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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證人胡方瓊控訴遭「疲勞訊問」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京華城證人胡方瓊控訴遭「疲勞訊問」作者
treeeasy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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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見解只要跟司法官員不一樣,說出司法官員不想聽的話,就會被官員認定有違法之虞,就有可能羈押,誰敢在當時去反對司法官員?

現在就是司法官員用自己錯誤的都計法律見解來看待京華城案,誰不從就羈押誰!!嚇得人人自危,互相推卸責任,把原來對的事嚇成錯的,人們恐懼為何可以有如此大的羈押懲罰力道加在善良之人身上,難道自己真的錯了嗎?開始進入被害者自我懷疑的困境。

司法官員的都計法律認知就是錯了,而且用司法(起訴羈押)力量去逼迫,這跟暴力脅迫有什麼不一樣。

但是就沒人有辦法制衡這些壞司法官員做這樣的事,這跟實體犯罪不一樣,沒有看得見的傷害,純粹是法律見解的不同,而大家都知道法律見解是有解讀空間的,司法官員拿著別人錯誤的都計法律見解(監察院),去攻擊另一派法律見解的人(當時的台北市政府),而另一派完全沒有防禦權,只能被司法官員起訴,羈押及認罪協商,等到漫長審判及羈押出來,才能見到真實,這不會太愚蠢了嗎?

對於違法事實不先嚴格證實,就起訴及羈押,對於京華城案都計是否違法,不先有嚴格確認是否真有犯罪之實(看是行政法院還是內政部主管機關),就起訴及羈押,荒唐至極。

想一想還是法院無法把關的問題,法院接受起訴跟羈押,僅憑起訴書,會不會對於無形的法律見解問題,太簡易認定有違法之虞呢?浮濫起訴羈押由此而生。

法律見解之爭,司法官員當然有質疑的權力,但雙方武器為免差太多了,萬一司法官員最終法律見解錯了怎麼辦?唉,悲劇已然發生。

若先對於違法事實有嚴格認定,大家都認同後再進行追訴,也不至於如此分裂撕裂人民,降低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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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39.6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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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nius 07/09 15:00最簡單的例子 為什麼不等行政法院先判

Solonius 07/09 15:00決再做審判

※ 編輯: treeeasy (111.71.39.61 臺灣), 07/09/2025 15:05:40

treeeasy 07/09 15:07同意樓上,都十幾年案子,有必要這麼急

treeeasy 07/09 15:07於一時嗎?被貼司法迫害也是自找的。

abcdragon 07/09 15:10他手上拿著司法大刀,你拿什麼拼?

saisai34 07/09 15:12不要貪汙就沒這麼多問題了

warmyo 07/09 15:28外行審理專業 好棒的 還惡意栽贓

warmyo 07/09 15:29京華城說白了就是給青鳥檢院在審在判

warmyo 07/09 15:30從底早就認為罪大惡極了 當然這樣搞

warmyo 07/09 15:32不過為了政治 做人沒底線 該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