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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院認證收割同業!法律界Google判賠上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法院認證收割同業!法律界Google判賠上億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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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jsnonocat2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之銘言:
: 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 致力打造「法律界Google」的法律資訊業者七法公司,遭同業法源資訊公司提告侵權,: 2022年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七法公司資料庫有50幾萬筆法規沿革、附件,是利用爬: 蟲程式抓取法源資訊公司以人工校正過的心血,對七法公司2名創辦人分別判刑4年、2年: ,並賠償1億545萬元。

: → yesonline: 七法爬資料爬的理直氣壯. 完全沒道歉 220.133.253.85 06/28 11:44: → yesonline: 標出處但有營利行為 違反使用規定啊 220.133.253.85 06/28 11:51
(以下沒有特別註明的話,都是指新北地院)

除了刑事判決(一一一年度智訴字第八號)之外,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一一二年度智重附民字第一號)也已經公開了

看了計算賠償 105,451,644 元的公式:

┌─────┬─────┬─────┬─────┬─────┬──────┐
│ 資料類別 │ 作業時間 │ 作業時間 │ 人力成本 │ 資料筆數 │ 建置成本 │
│ │ (分/筆 │ (人月/ │ (元/人 │ (筆) │ (元) │
│ │ ) │ 筆) │ 月) │ │ │
├─────┼─────┼─────┼─────┼─────┼──────┤
│ 法規內容 │ 30 │ 0.00284 │ 114,991 │ 102,520 │ 33,480,412 │
├─────┼─────┼─────┼─────┼─────┼──────┤
│ 法規附件 │ 22 │ 0.00208 │ 114,991 │ 130,936 │ 31,317,440 │
├─────┼─────┼─────┼─────┼─────┼──────┤
│ 法規沿革 │ 7 │ 0.00066 │ 114,991 │ 535,665 │ 40,653,792 │
├─────┴─────┴─────┴─────┴─────┼──────┤
│ 總計 │ 105,451,644│
└─────────────────────────────┴──────┘

*本來原告主張依《公平交易法》,要被告賠成本的三倍,但法院不准許(詳後)



而各類別的作業時間說明,據稱如下:

【法規內容】

資料蒐集:由法學專業人員,每日自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公報、彙編、網站……等管道,
蒐集、選擇、核對、下載、分類。

分類編碼:由法學專業人員,依據資料所屬機關單位、業務性質,分別編予資料類目別及 編碼。

基本資料:輸入法規代碼、法規名稱、公發布日期……等基本資料。

未生效註記:◆由法學專業人員,依據資料的內容,審編未生效註記。
◆輸入未生效註記。

編章節條文:◆輸入編章節與其起始、結束條號。
◆編排或登打條文:
·有電子檔:排版。
·無電子檔:登打、列印、校對、修改。

檢視測試:◆包含法規資料、法規附件、法規沿革。
◆由法學專業人員,檢視確認資料格式及內容。

以上加總需要三十分鐘

【法規附件】

資料蒐集:由法學專業人員,每日自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公報、彙編、網站、期刊……等
管道,蒐集、選擇、核對、下載、分類。

繪製附件:依資料之格式編排或繪製附件:
·有電子檔:排版。
·無電子檔:登打、列印、校對、修改。

以上加總需要二十二分鐘

【法規沿革】

編寫一次法規沿革:

◆由法學專業人員,閱讀資料的內容(全部條文內容),審閱分析異動屬性與內涵:
1.沿革序號。
2.發布日期。
3.主管機關。
4.發文字、號。
5.法規制(或訂)定。
6.法規全文修正或部分條文修正。
7.審閱法規內容,編寫法規修正、增訂、刪除之條號。
8.法規名稱變更。
9.法規廢止(或停止適用)。
10.主管機關異動。
11.特定施行日期。
12.法規合併修正。
13.法規會銜(或會同)發布。
14.上級機關核定之日期文號。
……等其他異動內涵。

◆創作編寫法規沿革內容。

以上需要七分鐘



法院認定:

(一)《公平交易法》加重賠償部分沒有依據,因為刑事判決認定的只有違反《商標法》, 並未涵蓋到原告主張、但未被據以起訴的另一法律。

(二)上述原告主張的成本(原告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原告依通常情形可得(而實際未 得到)之預期利益,視為所失利益=原告得請求專依其所支出之成本計算損害金額) ,經核於法有據,被告應負擔賠償責任。

