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反核文宣遭日記者打臉 黃國昌籲
原來是聲名顯赫的前科犯AKA民進黨備取黨工曾韋禎大記者阿!!!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上易字第1538號
曾韋禎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上易字第 1928 號刑事判決
曾韋禎公然侮辱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上易字第 1030 號刑事判決
曾韋禎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豐功偉業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因不滿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反對民進黨「一例一休」政策,6日在
個人臉書貼文公開其林淑芬的子女姓名,引發各方譴責。《自由時報》7日晚間在網站發
出聲明表示,「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在網路社群與立委林淑芬女士爭論公共政策時述及其
未成年子女,本報不表認同,並予譴責,對其個人行為,本報編輯部向林淑芬委員鄭重致
歉」。
這種人到現在還可以當記者,寫專欄。可以說是全世界媒體的奇蹟了吧!!!!
※ 引述《ak47good (陳鳥仁)》之銘言:
: 結果有台派記者質疑
: 該尻洗民進黨的日本記者
: 是在配合國民黨認知戰
: 結果被本人找上
: 本來台派就愛去推特取暖了
: 卻忘了日本人最愛用的就是推特
: 而且現在翻譯又那麼方便...
: http://i.imgur.com/2db6iEU.jpg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AI2401_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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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是拍馬英九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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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民智 正常發揮 每日任務
推
看來也不是賣力舔就一定有位置 可憐
推
哈哈哈 濕地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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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子2萬元而已,買個名聲買個地位,划!
推
怎麼都是這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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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直接被打臉變烏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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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龜下效
爆
[問卦] 震撼!!! 鄭家純又告成功了 這次在金門裁判字號: 金城簡易庭 113 年度城簡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城簡字第7號![[問卦] 震撼!!! 鄭家純又告成功了 這次在金門 [問卦] 震撼!!! 鄭家純又告成功了 這次在金門](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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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鄭家純「妨害名譽告贏了」 判決書....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24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243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爆卦] 鄭家純「妨害名譽告贏了」 判決書.... [爆卦] 鄭家純「妨害名譽告贏了」 判決書....](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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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沒有逼車逼到國道警察的八卦各位還記得此案嗎 剛剛查了一下判決書 發現這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交訴字第23號 丙○○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Re: [討論] 有沒有逼車逼到國道警察的八卦 Re: [討論] 有沒有逼車逼到國道警察的八卦](https://img.youtube.com/vi/PI1SXmkFBtw/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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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爽就打罵 !恐怖老闆遭工程師連告 付出擎宏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台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58巷80號1樓 負責人:林睦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1026號8
Re: [討論] 李俊俋背信?侵占?圖利?どれ?我幫你找實務判例了囉,不要在自己幻想曲解法律了好嗎?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原訴字第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有欽7
Re: [討論] 陳老師跟林俊傑當初鬧得有多大當初事件是2015年一月份的事情 然後法院在2015年四月就判下來了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簡字第 403 號刑事判決 陳彥衡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5
Re: [新聞] 陸軍裝甲584旅二兵3天內嗆打4長官 法院判記者表達有問題 他是一個恐嚇長官罪加三個恐嚇上官罪 恐嚇長官罪判1年1個月,要去坐牢不能易科罰金 恐嚇上官罪三個合計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5
[分享] 2022年喊假球球迷判決一審 犯誹謗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公然侮辱罪 ,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
Re: [新聞] 姊夫開口借錢竟喪命!惡男當姊面「2刀奪說到所涉及的前案,林諺叡(原名林璟叡)因為所犯的罪名不能上訴第三審,理論上已經 全案確定 但檢察官似乎以「審判不可分」為理由,而執意提起上訴,結果依最高法院一零七年度台 上字第一五六二號、一五六七號刑事判決,已經駁回確定 而第二審原先的判決主文如下:(這部分尚未考量經最高法院第一次撤銷發回的)
Re: [新聞] 快訊/炎亞綸氣炸「10分鐘內不刪文一定其他媒體傳出的不起訴理由: 一、炎亞綸確有製造與少年未成年電子訊號等行為,所以網友說他對高中生或未成年犯案 ,以及傳播、散布私密影像並未虛構事實。 二、性侵部分雖然罪嫌不足,但與男網紅提告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是不相同的概念,況炎 亞綸有供述前後不一,縱否認犯行,不能僅以未經起訴,就認為這些網友的留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