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青鳥女神翻車1/與人夫爽出國20多次
不特別嘲笑政治顏色的話
其實他們真的算外遇嗎
文中寫到
男子2012年6月分居、9月認識
2014年3月提出離婚訴訟
直到2015年12月判離
但元配不服還想上訴
所以又到2016年12月駁回
2017年1月才確定
當然一般來說大概早就交往了
但是真的侵害到配偶權益嗎?
離婚庭3個月開一次
大概4-5次以上才能判決
一年以上,這還只是判斷夫妻是否離婚
確定離婚後,如果條件談不攏
還要繼續打財產與親權
離婚真的很難
我是覺得看內文來講
男子和小三已經盡力了
※ 引述《chirex》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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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鳥女神翻車1/與人夫爽出國20多次 蔡瑞珊「無縫懷孕」遭法院認證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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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鳥書店被譽為「自由的獨立書店」,吸引多位民進黨「大咖」前往朝聖,連總統賴清德
: 都曾造訪,創辦人蔡瑞珊(44歲)則因外型精緻、氣質脫俗,被支持者封為「青鳥女神」
: ,而蔡瑞珊在2017年3月奉子成婚,其吳姓丈夫卻同年1月才離婚確定,「無縫懷孕」也讓
: 蔡瑞珊成為法院認證小三,遭判賠元配50萬元。
: 據了解,蔡瑞珊畢業於輔仁大學中文系,離開校園後為了主播夢想進入媒體圈,曾在東森
: 高爾夫球台擔任球場業務,後又到華視擔任過節目主持人、製作人,並在鄧麗君文教基金
: 會擔任行銷企劃經理,就在基金會任職期間結束吳男。
: 根據判決書,蔡瑞珊與吳男在2012年9、10月間相識,吳當時任職某影音公司,為了製作: 鄧麗君的浮空投影而與蔡互動頻繁,而吳是有婦之夫並育有2女,在同年6月與妻子分居但
: 未離婚,2人則在此間越走越近,甚至多次相約出國。
: 2013年10月10日到2017年1月間,蔡瑞珊與吳相偕出國20多次,2人足跡踏過南京、新加坡
: 、泰國和日本等地,還往往選在農曆春節、清明、端午、中秋或吳的生日出遊,吳妻與幼
: 女遲遲等不到吳回家相聚,還以為他事務繁忙、戮力為公,沒想到竟是和蔡瑞珊雙宿雙飛
: 。
: 而吳妻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2014年3月,吳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在2015: 年12月判准,但吳妻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2016年12月駁回,並於2017年1月確定,17年: 的婚姻宣告結束。
: 南國青鳥在屏東成立時,時任縣長潘孟安還親自站台,該店卻在經營4年後倒閉收場。(: 圖/屏東縣府提供)
: 吳妻原是碩士生,每年收入約為150萬元,為照顧幼年兒女離婚成為家庭主婦,在離婚後: 可說是淨身出戶,法院判吳要負擔2未成年女兒每月4萬元撫養費,吳則在離婚後迅速「無
: 縫接軌」,蔡瑞珊卻在同年2月懷孕,2人隔月奉子成婚,吳妻這才驚覺自己頭上早已綠油
: 油一片,憤而向法院提告。
: 吳妻指控,蔡瑞珊明知吳是有婦之夫,竟罔顧倫常與他交往,多次一同出國外,還毫不避
: 諱的在自身臉書分享與男友、也就是吳男的訊息,多次出國更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造
: 成她與吳婚姻不可彌補的損害,向蔡瑞珊求償300萬元。
: 蔡瑞珊則辯稱,一起出國是為了探訪書店或考察業務,到達目的地後便各自行動,她與吳
: 是在2017年2月,因2人都陷入低潮、相互安慰取暖才開始交往,又因不慎懷孕才結婚,之
: 前臉書所提到的男友皆非吳,只是為了杜絕無謂的騷擾才這樣說。
: 法院則認為,蔡瑞珊雖稱臉書提到的男友非真有其人,蔡卻在自己的臉書上稱「我男友正
: 在隔壁念經啊」、「陪男友來場地驗收展覽」,其友人也會以「悟道」的男友、「師母」
: 、「入世修行者」來稱呼,證實是確有其人,而在吳婚姻存續期間,2人經常利用重要節: 日出國,顯示他們交情匪淺、關係親密,對吳以男友稱之,更會衝擊吳男夫妻間忠誠互信
: 的基礎。
: 高等法院審酌,蔡瑞珊為大學畢業並開設書店,2017、2018年所得分別為110萬跟150萬元
: ,名下還有房屋、土地等不動產,財產總額為2800多萬元,2019年11月判蔡應給付吳男元
: 配50萬元。
: 蔡瑞珊回應,判賠50萬元屬家庭私事,希望外界給予個人隱私空間,此外,因公司有相關
: 業務在日本進行,4月前往是為了澀谷五條人演唱會,同行有其他友人,因氣氛感人而相: 互擁抱及牽手,標案則是公司多年累積的總和,青鳥書店即將邁入第10年了,案子均是公
: 平競爭且執行盡心盡力。
: 而本刊致電一頁文化和張鐵志手機都沒人接聽,傳送臉書訊息則是已讀不回,至截稿前未
: 獲回應。
: 青鳥書店從2016年創辦至今先後開了10間分店,目前已有5間關閉,北藝青鳥也宣布結束: 營業,正倒數計時中。(圖/黃耀徵攝)
: 蔡瑞珊
: 青鳥書店
: 吳相偕
: 一頁文化
: 張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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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再婚不能拿贍養費!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13:442025/02/20 中時 張薷 行政院會今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7條之1修正草案,草案放寬離婚要件,包括如5年內分居3年可離婚,並新增贍養費相關 規定,未來離婚後,贍養費領取人再婚,就不能再向前配偶請求贍養費,不過對於小孩扶11
Re: [求助] 一定要訴訟才能離婚嗎說實在話~ 這個算是訴訟 也不見得可以離婚... 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8
[問卦] 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嗎?如題,阿肥看到一個米國節目,男子和一個女子因奉子結婚,後來因為觀念不合,男生提出分手,女子也分居離婚,要求一個月約台幣五萬的贍養費,結果小孩被朋友知道可能不是他的種,結果驗基因,確定是女子和外面男人一夜情的孩子,因此喪失父親權利。 而男生不服想要討回贍養費,結果法庭以分居由男子提出,而導致離婚,協議後的簽字具有效力,而無法討回,詐欺罪無法成立,駁回男子的告訴。 這樣看來如果發生在台灣,男生也太慘了吧?難怪傳統社會,一堆人不喜歡結過婚有小孩的,叫做拖油瓶。這樣在台灣,也應該無法討回什麼吧? --4
Re: [求助] 爸爸出軌比起你爸的錢,你媽的錢更應該要注意 你爸的錢沒了就沒了,那是他賺的,花掉某著程度上是他的事。 但是當他花光錢之後,搞不好反過來要你媽掏錢 這還不打緊,萬一走到離婚 他可以想辦法要平分財產(夫妻財產共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