(三)原告方的證人在受訊問時,主張有據:

【具結證述】

我先就法規的作業如何作業的流程,跟大概花費的時間來做說明,我們資料部門的每位同事,他們都有就他們所要負責的機關單位每天去蒐集這些資料,包含這些機關單位的網站、公報、彙編等等,我們要去收集,就法規選擇跟法規相關的訊息,並且核對系統,確認我們的系統是否已經輸入,並且如果說確定要收錄的話,就會把資料做下載或影印的動作,就要收錄的資料我們還會確認說,這個資料它是新制訂定的,或是它是修正或廢止的狀態,假設它還包含有附件要收錄的話我們還會核對系統說,要把它編在附屬於法規的附件,還是法條的附件這個部分,就收集的時間來講這樣的過程,大概法規的部分要五分鐘,若包含附件的話,一個附件大概要兩分鐘,這個部分為什麼,其實審判長很難去想像早期我們沒有電子檔的時候,我們都是用紙本,我們的紙本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的政府機關所發行的紙本,光公報每年就有一千兩百冊的公報,我們累計了三十幾年看有多少的冊數,當時有紙本的時候還沒有網站,我們在收集的時候沒有其他方法,要派人去圖書館影印,或者是從我們的客戶,或者是從哪裡,就像吳代表說我們的創辦人可能在哪裡看到資料,就拿回來我們要登打,那時候其實收集是比較困難的,後來慢慢約94年開始政府機關有電子化時,政府機關的網站,他有公開他的這些法令的資訊包含法規等等,我們每個負責政府機關單位的每個同仁,不管,因為我們不會知道每個機關今天會不會發佈法規,所以不管有沒有發出法規我都一定要去瀏覽,要去收集才知道,要去看,這些其實光網站難以想像每天大大小小的網站就有兩三百個網站,這邊還不包含政府機關定期不定期出版的彙編書,我這邊概估以我的經驗來講,概估光彙編書,每年我們大概都要整理約五十冊的法令彙編書,這些法令彙編書其實我是一筆一筆看,不然我也不知道哪些是我收錄的,或是沒有收錄的,因此我用這樣的經驗我把它 概估在每一筆法規的搜尋,收集資料的時間等等,我大概就攤五分鐘,如果包含附件的話我就攤了兩分鐘的時間,每一筆法規資料我們收錄到系統,在它建置在我們系統之後,我們會依據這個法規它的發文主管機關它的業務性質或是它的內容,我們要給予法規分類目別,編碼,比如說昨天我們的吳代表有給法官看一些我們的黃白表,其實黃白表裡面有類目別,像我手上這個是地政類的,我們有把它編類目別,這樣子我們才能去管理,早期沒有電腦時我才能去管理這些法規我要怎麼作業,所以每一筆法規我只去計算一次,因為它新收自定義的時候我就把它做編碼做管理,我就是兩分鐘,這我要去判斷。再來,我們進入到法規的內容,它如果是沒有電子檔的狀態,我大概要怎麼樣的作業,大概要花費多少時間,我在這邊稍微說明一下,法規這個內容沒有電子檔,早期都是紙本沒有電子檔,在我剛才前面有說,大概94年以後,政府機關有逐漸地公開電子檔,但是雖然他已電子檔公開,那個時候其實有些電子檔還是不可以編輯的,所以對我們來說它還是沒有電子檔的,那個當下我們如果法規有編章節的時候,我就要登打編章節的名稱,依照我要轉到系統的格式,那時候我還在DOS 版本的下面,還沒有
windows 的版本,依照我要轉入系統的格式,我要輸入編章節款目,這些層級,以及每一個編章節,它們的開始條號跟結束條號,再來我要編排登打條文內容,依照我要轉入系統的格式去登打條號的格式,去登打條文的內容,去編排項款目,編排項款目這裡,其實早期紙本,而且那時候科技,我們就是只能逐條逐項的這樣排,項款目的重要性其實昨天我們吳代表有說那個重要性其實透過中華民國刑法150 條的故事我就不再贅述,為什麼那麼重視我就不再贅述,那我們就是這樣編排,然後我們要列印出紙本做校對,那時候是點陣式的印表機,印了以後我們要把它拿出來跟原始的資料作校對,打錯的地方我們要手寫,然後要寫哪裡錯了要修改,然後我們要再把校對完的修改的內容,再把它修改到文字檔裡面去,修改之後在這個法規內容跟編章節的前置作業,這個檔才算完成,這個是沒有電子檔的情況下我們的作業,所以以早期我們沒有電子檔,其實我們往往一筆法規有長有短,但是可能這樣的過程包含校對內容的修改,還有列印等等時間,其實超過120 分鐘是常態,我這邊要說為什麼,紙本法條內容的編打並不是那麼的簡單,比如說我手上的這本,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辦登記審查注意事項,這個黃白表裡面,我們的原始資料,我們蒐集的來源裡面我們可以看到說,在內政部公報85年2月5 日修正的這個版本,我等一下可以請法助給我讓法官看一下,他們修正法規的內容,他不是把修正條文完整的呈現,他會寫說第5 款第5 款略,這個情況我怎麼打,對不起,我要把他修正前的版本紙本調出來,我要整合他的內容,這個部分請法官看一下。

