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都委會幫彭振聲「背書」通過20%容獎?委
終於又回到適法性問題
事實上
由於台北市政府都計法令的沿革變遷
過去所有特殊容積獎勵都是在都市計畫和細部計畫中規定
京華城案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提出申請,然後台北市政府依同法第23條辦理。台北市政府辦理時,又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在擬定細部計畫時,決定為該地區規定特殊的容積獎勵規定。
台北市政府公告的京華城區域細部計畫書第16頁,對該區域的細部計畫,詳細規定新的容積獎勵規定:「(四)符合下列各該規定之一,其各該規定得分別給予獎勵,但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且依本計畫或相關法令申請之容積獎勵加計其他獎勵或容積移轉後,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1. 韌性城市貢獻獎勵:......。2.智慧城市貢獻獎勵:......3. 宜居城市貢獻獎勵:......」
從這個細部計畫的規定方式,顯示台北市政府的作法是在個別的細部計畫中,規定該細部計畫的容積獎勵規定。
於法於理,這完全是《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權中的城市治理與空間政策的技術選擇。
《都市計畫法》賦予地方政府對細部計畫變更與容積調整的初步擬定權,並可依法獎勵容積。若程序依法公告、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完成行政程序,即屬合法。
除了柯市府的都委會完全是依法行政
113年1月24日
https://i.imgur.com/2I1lWcb.jpeg
蔣市府的都委會也再度確認京華城案的適法性
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簡單說
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就是完全合法合規依法行政的個案
也就說不符合圖利罪首個構成要件
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
正常來說
光是這點北檢就該對柯P以不起訴處份
而不是執意要浪費司法資源在柯P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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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委會就是共識決,都有錄音錄影上
傳網路的,要指控是彭振聲主導決定
的,先拿出證據來
推 可惜太多裝睡的叫不醒
他犯的是得罪聖上
這就亂講 程序合法通過就是合法
不就圖利跟貪污反覆橫跳啊 到底要辦哪條
不是喔 不是這樣喔,檢察官認為送審議
就是圖利
聖上也是適法性的一環。大概是這樣
有人分析啦 依照規範要其他都委投票正反票
數相同 才會由主席投下決定票 但京案審議
時都沒發生過這種情況 所以根本不能論述會
議結論都是主席強制要求的
罪名拿369萬票
我從來沒想過都有公開錄影錄音還能被構
陷==
又蠢又笨又壞的人才看不懂羅織入罪
你這樣萊爾校長的失智列車要怎麼停下
來?青鳥會崩潰
党說合法就合法,違法就違法
賴蛆特可不是這樣想的喔
裝傻的人叫不醒
哈
檢察官完全不懂也能偵辦真是不簡單
結果都是檢查官自己立法
檢察官哪可能不懂 但就是要弄你生出罪名
但是綠狗都說這是都更,然後不符都更
所以違法圖利
裝睡得根本沒有想醒 還一堆裝傻的也是
柯那種乖乖牌讀書人,做事都馬一板
一眼的,然後你在藍綠夾殺下,錄音
錄影就是保護所有人的方式
問題在於 程序合法 不一定就是合法阿
南部可以 北部就明知違法阿
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我就是要辦你
一票狗側翼在那邊等著找你麻煩,他
用最笨的方法腳踏實地走過來了
推
案件被判決圖利的太少了
他觸犯的罪是擋到聖上連任之路
dpp雙標讓台灣司法變很可笑
徐國城還是小組召集人耶,小組審完才送
大會,現在說他只是背書,這人會不會太
沒擔當了XD
你講的是北檢 但林俊言們是畜生不是北檢
畜生跟檢察官是不同的權利主體 主觀不同
樓上小心點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
坐等畜生來告我侮辱公署罪XD 求法院認證
綠色大法官的113憲判5還是可拿來用一下的
不是喔 不是這樣子
我們元首不喜歡他啊
推
一堆公務員蓋章通過,怎麼會違法
因為人家用都市計畫,北檢一直在講都更...
哈哈
光是多數決的決議還能扯到別人施壓???
?他媽的超思就能一個基層薛好幾千萬?!
然後層層關卡都沒人知道也都瞎了?!
推!不是裝睡的太多!只是看顏色而已
沈慶京一定用了超能力隔空給了柯1500萬,
柯再用通靈神力洗腦都委會通過
你有問過法官嗎?
