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海外所得匯回課稅問題
嗨大家好
想要跟各位大大們請教一下
最近在研究海外所得課稅的問題
爬了一些文,雖然本人是奈米戶
不過還埋好奇海外課稅的一些相關問題
以下金額為台幣
我有查到說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應計入之雜項)
要大於670W以上才有可能被課到稅
且海外收入計算以每年以實現獲益為基準
如果打算長期投資每年年初投入100W在國外券商
假設年報酬率10%
第一年到年底時賣出再馬上買進實現損益10W
第二年到年底賣出再買進 實現獲益(100+100+10)*0.1=21W
第三年................ 實現獲益33.1W
.....
.....
.....
.....
.....
第十年 實現獲益159.37W
如下圖所示
https://i.imgur.com/X1km9f4.jpg
那第十年時資產已累積到1700多W
1.上述例子是每年有做買賣實現損益
2.但假如持續不斷買進未賣出
累積起來第十年在一起直接賣出時當年度所得就會超出670W了
想問一下
1.的情況一次匯回1700W會遇到什麼困難嗎
第十年申報時是否可以說1593.74W是匯回我的投資本金 159.37才是海外所得
2.的情況以長期投資來說是否不建議如此操作因為會被課稅
第十年申報時只能伸張1000W為投資本金其餘700多萬為當年度海外所得
謝謝各位大神撥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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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複委託,每年賣出結算,報稅都有申報的話,第
十年的確可以說自己是159吧
1.你每年都賣出再買進,顯然有打算報海外收入
拿出報稅紀錄怎麼會有問題呢
海外券商一次進來1700好像就沒辦法了,因為之前沒有
報稅的樣子。看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經驗可以參考的
100萬直接複委託 3-4年獲利了結一次就好了吧 比較省事
海外券商也是一樣的報法, 每年資本利得未滿 100 萬還是
可以報, 這樣每年都報, 最後某次大筆匯回時, 用往年的報
稅紀錄證明你以前就已經申報過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
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這邊的用字是 "免予計入", 所以就算一年不滿 100 萬, 只
要你想報還是可以報的
海外的比複委託要多附歷年的匯款水單, 證明有多少算是直
接可以扣除的本金
請問匯款水單沒有留存的話銀行調閱的到嗎?謝謝
唉
你真的能每年投入百萬,而且願意連續堅持十年,那[
請你不要為了避稅而浪費心力去做那種無意義的買進賣
出操作]。
你怎麼知道每年底要賣出的時候,你帳面獲利都有10%
???
光是這個假設就根本不可能成立,然後你花一大堆心思
去計算的結果,全部都是建立在這個虛幻的假設上面..
..何必呢?
你所有這些莫名其妙的假設以及繁複的買進賣出操作,
只要三個字就可以解決[複委託],但你不願意,因為你
覺得複委託要手續費很坑人,免手續費比較好。
但你知道嗎,你十年投入一千萬,複委託的手續費才多
少?才1.5萬!對,你十年投資只買不賣,買了一千萬
,你也不過付出1.5萬的手續費。這1.5萬的手續費可以
解決你所有的稅務問題,但你不甘願,你覺得十年總共
付1.5萬的手續費會把你的獲利吞掉,所以你寧願花時
間去搞什麼賣出再買進。
老天保佑你。
前二樓的複委託手續費怎麼可能才千分之1.5?!
我也是進行了一段國外券商後覺得複委託真的有他的優
點,你每年匯100萬出去,10次用國泰也要8000元匯費
,真的省不到什麼錢,複委託真的沒有這麼不堪,除非
你要美股沖來沖去...
大昌複委託 0.15% 我就是用這家的
我複委託手續費是0.12%,千分之一點五不奇怪吧?
不過我帳戶用很多年了,不知道是不是現在不一樣?
