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小心!大S骨灰將歸汪小菲管理
身為一個專業的法律人,看到大家在討論誰繼承,誰分產等等,卻完全沒有打在點上,甚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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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案,對於S家而言,最珍視的重點大家可能都忽略了。我覺得有必要提醒S家審慎處理,未免發生親痛仇快之事,認為有必要跳出來提醒一下。絕對不要再與汪小菲起紛爭,和平的處理子女親權、會面交往及遺產問題才是上策。
先從子女親權部分說起:
本案目前為止根本不會涉及民法第1097條監護權相關規定,卻有一堆報導跟律師一直在提監護權歸屬云云。要知道「親權」與「監護權」二者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父母對未成年之親權本就是血緣天生,與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時才會產生的「監護權」概念迥然不同,所以不要再講汪小菲取得「監護權」這樣的字眼了。
因為汪小菲與大S間縱使離婚時有約定親權由一方即大S行使,汪小菲的親權也只是「暫時停止」而已,在大S死亡後,原未任親權之一方即汪小菲,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在大S死亡當下即「當然回復」了。
以上是毫無爭議的,除非汪小菲有不適於行使親權的情況才有可能存在另行選任監護人的問題。
再來談論最重要大家卻都忽略的問題,那就是:「骨灰也是遺產」、「骨灰也是遺產」、「骨灰也是遺產」。
骨灰連同大S所有遺產,依法由具俊曄、大S二名子女共同繼承,應繼份各三分之一。
既然子女由汪小菲任親權人,我們來看看下列法律規定:
依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依民法第1088條第1項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之』。」
很顯然的汪小菲將取得三分之二的骨灰管理權。
再來就是骨灰乃具有人格屬性之物,處分上恐怕不容拋棄或分割來處理,而既然屬於全體繼承人之「公同共有物」,對於骨灰的存放及祭祀管理,依民法第828條準用第820條的規定,應經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也過半數)之同意,汪小菲對大S骨灰之管理,將具有絕對之權利。除非有顯失公平的情勢,具俊曄才能聲請法院裁定變更之。
因此,S家若真想將大S的骨灰永留家中陪伴追憶,與汪小菲保持理性和平的協商,勿再衝突或衍生其他爭執才是關鍵。
作者:
叢林之申
(中華民國律師高考及格、具有15年法律實務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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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小心什麼
End
離婚後骨灰歸前夫?
蛤?講中文
好 分一半給汪
那麼緊張你帶回家啊 法律人真閒
那骨灰要不要順便鑑定是否為本人
...都離婚了還有骨灰分?? 邏輯考幾分辣
骨灰罈分裝 要缺貨了
骨灰是特有財產?
不給會有警察衝進門強行奪走嗎?
。。。
法官表示
下個戰場是骨灰罈!
原來骨灰算遺產 奇怪的知識又增加了
他把2/3泡茶喝下去 我就信
水桶吧
原來骨灰是遺產
要小心什麼啦
反串要註明 有人當真了去搶骨灰怎麼辦
CHATGPT 說不屬法律範疇~~多用點AI吧
如果小S認養她姊小孩,前夫跟鰥夫有機會拿
搶骨灰幹嘛==
遺產嗎~
正常骨灰是現任,小孩那一定是前夫
真假 有打官司爭骨灰的實例嗎
有,本人代理過一件。檢察官曉諭後,對方乖乖交出遷移的祭祀地點,改共同管理了。
是說老共那邊統治了幾十年了,這方面傳
去搶更好啊 有戲看
他們連告別式都沒辦了 骨灰算什麼 要就給他
統啊信仰啊不是理論上遠比我國這邊薄弱
?骨灰?幹嘛?擺在家裡每天挖一湯匙起
積發廣海 多買一點吧~~
來吸嗎?
財產就是現任和小孩
窮人沒差 名門望族搶骨灰代表自己正宗啊
我們要小心三小?
這篇才符合民法見解
回去跪在民法總則前面懺悔好嗎
幹,竟然有人同意這篇野雞法律見解
都離婚了,就算為真,是要小心什麼?
可能會A不如我的意 那我就讓你也求不得B
用你後面鬼扯的見解骨灰不能分割當前提
,那骨灰就會是夫具先生繼承,根本不會
到小孩那,你扯的那一大堆親權屁話就都
沒討論意義了,懂了沒?不要丟我們法律
系的臉好嗎
建議您可以去研讀一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27號民事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再來打 我臉。
真無聊 原來法律這麼不合理
有病嗎?都離婚了還有遺體權利??若為真這
法律有病嗎吧
他就還有現任配偶啊
問題在配偶只有1/3,小孩有2/3
專你媽 延畢仔
這篇講的是有一定道理,但實務上法院還
是尊重現任配偶,不會完全將骨灰視為物
原來是延畢仔喔
本人未曾延畢,但建議您可以保持理性參與討論。
限制行為能力,不能單獨為法律行為
別鬧,骨灰是遺產???
2627跟本案例不一樣,本案要尊重現任配
偶意願
但「骨灰」歸屬,還是家事法官說了算
提出只是要防範未然。如果子女去帶往中國大陸,也隨時想祭典母親追思,具俊曄人又不 在台灣,那骨灰就...。當然實務上很多的骨灰大戰,只不過是遺產紛爭的衍生而已。
※ 編輯: DogT (180.217.156.90 臺灣), 02/07/2025 13:27:26汪直接帶回韓國,也可以是既成事實
難怪民進黨執政後一堆法官跟你一樣
沒聽過給前夫的
不對啊!!汪要骨灰幹嘛?擺書櫃嗎?