這些並有卷附其所提出與上述相符的內政部公報影本可稽。

【接續證稱】

接下來我們就說明一下,慢慢逐步有電子檔的狀況底下,法規如果有編章節的一個狀態,那我們就是輸入編章節款目層級,以及他的開始條號跟結束條號,我們要編排條文內容,逐項逐款逐目,剛才的重要性我已經說明了,那麼我們這邊還有一個步驟,其實在這裡我要稍微停頓一下,可能有人覺得法源公司為什麼這麼傻,為什麼編排我要逐項逐款逐目的編排,其實我在職的經驗上我們試過,我們有請求公司讓資訊部門的同事,幫我們設計一個編排的程式,我們發現比人工排版還糟糕,為什麼,因為他遇到句號他可能斷了,可是實際上句號不一定要斷另外一項、另外一款、另外一目,他遇到分號他不會斷,但是通常可能有第一款分號括弧,第二款分號括弧,第三款分號,結果他都把他接上去了,對我們來說,那個狀態的我們的經驗來講,我反而要重新再拿出來把它做區分,我再重新排版,其實耗的時間超過我這邊說的電子檔所有分鐘,所以這是為什麼我們不用程式來做編排,我用人工逐項逐款的,因為我覺得其實我很慶幸在法源公司,因為我們非常重視正確性,這個引用法條,如果錯誤,其實我們吳代表昨天也已經講了,他昨天講的故事就是我在職場經歷的一件,所以我印象非常深刻,因為要查,我當時有負責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務部的專案,那我就要去查,國民政府公報,我就要調閱出來,我們就這樣子,但是我們不只這樣子,雖然有電子檔,我們為了很謹慎,我們排完以後,我們還是跟原始的電子檔做比對,為什麼,怕手誤,引用法條會錯誤,引用的項款會錯誤,所以大概這邊我們這邊最快,平均我就是概括抓了十二分鐘,我剛才前面有說明,我們早期從75年開始建立,我是91年來,但其實我也在那個尾巴我也是參與到沒有電子檔的作業,其實這上面都還有我的筆跡,我印象很深刻因為當時我剛才講的,我們每年要一千兩百份公報而已,那時候有很好玩的一件事情,我們資深的前輩,那時我是新進同事,突然有一天早上來講說,昨天晚上沒睡好,為什麼沒睡好,昨天晚上夢到被一大堆的公報壓著,結果那時候我回頭看了我作業(環境)而心有戚戚焉,為什麼,因為紙本我們每個人的桌上都是堆得高高的,永遠沒有做完的一天,我做完一批,馬上又來,就是反應出沒有電子檔的一個工作的一個判斷。你要去作業,早期一直到97年才逐漸開始有電子檔的狀況底下,所以我大概概抓一下,我們公司近四十年的歷史,沒有電子檔的作業大概佔了一半,有電子檔的作業開始之前也大概佔了一半,但是我這邊預估法規的內容編章節跟條文作業時間,我就只概估了十五分鐘來計算,我沒有用一百二十分鐘,但是我反而是用了比較接近有電子檔的時間十五分鐘,我的電子檔大概十五分鐘,我才不管以前紙本,但是可以從我剛才,其實我們是很辛苦的,包含我在打的過程,我不是只有照紙本,我可能還要去調我前面的一個版本,我才可以去拼湊出他現在修改後的完整的電子檔,這是法規內容他沒有電子檔我們作業的狀態,跟有電子檔我們的作業時間,那我都概估用十五分鐘來計算,再來,如果這法規他有附件的部分,他附件沒有電子檔的狀態底下,我就要登打繪製附件的內容,這邊我稍微再停頓一下,我來公司的時候,那個時候正巧要,還沒有,我們公司的作業系統還沒有切換到
