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
※ 引述《wishcrystal ()》之銘言:
: 至於不法關說部分,條文指出,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 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 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 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我是支持這個法案的精神啦
不過這裡「身分或地位」是指什麼?
名嘴、網紅算是有身分或地位嗎?
立法委員算是有身分或地位嗎?
還是指法律名詞的「特別權力關係」?
有人知道嗎?
--
法官知道就好
你不知道我不知道 法官怎麼會知道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05:48職務大概就是同事或上下屬,身分地位
對, 職務不難理解 身分或地位就比較難理解了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08:03大致是指親友或有利害關係的人
這樣太籠統了吧? 法律不能這樣寫捏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09:52先有吧!裡面更細的再補或更正
會出問題捏 好比說地位 名嘴也是有一定社會地位 那名嘴還能評論司法案件嗎, 會不會變成關說?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11:25簡單說就是"有關係"的人,當然這幾個名詞可
不然8年10年 永遠法條還在空氣中 而不
是出現在白紙黑字
能會有重疊部分,但有時法律就會寫的比較籠
統一點,讓施行上比較有彈性
那好歹要有過去的實務見解可以配套 不然....會出事耶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12:12會出什事?
假設某名嘴評論某阿北的官司案 認為檢察官不該怎樣怎樣 然後被這法條告 用地位進行關說 欸 想想這精美的畫面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14:19其實實務上扣掉親友關係,就是會以是否
利害關係去查,若兩造沒有利害關係,那只
名嘴在那整天噴 讓他們安靜安靜也是好
事。社會亂源之一 名嘴不負責任的亂噴
那這法條是給執政黨大禮物耶
是第三方評論,不構成利害關係
只是評論不會犯到這條啦,這條主要是有實際
接觸,像是對話或傳訊之類的,就我說的寫的
也就沒有關說之嫌疑
有沒有過去的判決支持這樣的說法? 身分地位 = 親友與利害關係?
籠統在施行上也比較有彈性,也會讓想要影響
不如先定義關說算了
判決的人有所顧忌,因為不曉得會不會踩到線
最好的方式就不要去接觸司法人員談及案子
名嘴和網紅沒辦法影響檢調辦案吧,
頂多就是編個可能的判決先試試風向
而已
"影響檢調辦案" 的定義看是啥 畢竟也有檢調看風向辦案的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18:01至少要像是總統府發言人的身分,要
求檢調週五下班前做出判決才算
這有點尷尬...
雖然你可能不認同,但"實質影響力"供參
我是也有想到這個 但...到時候要引用概念?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1:06紅明顯。
我國採大陸法系,先例/前案見解無拘束力
無拘束力但好歹有文字可考 現在這身分地位算哪招不知道...
親友已經很明確了
本來就是。還在審理的 跟偵查不公開一
樣道理。 讓人在鏡頭前分析 不會影響
到法官 檢察官壓力?宣判完媒體再來再
來分析節目比較合理(但沒人看 太悶)
這點主要是針對有能力影響人事權政府
還有黨職 其實也不用寫那麼多 所有人都
不該司法關說 就算沒影響力的也不該
黨職就更尷尬 像總統府發言人還能說他有公務員身分、要背負比較多義務 如果限制到黨職那會天下大亂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3:17官員,而其他人員(名嘴也好媒體也好)
至於是評論還是關說 這就可以定義了
除非有被查到對價關係,要不然應不會被
補推,所以每個判決都僅具有個案效力
當作關說
另外就是是否有實質接觸也是成案的依據
不過既然是不法關說,那指的當然就
是是立委/議員這些民代了
若都沒接觸,你要成立關說就很難
有趣的是,僅有行為但未影響司法跟有影響
在刑罰上的差別是"一年以上"
執政黨要濫用。國會又不是執政黨過半
誰知道以後誰過半...
這個法學概論就有講了啊,立法就是
。在野多數 再修 完全定義好關係人罷
唉 黃國昌不能老是丟這種半成品出來 = =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5:45要避免這種模糊的名詞,用這種模糊
了。再加個朔及既往 這才是三權制衡的
的名詞根本就是
真諦
所以你要成立關說,實務上除非有直接或
間接接觸,要不然就難以成案
隔空喊話這樣態可以排除? 那相反的以後關說都不直接接觸、改用喊話的也是一個方法喔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7:03如果要求每部法律都要完美無瑕的話
其實看看現在是誰在那邊反對這條法
那別說新的法,目前的法條逐一檢視或許
,那自然就是觸及這些人的關說利益
了
或多或少都有洞..大洞小洞罷了
不好說 上次修罷免連署 結果這次好像搞到藍的..噗 真的不知道該說啥好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9:27如果一個不認識的人也不影響自身利益的
安啦!至少保證半年內 執政黨在國會還
不會是過半態勢 半年還有時間再修
人在外喊話就能讓你改變判決,那該檢討
的是自己
那是藍的自己白癡,但修罷免聯署這我不
覺得有啥問題
目前北檢那群廢物就整天喊 外面的給他
們冠上政治意圖 給他們很大辦案壓力
民眾一定有正反方,除非你從頭到尾都不
所以北檢 真的該檢討自己到底幹了啥
公開,要不然本身就不該以民眾聲量當判
決標準,要不然以後這種大案(?)都用投票
好了...
