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日本拘提須由法官核可,但台灣不用?
乳題,
日本的逮捕分為通常逮捕、緊急逮捕和現行犯逮捕,
其中通常逮捕、緊急逮捕就相當於我國的拘提,
而根據日本《刑事訴訟法》,
通常逮捕須由法官簽發逮捕令後,檢警才能逮人,
而緊急逮捕須在逮捕後立即向法官申請逮捕令。
但根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拘票是由檢察官簽發的,不需透過法官。
造成兩國作法差異的原因是什麼?
有沒有法學大神替小弟解惑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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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erEver (27.96.243.106 臺灣), 04/15/2025 01:27:31
不滿意的話就叫佔立法院的藍白去修法啊
台灣檢察官權力那麼大?
強烈要求修法
我們搞了幾十年羈押才變成法官審查
,不然以前都是檢察官自己發押票
羈押原先也不用經過法官
流亡政權不奴役百姓,怎麼反攻大陸
因為法官要睡覺啊
特偵組還是最猛的 起訴定罪率超低
中常會比較大
檢察官最大的權力 其實是不起訴處分
至於拘提現在還可以檢察官發應該是
跟我們憲法第八條,反正人身自由受
拘束24小時內一定能見到法官有點關
係(日本最多可以搞你到72小時)。
不過實際原因是法官不想再被案件塞
檢察官不想放權,憲法保障在那邊幹
嘛改反正大家都快樂
法官放人也不用通知檢察官阿 很公平
那你怎不說日本警詢不用全程錄音錄
影
會不會是因為日本大哥哥的法律制度是
在二戰後被米國爸爸改造過的?
請你記得 流亡政府
真的是垃圾檢察官用不起訴縱放權貴
因為我黨陳姓蔡姓宗痛都認為這制度超棒
尤其蔡宗痛完全執政八年把大狗官當狗罵
有刁民修圖嘲笑女皇舊另立法局修法懲治
警總時代党比較方便
的大權在握之下 都沒有修這法律
可見我黨對此規定愛不釋手
不相信? 提釋憲案讓我黨老眼昏花的那些
大法師視線啊
大法師為了挺廢死都直接幫立委立法了
某樓,憲8的24小時提審早就被實務運作
架空了
有差嗎?法匠也是聽党的
檢察官更大權力是能亂起訴還沒懲處
!
日本起訴很嚴謹,定罪率高,亂起訴
檢察官會被懲處的!
不是党部核發的??
一樓證明平行宇宙的存在
有差嗎 法官 檢察官 北所都是 党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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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FB發文稱買到「黑綠臭蛋」 新北男被逮警方辦案實務 跟 你念刑訴其實差距很大啦 就算這個Case 雖然媒體寫逮捕 實際上警察絕對不是用拘提或逮捕 這位先生啦 拘提要用拘票 逮捕也有一堆限制 正確說法是 警方直接上門親自送 詢問通知書啦![Re: [新聞] FB發文稱買到「黑綠臭蛋」 新北男被逮 Re: [新聞] FB發文稱買到「黑綠臭蛋」 新北男被逮](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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