複委託,帳目清清楚楚,沒這問題
很多人真的騷操作,外國券商,結果出事,無法處理
以前沒有複委託,用外國券商合理,現在還是用複委託比
較方便,稅務報稅都是台灣券商處理
aby 大大. 請問哪一間可以談到0.12%。我以為大昌0.15%已
經夠狂了。
我是2017談的 0.12% 低消15USD
現在2021或許時空條件不同? 當年富邦/永豐都有0.12%
超過0.15%真的就該去找別家了
複委託,如果是配息部分,券商每年會報稅
資本利得的部分,不賣就沒實現獲利,十年後一次賣出,實現
獲利的當下是全部計算後報稅
如果之後會要一次全賣光,複委託還是要算額度,提早一買一
賣,分批實現獲利,報稅流程券商會處理
富邦0.15%很好談 沒門檻 交易量大的話還可以談更低
一次匯回無法證明成本 不就以20%認列為資本利得嗎
現在稅法規定不能舉證成本費用者以20%認定海外所得,即17
00萬*20%=340萬併進去當年度申報所得扣除670萬後乘上20%
看還要補繳多有少稅金
所得的問題還比較好解決,遺產才是真的麻煩尤其美國那邊
,沒有能力的人真的乖乖複委託省事省力
如樓上說的 1700萬 不舉證成本 等於340萬獲利,不會課
到稅
對,我講錯了,應蓋是樓上說的無法舉證成本認定是20%獲利
。 如果版主有看到請幫我刪掉之前的回文
ok done
有個問題,如果我是把資產從美國轉回台灣複委託,這動作
應該還不用課稅吧?
你轉回來還是股票,並沒有轉換或變成現金,就還是未實
現獲利不用申報。
遺產這件事,美股國際帳戶戶主身故,是依照戶主當地的繼
承法吧?跟美國有關嗎?
謝謝aby 大大。
非共同持有帳戶者需要聘請美國律師協助證明自己是有資格
的繼承者,在IRS尚未認定之前所有的證券所得不得移轉。
請問有每年海外所得超過670萬的避稅方法嗎 是要透過開
公司還是什麼方法
建議不要想避稅這塊,各國對於避稅都有加大力度審查,到
時候被查到除了補繳稅還會有處罰,最好的方式就是每年分
批獲利匯回,x*20%(認定實現獲利) > 670萬 = 3350萬,
大大有每年獲利超過3500萬的能力我想這點稅賦您應該是負
擔得起。
更正 :3350萬
如果稅法規定無法舉證成本的部分以20%認定的話 以上
述的例子來說 假如我成本1000w 照理來說700w爲海外所
得 所以這部分直接不提供當初券商給的損益表 直接匯
回1700w 然後說無法舉證成本還比較有利?
你每年都報=免稅 700萬被扣20%會比較有利?
我指的是 如果第十年匯回時才實現損益 1. 700w 所得(當年度申報提供對帳單)1000w本金 2.跟340w(1700w*20%)(當年度申報不提供成本證明) 反而不提供成本還比較有利 好奇是不是這樣子
※ 編輯: guitarstep (1.174.20.89 臺灣), 06/19/2021 22:36:08不過剛剛看到這篇
感覺不行 因為會以所得較高者計算
雖然這個例子沒說是國內還是國外的有價證券
只要承辦人想追查到底就不行。無法舉證成本的部分以20%認定
是承辦人想放你一馬的時候用的,不是給報稅人自己用的。
參考看看
如果承辦人想搞你的話,把所有交易金額列為所得發稅單給你,
等你去訴願,訴願是不能停止執行的。就算你拿出所有單據,算
出正確稅額並打贏行政訴訟,其間花掉的成本也要自己承擔的。
同意ddd大 那麼會賺應該是每年申報(免稅), 用時一
次匯入當年誠實申報
跟稅局打過交道就會知道乖乖每年在免稅額內誠實申報是多
麼省事的方式….
