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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作者
wahaha99
(我討厭人類)
時間推噓25 推:34 噓:9 →:134

※ 引述《wishcrystal ()》之銘言:
: 至於不法關說部分,條文指出,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 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 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 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我是支持這個法案的精神啦
不過這裡「身分或地位」是指什麼?

名嘴、網紅算是有身分或地位嗎?
立法委員算是有身分或地位嗎?

還是指法律名詞的「特別權力關係」?
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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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4.2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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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0531 05/14 03:05法官知道就好

你不知道我不知道 法官怎麼會知道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05:48

a96932000 05/14 03:07職務大概就是同事或上下屬,身分地位

對, 職務不難理解 身分或地位就比較難理解了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08:03

a96932000 05/14 03:08大致是指親友或有利害關係的人

這樣太籠統了吧? 法律不能這樣寫捏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09:52

kinmengon 05/14 03:10先有吧!裡面更細的再補或更正

會出問題捏 好比說地位 名嘴也是有一定社會地位 那名嘴還能評論司法案件嗎, 會不會變成關說?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11:25

fman 05/14 03:10簡單說就是"有關係"的人,當然這幾個名詞可

kinmengon 05/14 03:10不然8年10年 永遠法條還在空氣中 而不

kinmengon 05/14 03:11是出現在白紙黑字

fman 05/14 03:11能會有重疊部分,但有時法律就會寫的比較籠

fman 05/14 03:11統一點,讓施行上比較有彈性

那好歹要有過去的實務見解可以配套 不然....會出事耶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12:12

fman 05/14 03:13會出什事?

假設某名嘴評論某阿北的官司案 認為檢察官不該怎樣怎樣 然後被這法條告 用地位進行關說 欸 想想這精美的畫面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14:19

a96932000 05/14 03:13其實實務上扣掉親友關係,就是會以是否

a96932000 05/14 03:14利害關係去查,若兩造沒有利害關係,那只

kinmengon 05/14 03:14名嘴在那整天噴 讓他們安靜安靜也是好

kinmengon 05/14 03:14事。社會亂源之一 名嘴不負責任的亂噴

那這法條是給執政黨大禮物耶

a96932000 05/14 03:14是第三方評論,不構成利害關係

fman 05/14 03:15只是評論不會犯到這條啦,這條主要是有實際

fman 05/14 03:15接觸,像是對話或傳訊之類的,就我說的寫的

a96932000 05/14 03:15也就沒有關說之嫌疑

有沒有過去的判決支持這樣的說法? 身分地位 = 親友與利害關係?

fman 05/14 03:15籠統在施行上也比較有彈性,也會讓想要影響

meatbear 05/14 03:15不如先定義關說算了

fman 05/14 03:16判決的人有所顧忌,因為不曉得會不會踩到線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17:00

fman 05/14 03:16最好的方式就不要去接觸司法人員談及案子

monitor 05/14 03:16名嘴和網紅沒辦法影響檢調辦案吧,

monitor 05/14 03:17頂多就是編個可能的判決先試試風向

monitor 05/14 03:17而已

"影響檢調辦案" 的定義看是啥 畢竟也有檢調看風向辦案的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18:01

monitor 05/14 03:18至少要像是總統府發言人的身分,要

monitor 05/14 03:18求檢調週五下班前做出判決才算

這有點尷尬...

a96932000 05/14 03:18雖然你可能不認同,但"實質影響力"供參

我是也有想到這個 但...到時候要引用概念?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1:06

R2003 05/14 03:19紅明顯。

R2003 05/14 03:19我國採大陸法系,先例/前案見解無拘束力

無拘束力但好歹有文字可考 現在這身分地位算哪招不知道...

meatbear 05/14 03:19親友已經很明確了

kinmengon 05/14 03:20本來就是。還在審理的 跟偵查不公開一

kinmengon 05/14 03:20樣道理。 讓人在鏡頭前分析 不會影響

kinmengon 05/14 03:20到法官 檢察官壓力?宣判完媒體再來再

kinmengon 05/14 03:20來分析節目比較合理(但沒人看 太悶)

a96932000 05/14 03:20這點主要是針對有能力影響人事權政府

meatbear 05/14 03:21還有黨職 其實也不用寫那麼多 所有人都

meatbear 05/14 03:21不該司法關說 就算沒影響力的也不該

黨職就更尷尬 像總統府發言人還能說他有公務員身分、要背負比較多義務 如果限制到黨職那會天下大亂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3:17

a96932000 05/14 03:21官員,而其他人員(名嘴也好媒體也好)

meatbear 05/14 03:21至於是評論還是關說 這就可以定義了

a96932000 05/14 03:22除非有被查到對價關係,要不然應不會被

R2003 05/14 03:22補推,所以每個判決都僅具有個案效力

a96932000 05/14 03:22當作關說

a96932000 05/14 03:22另外就是是否有實質接觸也是成案的依據

monitor 05/14 03:23不過既然是不法關說,那指的當然就

monitor 05/14 03:23是是立委/議員這些民代了

a96932000 05/14 03:23若都沒接觸,你要成立關說就很難

R2003 05/14 03:23有趣的是,僅有行為但未影響司法跟有影響

R2003 05/14 03:24在刑罰上的差別是"一年以上"

kinmengon 05/14 03:24執政黨要濫用。國會又不是執政黨過半

誰知道以後誰過半...