windows ,我們資料的同事也沒有所謂的維護系統,那個時候就是在DOS 版本下面,我們那時候的附件怎麼打,那個時候的附件是放在條文內容後面,用pe2 的軟體打虛線,打那個很像虛線的格式,其實我們後來換成有windows 作業系統開始有維護系統,因為我們公司這樣的作業,20幾年的歷史,比較接近的作業系統我們現在就是用文采,所以那個時候我們還把附件,因為法源公司比較傻,就還把登打在法規內容後面pe2 的附件,拿回來全面回朔,打成附件檔案,這有上次我們有勘驗的過程,審判長可能會看到我們原始資料,附件,附件很長,我們也是把他打,打了之後一樣,我要繪製附件的內容,我這邊的時間我沒有去計算我曾經打在法條內容後面繪製附件的時間,沒有,我就以我後來重新全面把他重新收錄成附件的過程,我重新登打重新繪製附件的內容,重新把這個附件內容依照附件的內容的檔案去命名,然後列印紙本校對,然後依照校對內容修改,其實我們那個很辛苦,花了好久時間我們才可以把這些附件去回朔做完,大概一個我就概抓九十分鐘,現在有附件,有電子檔的狀況底下,我們政府機關公開,它其實有些附件它是很長的,好幾個附件它是在一個檔案裡面整合起來的,這樣的狀況之下,因為其實我剛才前面有講我們在蒐集資料,我們要去判斷這些法令它修正的附件它到底是附屬於法規,或者是附屬於條文哪個條號,它可能附件一是第7 條,附件二是第8 條,我們要去區分,所以政府機關他的檔案,如果他的檔案裡面有多筆附件的時候,我就要一個一個把他拆分出來,擷取第一筆的附件,調整他的檔案格式,因為他可能是網頁有一些不必要的,我還要去移除這些不是附件內容等等,我要去調整格式之後,我再依照附件的內容去命名檔名,這個過程我一個附件我概抓十分鐘,其實法規附件更難打,以前pe2 的那種打法,我後來的經驗我在文采作業,我的經驗是傻傻地先把虛線畫完,再打內容,我發現後來不對,因為打完以後表格會跑掉,這個經驗學習的時間我並沒有概估,可以看到我這邊是一個表,我是用十八分鐘來計算,也是比較接近於有電子檔的一個狀態底下,並且我並沒有重複把我們重置的作業時間換算進去,再來法規的內容,我們這些前置作業還有前置的電子檔前置作業完成之後,再來我要審閱法規的條文內容,我要去做未生效的一個說明,假設這個條文內容比如我們之前昨天吳代表在他的簡報裡面有提到兒少法33之2 條的最後一項有說,什麼時候修正的什麼,他要到何時才能施行,那個東西我們就會把他挑出來,並且在該條,33條之2 的該條下方,會有顯示法源的編著說明說這個時間沒有到,提醒使用者,你可能要適用修正前的一個版本,這個我們要做一個法條內容的編輯跟未生效的提醒,當然這個未生效的註明也是等一下我要講的下一個步驟,我要編寫法規沿革的編輯的內容部分,考量選擇的衡量判斷的一個部分的素材,這樣子我從頭看到尾的這個過程,這樣子我要審閱跟分析,大概要五分鐘,不管他有沒有我都得看,因為我沒有看我不可能就知道他就有或沒有,所以即使我這個法規,他沒有未生效的狀態,但我們公司謹慎的態度我還是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我都把它看完,我才會知道。