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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詐害行為撤銷訴訟,債務人若宣告破產...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詐害行為撤銷訴訟,債務人若宣告破產...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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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民事訴訟的教科書有一段舉例說明

X 為債權人 Y 為債務人

Y 將名下A地無償贈與給 Z 並移轉所有權

X 要撤銷Y Z之間的贈與行為

教科書上說:除非 Y 被宣告破產

否則通說認為應該列 Y Z 為共同被告

我的問題是

列 Y Z 為共同被告可以理解

但是跟 Y 是否宣告破產有何關係?

難道 Y 若宣告破產 有不同處理方式?

以上疑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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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rank12/27 19:1627渝上字2740原判例

newfrank12/27 19:16破產人因破產之宣告,對於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其管理

newfrank12/27 19:16及處分權,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即無訴訟實施權,其喪失之

newfrank12/27 19:16管理及處分權既由破產管理人行之,此項訴訟自應以破產管

newfrank12/27 19:16理人為原告或被告,當事人始為適格。

原來如此,謝謝。

※ 編輯: MrTaxes (112.78.77.231 臺灣), 12/27/2023 19: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