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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作者
Brown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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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題,
恐嚇要件之一是要使對方心生恐懼


假設我的日記裡面寫想殺了誰
之後搜索找到這本日記算是證據嗎?


還是直接變成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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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mr 07/05 09:27奇樂:嘻嘻

agong 07/05 09:30反正就三六九等

cigaretteass 07/05 09:30關鍵是不法預告 光是心生恐懼玩不起

cigaretteass 07/05 09:30來的

mopepe5566 07/05 09:31看你寫誰,黨或法律人就成立

hihimen 07/05 09:33你寫到黨的人就該死

treeeasy 07/05 09:35726投不同意,打臉綠共

abckk 07/05 09:41如果你把自己日記公開到網路上, 讓對方知

abckk 07/05 09:41道XD 算恐嚇吧

yoshilin 07/05 09:45已經不能用常理來解釋台灣司法了

andy2011 07/05 09:54法律萬萬條不弄你就這條要弄你就那條

a134 07/05 10:43你寫的對象才是重點!如果是綠絕對是重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