謝謝daze大大解釋
了解了當然誠實申報才是上上策啊
賺得夠多,照 #1WCXNN5E 就合法的一毛稅都不用繳。
請問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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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請問海外所得匯回所得稅問題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疑義解答,其實很多之前討論的問題都已經有解答 啦,如下網址: c8e5b 個人所得部分可以從第46項開始看,跟海外投資所得有關的可以看60項。根據第60點,43
[心得] 被誤課海外所得翻案實例我在2017年12月在群益期貨交易海外選擇權,因為我做的是賣方收權利金,我 一共收了約1000多萬台幣權利金,隔年2018年1月才平倉,之後群益期貨提供的2017年海 外所得竟然把收到的權利金當成海外所得1000多萬,國稅局因此要求我補稅140多萬,(1 400萬-670萬)*20%=146萬。 我一開始跟國稅局說如果做選擇權買方不就可以合法避稅,這一種課稅方式並不35
[心得] 海外券商 稅務申報(節稅)分享嗨嗨 大家好,我是去年剛進場的美股新手 由於有蠻多稅務上的問題,剛剛有打過去給國稅局承辦小姐請益報稅問題 想說版上蠻多前輩幫忙的,也回饋一下一些資訊。 1. 海外股票是否要每年買賣才好節稅:(這邊指賺價差) - 是,要在每年年底前賣出,才能算是該年的海外收入。23
[請益] 海外投資稅務問題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考慮美股稅務問題(海外券商) 1.國內收入加上海外收入未達670萬,海外收入部分不須額外繳稅 2.海外投資所得以已實現損益(需要賣出)計算 3.每年尾未達免稅額670萬時,可以先賣出美股(達成實現損益),再重新買入美股 使用該年度海外免稅額度,分散每年的已實現損益,避免累積造成18
Re: [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看了前幾篇的推文內容和爬了一些文,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還請各位指正 假設我一開始用複委託投入1000萬,過五年後變1500萬(中間只買進不賣出), 由於資本利得的500萬加上綜合所得等等其他收益後已快接近免稅額的670萬, 所以就全部賣出實現獲利,等T+3交割入帳到複委託戶頭內後再全部買進, 然後就申報當年度的海外所得,16
Re: [請益] 海外所得申報請益第一個問題 如果你賺了這麼多,強烈建議你花個幾千塊找合法會計師一次,問他有沒有什麼合法節稅的管道。 第二個問題 我不久前問過富邦營業員,關於報稅這方面,請記住一個大原則:“沒有賣出,就沒有損益。” 什麼意思呢?15
Re: [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我找到某些資料,雖然不是國稅局的網頁但是加減應該有參考價值.... 裡面有兩點,所以匯出去的錢水單要保留,這個是你的成本證明。 Q12. 如果我無法提出海外投資之原始成本及費用的證明,我該怎麼計算及申報海外所得? 依規定按實際成交價的20%計算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14
[請益] 海外券商長期投資課稅問題假設海外券商投資30年 30年間不斷換匯 累積再匯到海外券商 分批買進股票 30年後再分批陸續賣出股票匯回台灣 想請問當前稅制要怎麼申報? 不曉得下面理解有沒有錯 外匯所得部分6
[請益] 國外資金匯回, 所得稅問題大家好,有幾個問題請教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遇過或著可以解惑的 1)小弟所得約200W, 今年有匯出一筆10W鎂做海外證券投資, 後來回收並匯回台灣只剩7W鎂, 請問屆時我申報所得時, 它會算我所得200台+10W鎂嗎? 還是我可以提出證明說我匯出匯入是虧損的所以不算海外所得?1
Re: [請益] 海外所得申報請益: 你的問題關鍵字是"最低稅負制" 第一個問題,如果基本稅額比一般所得稅額少,就不用繳沒錯。但最低稅負的計算包含綜合 所得淨額。在你設計的情境,個人所得稅要繳到100萬的話淨額大概有500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