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未成年要減刑?
※ 引述《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之銘言:
: 刑法
: 第 18 條
: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未成年未犯罪代表這個人從小就有問題,為什麼不是應該加重提醒,讓他跟社會永遠而久,
: 而是減輕其行,讓社會承擔這個人渣?
: 你不會犯罪,我不會犯罪,這個人會犯罪,代表這個人就應該跟社會永遠隔絕,結果還要去
: 減輕他的這種刑法,到底是為什麼。
問題是:
該條文在中華民國政府設在大陸的時期,就已經存在了
於二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制定、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公布的版本中,早有明文列載,且施行了九十餘年
(在此之前是以「舊刑法」規範,其中第三十條第二項:「十三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人之行 為,得減輕本刑二分之一。但減輕本刑者,因其情節得施以感化教育,或令其監護人保 佐人繳納相當之保證金,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內監督其品行。」)
雖然其他內容曾因時局而發生變化,但該法條的精神迄今都沒改變...
如果只是因為一兩件備受社會矚目、涉及未成年的重大兇案,而覺得要拿掉這個保護傘,未免與比例原則相違背
如今更重要的,應是找到幕後黑手
因為特別法(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項前半)另有規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畢竟當事人不可能獨力犯罪,所以要找到該人才是重中之重。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比較合理應該是輕罪給減 重罪不可減
以前也有訓練孩童扒竊的集團犯罪
教唆、利用的主犯才追究法律責任
現代研究認為成長偏差有諸多因素
例如家庭,校園,及接觸的相關環境
對青少年成長造成的負面影響
但是當未成年人犯罪,無法究責影響者
所以黑道老大會叫未成年人犯案或頂罪
這些老大教唆被抄掉的情況多嗎?很少
因為他們洗腦小8+9,這就是義氣
台灣的法律過於鄉愿,缺乏教化功能
卻又天真以為受刑人可教化不用時間
一判刑關進去立刻大徹大悟悔不當初
根本沒到刑滿就開心假釋,無教化意義
反而讓受刑人在獄中交流提昇犯罪技術
越關出來越大尾
所以這個體制需要「依據有效性」改革
罪刑法定的根本意義不能預設可教化
而是應該以「教化完成」為評估標準
刑期無上限,終身隔離教化,長期評估
可否回歸正常社會,免得放出來害人
所以第一步就是根據台灣年犯罪人數
在總人口中的比例,蓋一座大型監獄
爆
Re: [問卦] 15歲開車少年,最糟的下場是什麼少年法庭裡面有分保護事件跟刑事案件 本刑五年以上 或法院調查認為犯罪情節重大之類的狀況 就會走刑事訴訟 但未成年不能判無期徒刑跟死刑18
1歲童虐死後 (111/10~至今的虐童新聞)111年下半,突發奇想將PTT上看到關於兒虐的文蒐集起來,放在這片文章中 --------------------------- 父母親人 111/10/18 [新聞] 6歲女童餓成骷髏頭!外公伸援被拒 怒譙女7
Re: [新聞] 郭昱晴批藍白兒虐修法過於籠統 喊話要正視剴剴案喔?那可以呀 剴剴案當初是用286的法條去起訴的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劉彩萱以及劉若琳兩姊妹3項罪名,包括1. 《刑法》第286條第1 項、第3項:凌虐兒童致死。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 》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與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礙自由致死。3.《兒童?8
Re: [新聞] 保母虐死1歲童 國民法官判9年3月 母喊昨天才從黃國昌的質詢看到這個離奇的邏輯 今天馬上就出現實證了 裁判書的確是依照兒少法112條+刑法277條去判的 ------------------------------------------------------------- 兒少法112條4
[問卦] 未成年得減刑這條是不是該改辣?中華民國刑法 第18條 1.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2
[問卦] 被未成年殺死,算不算錯誤法律的受害者?兒少法,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指為要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權益所訂定的法律。 本意應為保護受害者,但其中也對兒童及少年的犯罪者的權益進行保護。 然而近年來,不斷有犯罪組織誘騙兒童及少年進行違法活動。 例如詐騙車手、群架打手都是時有所聞。![[問卦] 被未成年殺死,算不算錯誤法律的受害者? [問卦] 被未成年殺死,算不算錯誤法律的受害者?](https://i.imgur.com/RHyTddxb.gif?noredirect)
4
Re: [問卦]割喉案乾兄妹會被判死刑嗎?死者告別式影片判未成年人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法律上就是被禁止的 我國(中華民國)自民國24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 未成年人犯罪 就除了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外 本來就沒有死刑或無期徒刑了 第六十三條(民24年版本)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Re: [問卦]割喉案乾兄妹會被判死刑嗎?死者告別式影片 Re: [問卦]割喉案乾兄妹會被判死刑嗎?死者告別式影片](https://i.imgur.com/omoo8AWb.jpg)
3
Re: [問卦] 若你是法官 15歲少年你會怎判?: 先幫受害者念個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前情提要: 15歲未成年者,趁其長輩出國不在的機會, 偷長輩的車鑰匙然後無照駕駛,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前面你講的我沒意見,加重事由也確實不一定要列在同一條內 例如: 兒少福利法 第 112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