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繼續關!黃呂錦茹偽造連署書遭起訴
欸不是~
相對另一篇
博弈教父寧羈押也不交3.5億保金 法官考量1點戴電子腳鐐當庭釋放
合議庭並限制陳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或騷擾,並應於每周ㄧ、三、六早上8點至10點向南屯派出所報到1次,施以科技監控電子腳鐐。
而黃呂錦茹
北院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為避免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之危險,除羈押以外,顯無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之替代手段
為什麼博弈教父就不用擔心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5.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12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顏色不對
→
不同法官本來就有不同考量 有什麼問題嗎
→
七期你敢動喔
→
博弈不影響大罷免
推
法院不同囉
噓
雙標 根本人治 哪來的法治
推
法綠阿,有什麼問題嗎?
推
民進黨有拿錢啊 你也可以給阿 奇怪了
推
2F 但是法律很綠 抽中綠法官機率高
→
3.5億拒保 結果直接放你出來 代表演都不演
→
另一個看法是 代表法官不敢再度羈押他
推
「不同法官本來就有不同考量 有什麼問題
→
嗎」←所以才該用 ai 法官
噓
笑死阿不就雙標只押政敵?法律可以這樣
→
搞?
推
比照柯文哲規格
→
法官(x)收了利益的狗官(o)
爆
[討論] 北院法官裁定結果 3人續押禁見案號:114年度訴字第744號 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開庭法庭:第15法庭 股別:「廉」股 邱于真法官21:50諭知:![[討論] 北院法官裁定結果 3人續押禁見 [討論] 北院法官裁定結果 3人續押禁見](https://i.imgur.com/JNcjenwb.jpg)
爆
[問卦] 高等法院的邏輯是不是很讚?依照這個邏輯,其實所有的嫌犯都應該都不能交保 "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四人保釋在外,顯 可 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四人、同案被告及相關 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問卦] 高等法院的邏輯是不是很讚? [問卦] 高等法院的邏輯是不是很讚?](https://i.imgur.com/NTy779rb.jpg)
57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3X
[黑特] 今日柯文哲 明日羈押所有人看看高院怎麼寫的報告 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 4 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 被告 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黑特] 今日柯文哲 明日羈押所有人 [黑特] 今日柯文哲 明日羈押所有人](https://img.youtube.com/vi/uT3iorKPaWo/mqdefault.jpg)
7
[討論] 依照高院裁定理由柯文哲押定了~高院這次講的很死 高院表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 ,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 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5
Re: [新聞] 柯文哲4人交保檢抗告成功 高院發回更裁高院表示,依照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 - 高院新聞稿這樣說 此例一出 現在是不是一案嫌犯有兩人以上就是羈押了?2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 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 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 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 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2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Google Gemini 針對這個新聞稿的看法: 從你提供的新聞資料來看,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理由不夠完備,主要原因在於: 對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原審法院的判斷過於樂觀。 高院列舉了許多柯文哲等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間互動的證據, 認為他們之間存在勾串的可能性,而原審法院僅以「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為由,X
Re: [新聞] 法官上午11時傳柯文哲下午6時開羈押庭高院這樣寫: 「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關係, 有事實足認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高度相互勾串可能。」 --4人根本不可能和證人切割 「4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是否妥適並非無疑。」X
Re: [新聞] 快訊/黃呂錦茹捲死亡連署「當庭釋放」引用另一篇新聞內容 高院指出,原審雖以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 條等罪嫌不足,而駁回檢察官之羈押聲請,然此與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之供證,暨罷 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 勾稽後,所呈現被告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之情節不符,則被告是否罪嫌不足,![Re: [新聞] 快訊/黃呂錦茹捲死亡連署「當庭釋放」 Re: [新聞] 快訊/黃呂錦茹捲死亡連署「當庭釋放」](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177/e817740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