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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鳥同事: 共犯都認罪了還在沒證據zzz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鳥同事: 共犯都認罪了還在沒證據zzz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時間推噓 1 推:3 噓:2 →:9

※ 引述《wegoWU (辜菀允鐵粉♥ )》之銘言:
: 今天在跟同事討論某件刑案
: 我提出疑點重重
: 結果一位屬鳥的同事: END 共犯都認罪了還在沒證據ZZZ
: 請問刑訴大師
: 我要怎麼嘴回去攻破他的邏輯?


徐自強案by維基百科
徐自強為中華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因為黃春樹命案另兩名嫌犯黃春棋及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在黃春棋、陳憶隆更3審定讞之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以延後執行槍決,故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徐自強歷經21年訴訟,總共有8次遭判處死刑定讞[1]、2次無期徒刑,並歷經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1]。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8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9審則宣判徐自強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堅持提出上訴[2]。在2016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3]。


案情概述
房屋仲介商黃春樹遭到綁架勒贖,最後被撕票,嫌犯黃春棋落網,並供稱陳憶隆、黃銘泉、徐自強共同實施犯罪,而黃銘泉後來在泰國被暗殺,其他三人被判死刑,但是對於徐自強是否涉案,仍有許多疑點。徐自強主張投案被告遭刑求、共同正犯之自白不能成為唯一證據,經律師聲請釋憲、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而獲再審機會,並於2015年9月1號,更九審判決無罪。


被告的自白
本案最大的疑點在於,法院沒有其他明顯證明徐自強確實涉及本案的證據,只基於共同被告陳憶隆、黃春祺之自白,便將徐自強判處死刑。[16]

共同被告之自白
黃春棋在筆錄中提到,案發當天被找去討債,早上九點與徐自強、陳憶隆二人共駛一部偷來的贓車綁架黃春樹,並一同將被害人帶到汐止山區殺害。中午黃春棋先行返家,案發兩三天才開始撥打勒贖電話。

在陳憶隆落網後,案情出現大逆轉。陳憶隆供出第四名嫌犯黃銘泉(黃春棋的哥哥),因四人經濟狀況不佳,八月中旬計畫擄人勒贖。當天四人駕駛兩部車綁架黃春樹,但車行一兩分鐘後,徐自強返回犯案現場擦拭指紋,其後自行回家,並未上山。下午兩點,四人在徐自強家分贓被害人身上的現金,商議日後取贖事項。

二人說法前後矛盾,但在日後的筆錄中,黃春棋的供詞逐漸與陳憶隆的供詞統一,起訴書上的事實陳述也採信陳憶隆的說法。黃春棋為了掩護哥哥,先前未供出黃銘泉犯案,一開始仍強調案發當日徐自強有上山,其後才依附陳憶隆說法,指犯案當天徐自強沒有上山,回犯案現場擦拭指紋。

但是兩人後來翻供,表示會供出徐自強是因為希望判決可以久一點並獲得一線生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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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就不能狗急跳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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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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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4vu6 12/26 22:42這前提是 說法前後矛盾

bird1314 12/26 22:43這是廢死團體最常在做的救援類型 所以八

bird1314 12/26 22:43卦板要支持了嗎

binshin 12/26 22:43能喔

xBox1Pro 12/26 22:44不要滑坡,會誤判不代表要取消這個刑罰

Nuey 12/26 22:45廢死和反冤獄又不是同個團體==

showcoai 12/26 22:53笑死,突然挺廢死了

lokoo 12/26 22:54問最近很紅的辜辜

iddoraemon 12/26 22:55認罪了 柯的起訴書怎麼沒有彭的證詞?

SRT0619 12/26 22:56原PO在講審判有罪之論證 二樓在滑坡犯罪

SRT0619 12/26 22:56方式== 不要說殺人 就算是偷竊也不能用

SRT0619 12/26 22:56這種方式定罪

darkMood 12/26 22:58垃圾民進黨+司法大走狗發功造謠起訴

darkMood 12/26 22:58腦殘無能造謠雙標雜碎狗屎垃圾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