雄淋律師有成為昔日林清玄危機嗎? Re: [討論] 蕭雄淋律師有成為昔日林清玄危機嗎?](https://i.imgur.com/4ChSQ3E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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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Vtub] 刪檔回的意義是什麼?關於 VTuber 的歌回直播與樂曲著作權利 只取重點,想看全文自個去看... ==== 歌曲有兩種權利![Re: [Vtub] 刪檔回的意義是什麼? Re: [Vtub] 刪檔回的意義是什麼?](https://i.imgur.com/dHUdtcA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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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就律師說「依目前法院實務通說見解,未經合法授權而改作他人著作,該改作完成的 著作,無著作權」這點,最高法院是這麼說的: 106年度台上字第290號民事判決:「按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固專有將其 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權利,惟就該衍生著作,係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對原著作之 著作權不生影響。此觀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十八條前段、第六條等規定即明。且特1
Re: [討論] 如何論述 高虹安 違反著作權法?先不論文章著作權到底是作者本人還是作者後面的機構,所謂抄襲的兩篇期刊的第一篇可 是 一篇Open Access 的創用CC 授權的文章。 他的規範就是妳只要標示原著作資訊。妳要引用散播重製甚至印出來賣錢都可以。 所以高的博論一開始沒引述這文章,但後來有補上(且學校同意)應該就沒事了![Re: [討論] 如何論述 高虹安 違反著作權法? Re: [討論] 如何論述 高虹安 違反著作權法?](https://i.imgur.com/sZAmii7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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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其實林智堅這次贏面超大 輿論會大翻轉其實就算判林智堅勝訴 藍的還是會說司法不公之類的 這案件還是信者恆信 倒是這案件還有得玩 1,余政煌說林智堅違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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