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捷踹嬤哥道歉了!百字吐心聲
※ 引述《str8g ()》之銘言:
: 江宜潔/綜合報導
: 北市一名曾姓老婦(73歲)9月29日搭乘台北捷運時,竟在車內還有其他座位情況下,多次
: 用包包撞擊一位年輕長髮男乘客、逼讓出優先席,結果反遭對方一腳踹倒,而這位外型氣: 質的「飛踢哥」事後被起底為台大畢業高材生,原預計本月13日將前往做筆錄,昨(6)日
: 中秋節則透露自己已提前赴警局完成、大家不用再去現場守候,並針對這起事件致歉。
目前暫時還沒看到馬來西亞方面有轉傳這消息
不過簡單講一講吧:
: → Dinenger: 阿嬤沒有告傷害的話 他犯什麼罪==? 180.218.12.5 10/07 11:31: → Dinenger: 為啥要做筆錄?阿嬤有告他喔? 180.218.12.5 10/07 11:31: → Dinenger: 捷運鬥毆 社維法? 180.218.12.5 10/07 11:32
已知現實是:
「相互鬥毆」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得由警方自行認定是否要處分的違規類別,且這一案如果沒記錯,根本沒有涉及任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之情事,所以一般上不會碰到法院的
而這個高材生相信是不希望被過度扯紅,所以才會希望儘早息事寧人...
至於「道歉」部分,其實這早說過了
原則上是應該要敬老尊賢
只是對於這種無禮的老人,仍需有一定的教訓,不然對方以後還會再幹相同勾當...
反正事都已經過去了,這種絕無僅有的就讓它過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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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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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罕見!男帶「2刀1鋸」不罰 法官:放發 : 現騎士竟然在車箱裡,放了西瓜刀、鋸子跟小刀,認為是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依 社 : 維法送辦,但法官認為,刀子放在車箱沒有公開展示,要不是臨檢,其他人也不會曉得 有![Re: [新聞] 罕見!男帶「2刀1鋸」不罰 法官:放 Re: [新聞] 罕見!男帶「2刀1鋸」不罰 法官:放](https://i.imgur.com/EdkBvA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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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什麼武器帶在身上合法但很有殺傷力的?醒醒 先不論刑法的管制刀械 反正品項就那些 只要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無正當理由攜帶器械 社維法如果被看不爽![Re: [問卦] 什麼武器帶在身上合法但很有殺傷力的? Re: [問卦] 什麼武器帶在身上合法但很有殺傷力的?](https://img.youtube.com/vi/81zPM47XQVg/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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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驚!"懷疑虛偽陳述" 的"懷疑"2字被拿掉了: : 懷疑兩個字被拿掉了 : 懷疑兩個字,僅限於對綠鳥宣傳用 : 完全沒想到 原來覆議理由也能AB版耶 : --2
Re: [問卦] 如果你是偉捷,現在該怎麼辦他會怎麼做我是不知道 但你這番言論好像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裡面的第五點,我去問問警察叔叔看看你這樣言 論ok不ok,等我一下喔,我家旁邊就是警察局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1
Re: [新聞] 罕見!男帶「2刀1鋸」不罰 法官:放車廂起手式 先說好 小弟推崇自由放任主義 政府功能大概就守夜人的角色 透過警察、法院來確保每位公民的財產安全 至於「攜帶」一詞
[問卦] 社維法是不是很便宜?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Fw: [問題] 社維法的"散布謠言"是繼續犯?狀態犯?作者: Dodoroiscute (再想想)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社維法的"散布謠言"是繼續犯?狀態犯? 時間: Thu Nov 5 23:08:56 202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Re: [新聞] 北捷踹嬤哥道歉了!百字吐心聲 Re: [新聞] 北捷踹嬤哥道歉了!百字吐心聲](https://i.imgur.com/Vk7ZibT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