LeonardoChen 05/14 03:24這個法學概論就有講了啊,立法就是

kinmengon 05/14 03:25。在野多數 再修 完全定義好關係人罷

唉 黃國昌不能老是丟這種半成品出來 = =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5:45

LeonardoChen 05/14 03:25要避免這種模糊的名詞,用這種模糊

kinmengon 05/14 03:25了。再加個朔及既往 這才是三權制衡的

LeonardoChen 05/14 03:25的名詞根本就是

kinmengon 05/14 03:25真諦

a96932000 05/14 03:25所以你要成立關說,實務上除非有直接或

a96932000 05/14 03:25間接接觸,要不然就難以成案

隔空喊話這樣態可以排除? 那相反的以後關說都不直接接觸、改用喊話的也是一個方法喔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7:03

a96932000 05/14 03:26如果要求每部法律都要完美無瑕的話

monitor 05/14 03:26其實看看現在是誰在那邊反對這條法

a96932000 05/14 03:26那別說新的法,目前的法條逐一檢視或許

monitor 05/14 03:26,那自然就是觸及這些人的關說利益

monitor 05/14 03:27

a96932000 05/14 03:27或多或少都有洞..大洞小洞罷了

不好說 上次修罷免連署 結果這次好像搞到藍的..噗 真的不知道該說啥好

※ 編輯: wahaha99 (118.169.24.216 臺灣), 05/14/2025 03:29:27

a96932000 05/14 03:27如果一個不認識的人也不影響自身利益的

kinmengon 05/14 03:28安啦!至少保證半年內 執政黨在國會還

kinmengon 05/14 03:28不會是過半態勢 半年還有時間再修

a96932000 05/14 03:28人在外喊話就能讓你改變判決,那該檢討

a96932000 05/14 03:28的是自己

a96932000 05/14 03:30那是藍的自己白癡,但修罷免聯署這我不

a96932000 05/14 03:30覺得有啥問題

kinmengon 05/14 03:30目前北檢那群廢物就整天喊 外面的給他

kinmengon 05/14 03:30們冠上政治意圖 給他們很大辦案壓力

a96932000 05/14 03:30民眾一定有正反方,除非你從頭到尾都不

kinmengon 05/14 03:31所以北檢 真的該檢討自己到底幹了啥

a96932000 05/14 03:31公開,要不然本身就不該以民眾聲量當判

a96932000 05/14 03:32決標準,要不然以後這種大案(?)都用投票

a96932000 05/14 03:32好了...

emiya5352 05/14 03:33節目上評論跟關說完全扯不上邊 先搞清

emiya5352 05/14 03:33楚關說二字先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3 條第 2 項,所稱請託關說, 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 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 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如果名嘴評論的方式是 "xx地檢署你該抓放人了" 那確實可以視為一種關說樣態

meatbear 05/14 03:33沒差啊 要是全都要嚴謹定義 中華民國法

meatbear 05/14 03:33律一大半都不能用了 連中國的定義都沒

kinmengon 05/14 03:33黨媒的推波助瀾也是原因 北檢真的是自

meatbear 05/14 03:33

至少關說有嚴謹定義啦

kinmengon 05/14 03:33己搞事 搞自己。不過真為了升官發財

kinmengon 05/14 03:33那也是自找的 輿論壓力轟炸

jili1000 05/14 03:34職務影響力、地位影響力、身份影響力。

a96932000 05/14 03:34另外"關說"會曝光多半是有人"檢舉"

jili1000 05/14 03:34而暴力、魅力、藥物影響力都不在此限。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3.102 臺灣), 05/14/2025 03:40:06

linchw 05/14 03:44通常新法不會寫的太死 會讓法官有心證的

linchw 05/14 03:44空間

t95912 05/14 04:10有能力威脅檢調的人阿 名嘴是有什麼威脅

t95912 05/14 04:10性?

monitor 05/14 04:30不過蠻多綠師很愛指導檢察官辦案

monitor 05/14 04:31雖然說不上是關說,但企圖影響司法

monitor 05/14 04:31的公正性是一定有的

Feeng 05/14 04:58黃國昌在法院外喊法官放人這樣算不算 他是

Feeng 05/14 04:59立委+黨主席是有明顯職務跟影響力的

Feeng 05/14 05:01不要修一修又先搞到自己 藍的修完選罷法自

Feeng 05/14 05:01己人先進去關

scott123321 05/14 05:26構成要件要有實質影響力跟對價關係

scott123321 05/14 05:26才算,我在外頭呼籲或私下請託,沒

scott123321 05/14 05:26有期約不當利益不算

shirokase 05/14 05:42從防疫時期特別條款就能看出來,這垃

shirokase 05/14 05:42圾民進党擬的條文,都會留給它們自己

shirokase 05/14 05:42有利的模糊空間,好對其操作與自保

cerberi 05/14 05:44重點放錯了吧 這個職務身份地位的事

cerberi 05/14 05:45早在這幾年法庭討論到爛 實質影響力不是

cerberi 05/14 05:45

cerberi 05/14 05:46重點是不法關說的”因而“ 這個才是最難

cerberi 05/14 05:46判決的

cerberi 05/14 05:47如何舉證因此改變判決 目前法官心證廣泛

cerberi 05/14 05:47使用在各判決

jack529 05/14 05:47不就治鏡檢跟麻兒嗎 不要關說很難?