接下來我們就要做法規沿革的編寫的一個作業,這部份我們來講,我們要先選擇他是跟法規生效有關的日期,比如說法律立法院它有三讀的日期,可是實際上我們都知道法律是以總統公佈為準,所以我們會選擇以法規生效有關的日期,這邊我大概說明一下,再來就是機關文號,再來我們會依照法規的位階還有它的公發部的機關等等,去衡量判斷我要用的,比如說假設是總統,或是地方政府機關的自治條例等等,那我可能就是用機關制定公佈,或是修正公佈等等用語,假設他是命令,他是以令發佈,那我可能就是訂定發佈,修正發佈,以函(本院按,指以函的形式發布),當然就有函的用語,我們會去做這樣基本的衡量,再來我們會依照法規它修正的態樣去編寫,它到底是全文修正,或是部分條文內容修正,或者是它是廢止,我們要根據它這樣的修正狀態去做一個編寫,然後我們要去編寫、審閱修正前後條文的內容,我才能去假設它有哪些條文做修正,它有增訂哪些條號,有刪除哪些條號,至於要編寫的重要性跟創意性其實我們吳代表昨天也講了,我就不再贅述,假設這個條文在修正時它有條號的異動,我就要編寫說明,這個條號的判斷我們就必須要跟據前面跟後面修正前跟修正後的,我才可以判斷,有的時候機關公文他可能只放三條條文,我們雖然看,但是它影響了整部條號的變動,因為他增訂不是用之一,不是用常態的之幾之幾來表示,不是,他就給你突然中間穿了一個條號,第10條增訂,原來的第10、11條,這個原始機關公布的公開資料不會告訴我們這些東西,我必須要判斷,我必須要去吸收消化之後,用我們可以表達,我們希望表達給使用者清楚的方式去編寫,我不是只有把它複製貼上來裁而已,如果法規名稱有變更,那我們會去編寫原名稱新名稱,其實這裡我們法源公司也做了一個很傻的事情,其實早期我們法規的編寫是一直在變動的,我們以前沒有寫所謂的新名稱,後來我們在作業,因為我們是專業的法律系所畢業的同仁在做這樣的編輯工作,才有辦法寫出跟判斷這些事情,就有同仁提出不對,因為一筆法規他可能修正好多次,你要使用者一直去點,才知道法規前面,這樣不對,能不能有一種方式可以讓使用者一看就知道他有分別,有修正,所以我們開會討論,所以我們全面回朔再去改,這部分的時間我並沒有重複估算在這裡,再來,法規條文的內容就是有未生效,剛才我在前面五分鐘的時候,這部份我們會去看未生效,他也是我要衡量判斷編入法規沿革部分的素材之一,我要怎麼去整合在這裡面,再來,法規如果施行日期,這個施行日期很特別,有的法規他會在條文內容裡面就是特定的施行日期,那我們就會寫,但是有些法規不是,它會告訴你第幾條第幾條修正,行政院另訂之,我們會追蹤會列管它什麼時候另訂,我就一直在追蹤,當行政院發布了另訂之這個施行日期時,我還要衡量判斷我要把它放在哪一次的修正,為什麼,因為他可能還沒有發佈這次作業,它這個法規下次已經做了不同條號的修正了,我要回來判斷我要放在哪一個沿革序號,哪一個類群裡面去整合,把它編寫進去,再來法規如果它有合併、拆分時我們會去編註它的,比如說兒少法,他其實是原來的兒童什麼什麼法跟少年福利法他合併修正的,那我們不是從這總統他公布的第一次訂定,不是,我們公司在追蹤這個法令資料,我們包含這個法律案,他從立法提案起草的立法總說明,我們都在追蹤,我不是在同一個資料來源,我把這些東西做列管控制之後,我在他公佈時,我加以衡量判斷,把它寫入我的法規沿革裡面,讓使用者(知道)這個其實是合併修正的,原來它已經廢掉了,我要告訴你,這個不管是學術上或實務上,其實它有一定程度的減少他(也)要去的收集原則,誰會像法源公司從它的立法提案就開始追蹤,沒有,法源公司做了很多很傻的事情,但是我們還是堅持這樣去走,因為我們後來發現其實是有效的,你看昨天吳代表講的,97年發生社會案件,那連主管機關都沒有辦法確認的事情,他就來問法源,我們就是有辦法去查證說,因為我們兢兢業業追求正確性,所以這樣的法規裡面,每一次我概估七分鐘,因為我要經過很複雜的,不是今天我寫出來表達有,我才有做過這件事情,因為我又沒有看過我怎麼會知道有,我又不是神,我必須要把這些做綜合的判斷之後,我才能知道說我有沒有這些素材,我要怎麼編寫消化吸收之後,我才能編寫表達出來,讓使用者可以去了解。