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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前軍人持滅火器重擊男子頭部致死 判刑13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前軍人持滅火器重擊男子頭部致死 判刑13作者
weak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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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kann (PTT和平大使)》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央社
: 2.記者署名:謝幸恩
: 3.完整新聞標題:前軍人持滅火器重擊男子頭部致死 判刑13年定讞
: 4.完整新聞內文:
: 桃園市李姓男子於退伍前與友人到釣蝦場唱歌,因故與徐姓男子起口角,持滅火器敲擊徐: 男頭部致死,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13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判決指出,民國112年7月2日凌晨,李男與友人到桃園市平鎮區1家釣蝦場包廂飲酒、唱歌: ,巧遇女性友人的徐姓前男友,因故與徐男起口角與肢體衝突,李男徒手將徐男打倒在地: ,隨即持一旁的滅火器朝其頭部重擊。
: 徐男送醫後因顱骨骨折、顱內大量出血等,傷重不治。李男以手寫自白書的方式向警方自: 首犯行。案經桃園地檢署依法起訴,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酌,李男犯後自首,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考量其當庭向: 徐男家屬道歉並承諾賠償,但終未能與徐男家屬達成和解,徐男家屬也未表示原諒,據此: 依陸海空軍刑法的現役軍人犯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
: 案經檢察官、李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兩造: 上訴。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3190094.aspx
: 6.備註:
: 還好不是軍事法庭,不然軍人殺人應該是判很重.
: 雖然我現在覺得能判到十三年大概已經也算是蠻重的了...
他有自首捏
13年很多了啊

我們黨偉大的司改委員
當眾殺人
逃亡
滅證
用法律專業誤導警方辦案

這樣判多久?
也才12年而已
關8年就出獄了

這個有自首
在目前台灣環境下
判13年超重了好嗎...
這個有黨證的話
一定會判低於本刑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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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665714 03/19 12:44原來這是國民法官真正的用途啊

flavorBZ 03/19 12:45兩個低端,一個死一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