cerberi 05/14 05:48所以即無方法舉證其因而改變判決

cerberi 05/14 05:48除非他自認

shirokase 05/14 05:57你各判決也是司法自己當下自由心證亂

shirokase 05/14 05:57定,更不用做第一位下懲處的等於直接

shirokase 05/14 05:57決定方向

shirokase 05/14 05:58跟ptt這邊板務有個屁兩樣,你真覺得司

shirokase 05/14 05:58法素質被拉到像這前幾熱門板、哈哈姆

shirokase 05/14 05:58特一樣低很讚喔?

gangsterhow 05/14 05:58啊就林益世案啊,110台上大5217看一

gangsterhow 05/14 05:58下對實質影響力的看法

weworld1984 05/14 06:18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

weworld1984 05/14 06:19實質上係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之影

weworld1984 05/14 06:19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為積極之行為

weworld1984 05/14 06:19或消極不為行為,

weworld1984 05/14 06:20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與

weworld1984 05/14 06:20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

Amara 05/14 06:23網紅 名嘴 有辦法關說司法?你要不

Amara 05/14 06:23要舉例一個例子?誰

Refauth 05/14 06:30喔,既然"是支持這個法案的精神啦"就OK嚕

yuki2474 05/14 06:33弄出來給個交代然後沒實益的東西

cuhappy 05/14 06:42例如法務部長對檢察官,就是上對下監督

cuhappy 05/14 06:42指揮,或是立法委員去影響檢察官或是法官

cuhappy 05/14 06:42,例子好像還不少

hurtmind 05/14 06:43柯建銘

anita780408 05/14 07:03柯建銘

onlykeiryo 05/14 07:07你北韓法學派兼造謠起家的?

s0920151048 05/14 07:14柯建銘

rakuinn 05/14 07:18雪花https://i.imgur.com/sBMXPk0.png

uller 05/14 07:25好了啦

uller 05/14 07:26現在司法怎沒看過你靠杯過

bbb1564 05/14 07:28名嘴評論=關說 你思路清奇 我很欣賞啊 笑

bbb1564 05/14 07:28

cyora 05/14 07:28什麼叫「不法」關說也難認定,行為或內容?

sunsolars 05/14 07:32最大就總統阿

HAYABUSA1207 05/14 07:32我猜 上下屬

jeffboy 05/14 07:34有立法才有進步的機會 不立就是放著擺爛

jeffboy 05/14 07:35覺得通過的法條哪邊不好趕快提修正案排審

tingvictor 05/14 07:46不就權貴

tingvictor 05/14 07:47立法委員當然算阿

believemysky 05/14 07:50等法院在做出細則

simon9331 05/14 07:53就北賤揣摩上意,羅織入罪。

simon9331 05/14 07:53鷹犬也該收拾掉。

marc47 05/14 07:54前提是『不法關說』行為

rick6304 05/14 07:56就是要抓柯建銘 賴清德去關 怎樣 不行嗎

rick6304 05/14 07:57光關我還不滿意 我還想

airyptt 05/14 07:58權貴 建議你自己google 比較沒那麼丟人

obso 05/14 08:11你是沒看過判決書嗎?一些判例法官通常都會

obso 05/14 08:11審酌雙方的社經地位,不是這次立法自創的

asws0808 05/14 08:19綠蟾蜍不能造謠很怕齁

k078787878 05/14 08:21例如某黨同總招

hcwang1126 05/14 08:3087%電視名嘴不會噴民進黨

after1 05/14 08:37就是職權啊 我覺得不難理解

wokou 05/14 08:55這有很難懂嗎?

wokou 05/14 08:55總統就是利用職權 民進黨總召就是身分地位

eggjeffrey 05/14 09:36有能力跟司法人員關說的人不需要你來

eggjeffrey 05/14 09:36操心他有沒有身分地位 一般老百姓有

eggjeffrey 05/14 09:36時連交警都懶得理你

cindycincia 05/14 10:06不確定法律概念而已

crazywar 05/14 11:19斷章取義 真棒 "之影響力"不說喔

daye2012 05/14 12:53你是在洗什麼,過去的實務見解就柯建銘

daye2012 05/14 12:53、邱太三啊

blue155305 05/14 13:49重點不是「身分或地位」是「身分或地

blue155305 05/14 13:49位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