節目上評論跟關說完全扯不上邊 先搞清
楚關說二字先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3 條第 2 項,所稱請託關說, 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 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 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如果名嘴評論的方式是 "xx地檢署你該抓放人了" 那確實可以視為一種關說樣態
沒差啊 要是全都要嚴謹定義 中華民國法
律一大半都不能用了 連中國的定義都沒
黨媒的推波助瀾也是原因 北檢真的是自
有
至少關說有嚴謹定義啦
己搞事 搞自己。不過真為了升官發財
那也是自找的 輿論壓力轟炸
職務影響力、地位影響力、身份影響力。
另外"關說"會曝光多半是有人"檢舉"
而暴力、魅力、藥物影響力都不在此限。
通常新法不會寫的太死 會讓法官有心證的
空間
有能力威脅檢調的人阿 名嘴是有什麼威脅
性?
不過蠻多綠師很愛指導檢察官辦案
雖然說不上是關說,但企圖影響司法
的公正性是一定有的
黃國昌在法院外喊法官放人這樣算不算 他是
立委+黨主席是有明顯職務跟影響力的
不要修一修又先搞到自己 藍的修完選罷法自
己人先進去關
構成要件要有實質影響力跟對價關係
才算,我在外頭呼籲或私下請託,沒
有期約不當利益不算
從防疫時期特別條款就能看出來,這垃
圾民進党擬的條文,都會留給它們自己
有利的模糊空間,好對其操作與自保
重點放錯了吧 這個職務身份地位的事
早在這幾年法庭討論到爛 實質影響力不是
嗎
重點是不法關說的”因而“ 這個才是最難
判決的
如何舉證因此改變判決 目前法官心證廣泛
使用在各判決
不就治鏡檢跟麻兒嗎 不要關說很難?
所以即無方法舉證其因而改變判決
除非他自認
你各判決也是司法自己當下自由心證亂
定,更不用做第一位下懲處的等於直接
決定方向
跟ptt這邊板務有個屁兩樣,你真覺得司
法素質被拉到像這前幾熱門板、哈哈姆
特一樣低很讚喔?
啊就林益世案啊,110台上大5217看一
下對實質影響力的看法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
實質上係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之影
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為積極之行為
或消極不為行為,
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與
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
網紅 名嘴 有辦法關說司法?你要不
要舉例一個例子?誰
喔,既然"是支持這個法案的精神啦"就OK嚕
弄出來給個交代然後沒實益的東西
例如法務部長對檢察官,就是上對下監督
指揮,或是立法委員去影響檢察官或是法官
,例子好像還不少
柯建銘
柯建銘
你北韓法學派兼造謠起家的?
柯建銘
好了啦
現在司法怎沒看過你靠杯過
名嘴評論=關說 你思路清奇 我很欣賞啊 笑
死
什麼叫「不法」關說也難認定,行為或內容?
最大就總統阿
我猜 上下屬
有立法才有進步的機會 不立就是放著擺爛
覺得通過的法條哪邊不好趕快提修正案排審
不就權貴
立法委員當然算阿
等法院在做出細則
就北賤揣摩上意,羅織入罪。
鷹犬也該收拾掉。
前提是『不法關說』行為
就是要抓柯建銘 賴清德去關 怎樣 不行嗎
光關我還不滿意 我還想
權貴 建議你自己google 比較沒那麼丟人
你是沒看過判決書嗎?一些判例法官通常都會
審酌雙方的社經地位,不是這次立法自創的
綠蟾蜍不能造謠很怕齁
例如某黨同總招
87%電視名嘴不會噴民進黨
就是職權啊 我覺得不難理解
這有很難懂嗎?