接下來不管是附件或者是法規內容,還有法規沿革等等的前置作業這些文字檔,我都透過後來早期是用pe2編寫,現在後來是用文采編輯的這個狀況,前置作業編排完了之後,我就進入系統,早期沒有windows 沒有維護系統的狀態底下,我們是把這些資料整合交由資訊部門,轉到系統裡面去,現在我們91年、92年慢慢慢慢94年有一個維護系統以後,我們資料部門的同事可以直接在windows 操作,把這些前置作業做好的文字檔,然後法規內容我輸入系統,輸入法規代碼名稱來公發布認證等等的內容,我這邊只有概估一分鐘,其實這概估一分鐘,這是是少估的,但是我覺得,就是我也不去虛報,反正我就是把這些跟本案相關的,我把它(估)就是一分鐘,其實我們在法規做的作業其實不只這些,例如說它的法源依據授權執法,相關法條,其實我這些都要做,它的前後條文哪一個條文變哪一個條文我都要做,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審判長您可以看到,其實這些東西我都沒有把他編到作業項目裡面,我也沒有估這些時間,所以我進入系統我就是一分鐘,附件相同的,我要附件內容輸入到系統的時候我也是一分鐘的時間,包含我要輸入法規的代碼條號,它要連結的條號,還有包含它檔名的名稱key in,我都概估我就是只有抓一筆資料一分鐘,再來就是最後,我們在對外發布之前我們會在公司有一個內部的測試網站,它其實就是模擬跟我們正式對外的網站是一樣的,我們就要去檢視確認我這些資料是不是對的,有沒有錯,還要不要再修正,所以我到我的內部製作網站要去看法規內容有沒有對,我的編章節的層級起始條號、結束條號、條號內容的格式有沒有跑掉,有沒有像條目錯了,衛生教育及說明有沒有,法規沿革有沒有寫對,像昨天吳代表講,其實我們法源法律早期沒有電子檔,紙本的時候,我們都還有審核機制,會改,會有錯,主管會批會改,然後再確認附件的內容,我甚至還要把附件的檔案打開,因為他下載正不正常,內容對不對,會不會有檔案無法開的情況,但是我這邊都概估兩分鐘,一分鐘,這樣的一個完整的作業時間跟審判長報告,就法規內容部分,收集資料五分鐘,分類編碼兩分鐘,內容的製作編章節的登打編排等等概估十五分鐘,未生效的審閱五分鐘,法規沿革的編寫七分鐘,我有獨立再算一次,法規內容這些輸入到系統以及內部測試,這樣一分鐘兩分鐘,加起來法規內容是三十分鐘,法規附件從他的收集一直到內容的前置作業的製作,概抓一筆十八分鐘,輸入系統一分鐘,到內部系統的網站確認一分鐘,這樣是二十二分鐘一筆附件,法規沿革我剛才有說就是,一次就是七分鐘,這是以上我就是就我自己在公司所作業的經驗,把這個時間概估,其實這是以我已經做了二十三年的經驗,如果今天是一個新進同仁,其實他光是要學習文采的編輯過程,就是非常痛苦,因為他不是現在一般的編輯器所以這個時間就是請審判長去斟酌,這是我今天待證的事實,今天跟審判長報告作業時間的部分。