......
具有沒有登記婚?
google真的耶!長知識了幫推!
骨灰屬於遺產,為繼承人所共同共有
個別繼承人在沒有特殊狀況下,並不得主
張單獨擁有骨灰的所有權
打草稿啊
具徐台韓都有合法登記結婚
講啥鬼 除非有另立遺囑 不然法律上遺產也跟
汪無關 汪只是兩個遺產繼承人的生父而已
不過現實中汪會不會對兩小孩的遺產有動作就
是另一回事了
骨灰很好掉包 給他一罐假的也不難
有登記的話,1138不就處理完了哪來3分
之2?
所以呢 汪要骨灰幹嘛 色色嗎?
骨灰是小孩子的遺產,汪是唯一監護權人代
表小孩執行
不把小孩子還給汪,難怪汪會嗆你是不是要
全吞遺產
骨灰是遺產 你唬我??
骨灰是遺產的話為什麼去海上倒要申請
要依廢棄物處理法申請?我有記錯?
有爭骨灰的前例嗎
死了也不自由 好慘
所以是要小心什麼
所以遺囑還要交代自己的遺體或骨灰要
怎麼處理嗎
所以S家不能決定骨灰要放哪裡嗎
依法汪小菲可以決定要怎安放。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啊,但是我們的法官可以
自由心證
不過我想應該不會爭骨灰XD
如果鬧翻了 汪家很難說
他本來就很討厭小S
誰在乎?他們家的是關外人屁事
沒有那麼容易爭贏,即便汪爭贏給他一罐
洗衣粉得了,不給真的會被抓去關嗎?不
會的話,怕屁?
恐龍法官才會判給前夫吧,這案子這麼受
關注,法官恐龍機會不大
笑死
死了還要被無止盡消費 唉
離婚了有親權?
感謝揭露這樣又可以黑單省時間了感
恩感恩
推。原來如此 長知識了 謝謝原Po
調包就好了,難道能驗出真假骨灰?
爆
Re: [問卦] 張蘭發微博了?你想的方向完全錯誤 現在是汪小菲的局了 他具有絕對優勢 生母死亡 生父自動獲得親權![Re: [問卦] 張蘭發微博了? Re: [問卦] 張蘭發微博了?](https://i.imgur.com/rh7eVa7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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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具俊曄要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看完這一串這夥人的操作 我真的認為S圈這團人 典型台灣人代表 理盲而濫情 做事情都沒有先請教過專業![Re: [問卦] 具俊曄要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 Re: [問卦] 具俊曄要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https://i.imgur.com/4P7aXe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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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小S一家現在把小孩帶到海外能解親權問題小S一家現在把小孩帶到海外能解親權問題嗎? 汝題 台灣民法就沒救的爛,所以大S小孩監護權無法避免就是必須給汪小菲。 但如果小S一家現在就把小孩帶到國外居住,然後不讓汪小菲一家找到,等小孩成年之後再 讓小孩回台灣,能拯救小孩遠離垃圾爸爸一家嗎?![[問卦] 小S一家現在把小孩帶到海外能解親權問題 [問卦] 小S一家現在把小孩帶到海外能解親權問題](https://i.imgur.com/n4xMQd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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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S去世 遺產繼承超複雜的吧法律寫得很清楚沒有很複雜 首先要先確定大S和具俊曄有沒有在台灣"登記"結婚 畢竟現在民法結婚採登記制 也是很多有說結婚但沒有作登記的案例 如果沒有登記結婚 就是兩個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對分大S的遺產11
Re: [問卦] 具俊曄要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法律小教室來囉 還有辦法喔 就是對大S兩名子女 向法院聲請收養 如果法院同意認可的話 就可以拿到小孩的撫養權跟監護權阿 條件如下:![Re: [問卦] 具俊曄要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 Re: [問卦] 具俊曄要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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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大S的死亡,誰是最大受益人?大S身故後 獲益最大的人 絕對就是汪小菲啦 光是贍養費 每3個月要付300萬 要付到2038年 等於每年要付1200萬 1200萬 X 13 = 1.56億 這筆就省了1.56億 另外大S的遺產,假如沒有其他遺囑,2名子女 可得所有遺產的2/3 這2名子女的當然監護人是誰 就是汪小菲 在子女成年前 汪等於又可以控管這些遺產![Re: [問卦] 大S的死亡,誰是最大受益人? Re: [問卦] 大S的死亡,誰是最大受益人?](https://i.imgur.com/9zw6Y7w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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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汪小菲是不是不用付贍養費了?先看大S跟具俊曄結婚時有沒有辦理繼親收養 也就是具俊曄收養大S的兩個小孩 但台灣民法規定 如果繼父辦理繼親收養後(而且這還要生父同意) 會切斷小孩和生父的親子關係4
Re: [問卦] 具俊曄要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如果再婚繼父真的很在意對方的小孩的話 應該一開始就辦理繼親收養 就不會有後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不過繼親收養會終止小孩和生父的親屬關係 所以繼親收養是要生父同意的4
[問卦] 汪小菲跟他老媽現在在演哪一齣?欸我阿肥啦 阿肥有問題 明明台灣法律基本上就是規定 原則上大S的大部分財產跟小孩子親權 就是汪小菲的 除非徐家打官司推翻3
[問卦] 再婚後讓配偶收養子女是不是很重要?大S過世後,有律師分析: 雖然汪小菲沒有遺產繼承權, 但仍有可能透過他與大S所生的子女來爭產, 而且兒女監護權也會轉給汪。 由此可見,再婚後讓配偶收養與前配偶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