總統就是利用職權 民進黨總召就是身分地位
有能力跟司法人員關說的人不需要你來
操心他有沒有身分地位 一般老百姓有
時連交警都懶得理你
不確定法律概念而已
斷章取義 真棒 "之影響力"不說喔
你是在洗什麼,過去的實務見解就柯建銘
、邱太三啊
重點不是「身分或地位」是「身分或地
位的影響力」
爆
沈黑熊氣pupu立刻在網路上以刑法專家之姿指責這個法條 說這個沒訂那個沒訂,又說錯誤百出 脆上馬上眾人掌聲叫好,說藍白就是廢物 我就好奇 有些人事情死都不做,有人出來做了才在那邊指指點點靠北靠母![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 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https://i.imgur.com/BiNr6fLb.jpeg)
3
最該增訂的檢察官政治追訴罪 立法程序到那裡了? 林俊言這種東西還能讓他逍遙法外的嗎? 台灣人能容忍這種東西存在司法系統? 你願意跟這種罪犯一起在社會中共存?![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 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https://i.imgur.com/HEx9eMqb.jpeg)
1X
蠻有趣的時機點立了這個法 依北檢最近的行為模式 猜猜看黃國昌質詢、視察、行文要求說明這些行為 會不會被列為 「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2
看看之前選罷法修法 修完就是只辦藍不辦綠 藍營偽造連署被羈押一堆 綠的都沒事 比起立法感覺國民黨應該先整頓一下檢調6
民進黨八年完全執政想怎麼訂就怎麼訂 給了一個完全的舞台 給你民進黨有表演的N次機會 結果呢 八年啥法都沒立、啥政見都沒兌現 只有錢爽爽用 然後現在在野黨訂的每個法你都有意見 在那邊呱呱叫 百般阻撓立法、指指點點 當自己還是在野黨那套在玩![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 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https://i.imgur.com/JLP3otLb.jpeg)
1X
不法關說罪 棄保潛逃罪 立法簡單但實務上要執行根本很困難 : 至於不法關說部分,條文指出,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 : 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 : 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 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https://i.imgur.com/Tyfdee0b.jpeg)
3
有阿 我朋友在遊戲公司上班就遇過這種人的可怕 有一天老闆要開一個新遊戲 他們那組負責想新的遊戲機制 在會議室 大家各自提出自己的想法 唯有小沈不發一言 到了討論想法可行性時 小沈突然變得口若懸河 ㄟㄟ小陳你那個機制太難了 學習曲線太長對新手很不友好X
基於藍白選罷法修一修 結果火燒自家人的前例 雖然阿北案的一審應該來不及等新法公布 不過等之後到了二審 如果朱yahoo還是跟偵查階段說得不一樣4
: : 讓他寫法案(國會改革)的回應![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 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https://i.imgur.com/5v7WK5Tb.jpeg)
6
沈大師說的無保潛逃要入罪我聽不太懂 傅管家的情形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是橘子的情形成立無保潛逃的話 那幾乎只要檢調想弄人 發出一個通緝就能讓人吃罪了
22
Re: [新聞] 批北市府查網軍「跟著網友辦案」 苗博雅這句沒錯,但前提是「公務言論」。 他以公務員身分或是執行職務所發表的言論。 但是他被肉搜出來前,根本就不會跟他公務員身分作連結。 而且他發表的就只是個廢文。 : 但或許是台北市從市長、發言人帶頭,已經習慣了「發言不用負責任」的文化,好似不論 : 怎麼亂講都能免責。所以昨天的質詢,才會引起許多關注。![Re: [新聞] 批北市府查網軍「跟著網友辦案」 苗博雅 Re: [新聞] 批北市府查網軍「跟著網友辦案」 苗博雅](https://i.imgur.com/pMsldgNb.jpg)
17
[討論] 各位會介意以身分地位看人的人嗎?事情是這樣的: 這幾天看了某個新聞,覺得很難過,應該說讓不好的回憶都湧上來了吧? 簡單說,我曾經因為身分地位被人看不起,所以有時候會很憤世嫉俗, 應該說這是我心裡一個很大的陰影吧! 即使都過了十五年,我還是對這件事很耿耿於懷,9
Re: [討論] 巧芯會違停,這可比黃捷強多了不要再幫巧芯擦脂抹粉了啦 違停有什麼了不起 臺灣的智障道路設計誰沒違停過 巧芯的經典事蹟是「關說」「關說」「關說」啦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內容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致有不當影響9
Re: [問卦] 陳為廷當初走錯哪一步?走錯哪一步喔,不是因為摸奶,而是當時還是個沒身分地位的就摸奶 台灣人普遍還是,對弱者要求高,對強者要求低 當時的他只是個學生,當然沒有資格摸奶 當地位高了才可以 地位高了,可以問小芸有空嗎?8
[問卦]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表示任何人不論其身分地位為何,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而不會因為其身分地位而獲有差別待遇的諺語。」 但在台灣看來,法律之前人人….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笑嘻嘻3
Re: [轉錄] 吳宗憲:幫大家上個法律課不敢置信一位擔任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立法委員,竟然堂而皇之地將立法委員施壓司法裁 判的行為稱為「這是司法實務常態」? 吳宗憲大立委更說要幫大家上法律課?? 請看下面一則關於國民黨大黨鞭林益世立法委員的司法院大法庭裁定: 「民意代表(國民黨立法委員)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外交部)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1
Re: [討論] 柯建銘找王金平關說司法的譯文講 : 黃國昌再指,當時民進黨團提議成立調閱小組,是因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時為最大在 野 : 就醬, 懂嗎? : 喔對了, 喬王那時候釋憲書還嗆說藐視國會唷![Re: [討論] 柯建銘找王金平關說司法的譯文 Re: [討論] 柯建銘找王金平關說司法的譯文](https://www.jrf.org.tw/images/jrf-img.png)
Re: [討論] 柯文哲是要羈押到什麼時候啊以目前的情況來看 檢察官已經說「還沒訊問完畢」、「沒有確保證人具結(為自己的證詞負責)」前,柯文 哲是不能被保釋的 因此要說一年內可以重獲自由,相信只有做夢才會有... 至於林益世一案,大概查過了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