【法官訊問】

「(你說法源已經成立40年,所以他大概是在74年成立的嗎?)他是將近40年,就我所知從我們的創辦人跟我們的總經理,大概是75年開始做這樣。」、「(75年成立,但是你剛才似乎是講說你是91年進來對不對?)對。」、「(那你91年進來的時候還是用?)DOS。」、「(沒有所謂的法律的電子檔就對了?你們必須一一的?)那個時候大宗還都是紙本,所以我剛才說這裡面還有我的筆跡。」、「(代表說91年以前都是紙本就對了?)大致上是。」、「(91年之前有沒有網路?)有網路但不是我們現在的網路,就我自己,我那個時候我還在大學,其實我家是接撥接數據機,撥號的。」、「(那個我知道我們講白話一點,91年進來之後,你的資料還是屬於紙本,你們還是要登打就對了,這樣講沒錯吧?)對。」、「(一直到94年才有所謂的政府所謂的一些電子檔在網路上,是不是94年?你剛才作證好像是這樣子講對不對?)對,94年是因為政府機關已經修改了公文程式條例,他們開始對於這種數位化開始重視了,他開始電子檔慢慢,但是在這個過渡剛才有講,他們其實有起草的過程,有慢慢慢慢比如說法務部開始帶頭他要做這些,但是我只能說在94年以前大宗是沒有電子檔的。」、「(不管有沒有電子檔,你說平均的分鐘數就是一個法規是不是?)對,一次法規的修正。」、「(一次法規的修正有包括法規沿革,包括法規內容,大致上是這樣,而且你剛才的意思好像就是用少估的方式而不是多估的方式來?你剛才的意思是這樣?)對。」、「( 請教你就是說而且剛才原告律師有問過說,是不是每一次異動都要跑一次像這張影片的流程你說是對不對,請教你就是說,在所謂91年到94年之間,你不是說每年一千多份公報嗎?)我這邊補充一下,其實我們每一年,我們幾乎需要整理大概公報大概有一千兩百冊。」、「(到現在還是嗎?)現在雖然是電子化的公報也是,甚至因為電子化的公報頻率更高,以前行政院公報,不是每天出刊,現在行政院公報是每天下午5 點出刊,所以其實我剛才概估一千兩百冊我覺得我可能還少估了,但是沒有關係我就是概抓。」、「(沒關係,我要了解的是你紙本時代,我對紙本時代比較有興趣?)紙本時代就是超過一千兩百冊,我剛才說,所以我同事被公報壓扁。」、「(請問你說有些時候你們要去圖書館影印是不是?代表市面上你們買不到是這樣嗎?)應該是說,可以訂購的資料我們公司都有訂夠,所以昨天的這些有些收發章,公報有收發章,但是有些早期的比如說這個彙編已經絕版了,可能我們的創辦人在人家客戶那邊有看到,但是可能人家也是絕版了,人家不可能給我們,我們可能就要去圖書館調閱,甚至有一些我們收錄的資料,就會定期去圖書館去調。」、「(在紙本時代,像一些地方政府自己公佈的自治條例那些,那個是你們購買的到是不是?)購買的到。」、「(因為我看一下那個彙編,所以你們會去圖書館的時間,因為跑去圖書館要交通時間,然後當天要有影印時間,那些你們好像沒有顯現出來是不是?) 對。我都沒有算在裡面。」、「(或有一些給我看一下資料,彙編是什麼意思?)這些彙編,其實就是政府機關他可能定期不定期會出版,他沒有出刊的週期,所以我剛才概估每年我們大概會收集到彙編的冊數,大概五十冊跑不掉。」、「(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你們買的到的就買,買不到的,像這些彙編要去圖書館?)對,或者是跟人家要。」、「(派人去圖書館那些,那種就是沒有寫在裡面就對了?)沒有,我沒有把他估算在裡面。」、「(交通,圖書館的影印時間都沒有包括在裡面?)是。」、「(331524「筆」你的意思是說,可是你這個包括法規沿革,法規內容吧,你這個一次修正?)對,我每一次的修正,有法規內容,也有法規沿革,我這邊法規沿革就是在左邊,左上方我有寫,我編寫一次法規沿革的大概七分鐘。」、「(法規沿革有很多次,你說每一次就要這樣子的流程是不是?) 對,然後我這邊的時間沒有包含我們回溯改寫的時間,我們剛才有跟審判長有說明,我們甚至因為編寫我們覺得要更進一步,比如說有更新,我加了我回溯進去改寫,這個時間我都沒有估進去。」、「(假設就像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假設有修正過十二次了,那什麼叫回朔改寫?)比如說我們我們原來在法規沿革編寫,我們可能只有編寫原名稱,後來我剛剛有說我們的專業同仁說,一部法規他可能修正更名很多次,我的沿革資料這樣不詳細,那公司就要開會就決定我們要全面回溯跟改寫,所以我們現在看到的法規沿革,我重新編寫是有原因,是可以跟新名稱同時呈現的,還有我剛才講的我在持續去追蹤等等,這個時間我並沒有估算在裡面,比如說我兒少法他是合併修正,其實我從他立法就開始追蹤了。」、「(那主管的審稿這邊有估算在裡面嗎?你剛才不是說紙本時代主管還有審稿嗎?昨天他給我看的黃白本對不對?)對。」、「(我說電子檔出來還要審稿嗎?有附在裡面嗎?)我在法規內容的修改校正那邊大概有估,但是其實在沿革這邊我就沒有再去估算了,都是用概抓的。」、「( 對對對,你們講的話我要聽的懂才可以,就是說我們有兒少 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他好像修正十二次,假設第十二次修正的時候當然你們要跑這張流程圖對不對,但是你剛才講到說回溯修正的意思是什麼樣,是指的說第十二次的修要這樣子,之前十一、十、九、八,那些有要一起回溯修正的意思嗎,還是怎麼樣?)就是說我舉一個例子,假設這個法規他在第二次時他有修正更名了,他之後在第四次修正的時候他又修正更名了,早期我們在編寫這篇法規沿革的時候我們可能只有在第二次寫原名稱,在第四次寫他修正前的原名稱,但是後續經由我們專業同仁的建議,可能其實這樣子不足以讓使用者方便跟使用的,他會建議說,那我們是不是要把修正後的名稱也應該想辦法編寫入我們的法規沿革,這時公司開會做了決議之後,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建議,也是一個創意,所以我們就把第二次回頭再去寫,第二次第四次,這整篇去看過之後,我再把他編寫入他的修正前後的法規原名稱新名稱,我剛才說明的回溯再去做這些事情的時間,因為我們的精進,這些我時間重複的時間過程,我沒有再算進去。」、「(回朔的時間也是類似算這樣子嗎?)對,因為其實我們在做的時候我們還會去看整篇有沒有要修改的地方,也是會的。」、(你的意思是說第四次,你剛才舉的例子,第四次…,假設第四次他第四次修正案你們要跑一次這個流程對不對,你們會不會回去看一下第三次第二次,或是第一次,的一些狀況,那個叫做通盤檢討,是這個意思嗎?)對,這個重複的時間我並沒有估進去,沒有算進去,所以我其實這整個是用我的經驗,其實我是很保守的估的。」、「(所以那我懂了,那就是通盤檢討,你只要講這四個字我就知道,通盤檢討的時間也類似這樣第四次修正的時間是不是?)對。」、「(而且這個時間你說有可能是少估而不是多估?)對。」、「(像那個紙本時代的一些法律條文內容,你們要自己登打就對了?)對。」、「(還有電子檔時代大概就是你們去幹嘛幹嘛。好來說說看,畫表格,你說pe2 那個我也用過,DOS 我大概都用過,pe2 你說要自己畫表格,那也是你自己登打,但是後來變成所謂的電子化之後,這表格是不是附件,附件有些是用表格展現出來的,例如公務人員俸給表這些東西,這時候你是不是用copy的就可以了?)沒有辦法,因為pe2他是用虛線。」、「(可是政府電子檔之後,我說政府電子化之後?91年到94年當然我知道紙本是大宗,但是94年以後呢?)91年以前的都一定要自己打。」、「(但是我說政府電子化之後?)政府電子化之後,我剛剛有說了,我必須要 去移除一些不是屬於附件的內容,比如說行政公報他刊登的檔案,他的公報他會有頁首頁尾他會有公報的電子,那個是不屬於附件的內容,我都必須要去做移除的動作去調整,然後我還要再依照他的附件的每一個內容去命名檔名,這個地方是我在收集資料的時候,這個機關是沒有提供的。」、「(所以要花時間就對了?)要花時間。」、「( 縱使要移除一些東西,但是不用再自己畫表格,就自己登打,可以用複製,但是問題是要移除要什麼東西?)要拆分表格,要調整格式,要移除這些不必要的,然後要命名檔名,這些是要花時間的。」、「(應該是說91年到94年完全人工登打的時代,花的時間一定比電子時代多,但是平均下來就是像你這樣的流程,而且是少估的不是多估,因為一條法規,而且是你說有點熟練的人,如果剛進貴公司也許沒辦法這麼快,你還沒有算進所謂的主管審核時間?)對。」、「(那模擬測試呢?你剛才不是說一個搞定之後會模擬測試嗎?是兩分鐘跟一分鐘是不是?)對,就是在內部擺,我要去看我這邊的資料。」、「(但是鄒大律師剛才有問到一個問題說,怎麼還要跑一次,他的意思是每次修正你都還要再跑一次?他在問的是這個問題)對,因為每次修正內容不一樣。是的。」



看起來,大多都是在八、九十年代下的產物

而「七法」方面卻將這些垂手可得的內容據為己有、並加以營利,這就超越了人家(法源法律網)的容忍範圍

因此殊無可能坐視不理...



只是順帶想質疑新北地院的是:

判決主文原本有提到「被告七法股份有限公司、乙○○、丙○○不得未經原告同意,以重
製之方式侵害原告所有「法源法律網」之法規沿革電磁紀錄,並應將其三人所有或持有而侵害「法源法律網」之法規沿革電磁紀錄銷毀」

但判決摘要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351104-09c8e-1.html卻沒有這段文字,到底製作摘要的人有專業認知嗎?

總不能以「如與裁判原本不一致者,以裁判原本內容為準」,就可以敷衍了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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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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