這個案子就不是討論法律 是政治辦案
有一個人,在六都其他地方幹一樣的事,
結果他指認柯違法,這司法還需要講什麼
公平正義?
台南不是也有個840%的
一起拿出來檢驗啊
罪從來不是這個 是惹到党
牠只是 想 羈押
法官說有罪,就有罪,啥證據都不重要
青鳥會說,不能因為柯偷錢被抓,就說民進
黨也一堆偷錢怎沒被抓
別跟羅織害人的垃圾將道理
沒有喔反對民進黨這件事本身就是犯法
苗博雅打你的臉了
就是知道圖利辦不下去 才要押人找不存在的
1500萬
說個笑話,台灣法治社會
政治犯需要適法性?
推
黨在發動法律戰殲滅民眾黨阿 那時候以
為這樣票回來大罷免大成功能獨自過半
一年了 他媽還在討論適法性問題
公務員不坐牢說成知道會違法,檢察官邏輯
扯
你懂什麼?總要安個罪名,不然你會你來
連媒體都說隨身碟有美女圖這種都出籠了
你還在肖想這會是一場沒有揣摩上意的官司
就政治迫害啊 你還在講道理
4
這就亂帶風向 程序合法通過 那就是合法 我也反對萊爾當總統阿 但是他經過選舉程序 那他就是合法總統 除非能證明他違法作票贏的 什麼叫只是沒反對 難道剩下600萬沒投票出來說 我只是沒出來投XX![Re: [新聞] 都委會幫彭振聲「背書」通過20%容獎?委 Re: [新聞] 都委會幫彭振聲「背書」通過20%容獎?委](https://img.youtube.com/vi/SsWgwkav8SU/mqdefault.jpg)
X
這個超簡單的吧 想當初 在醫材自費上限開會 會議上 大多數醫師都反對 大家都持反對的意見 會議結束 有簽到6
沒反對,意思不就是贊成。 不然你當下反對寫在會議紀錄啊! 但現在狗檢像瘋狗一樣亂咬應該沒都委會的作證敢說自己贊成給容獎, 因為柯文哲跟彭振聲就為了容獎被白關了快一年。 我舉個例子,10
dereklin0:反對的都被換掉了,誰反段誰贊成,真像黑金演的www 這言論就是標準的造謠抹黑 妄想柯文哲擁有遠超當權的國家級黑暗力量 若是存在黑金演的橋段 那早就有一堆被柯文哲恐嚇的被害者出來指控![Re: [新聞] 都委會幫彭振聲「背書」通過20%容獎?委 Re: [新聞] 都委會幫彭振聲「背書」通過20%容獎?委](https://i.imgur.com/4qv51s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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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蔡正元FB內容,監院早早就說不行蔡正元FB 第四點認為 台北市於是自訂的 「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討論] 蔡正元FB內容,監院早早就說不行 [討論] 蔡正元FB內容,監院早早就說不行](https://i.imgur.com/QewIAJ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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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https://i.imgur.com/vPHxWv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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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24
[討論] 蔣萬安 於5月新聞說 絕不再發生看到板上有人貼新聞 標題是: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市府聲明「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 看了標題![[討論] 蔣萬安 於5月新聞說 絕不再發生 [討論] 蔣萬安 於5月新聞說 絕不再發生](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4/09/04/20240904-091224_U29293_M984412_b7bb.png?a2hOjic06SaCMR_kBQu9iu6mlk2XDVLX&itok=hMGlTc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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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為什麼民進黨可以一直買到PTT帳號來用假消息來洗腦人 真的不懂 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規定寫在哪裡? 回到京華城案。京華城案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 細部計畫,提出申請,然後台北市政府依同法第23條辦理。台北市政府辦理時,又跟據《![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www.i-meihua.com/FileUploads/ArticlePhoto/611b9ad3-9bbe-4dec-9280-258741b137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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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珊珊FB轉錄網址︰ 轉錄來源︰FB 轉錄內容︰ 真正的都市計劃主管機關國土署長吳欣修已以都市計劃專業公開發聲,因應地方發展不同 ,都市計畫法規本就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細部計畫』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一![[轉錄] 黃珊珊FB [轉錄] 黃珊珊FB](https://i.imgur.com/NuLJ9kx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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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蔣市府背書京華城容積符合法令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1月24日的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 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3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核准到底有沒有違法今年年初 北市都發局就針對監察院的糾正案做過回應了 回應監察院糾正京華城案,都發局將配合檢討通案審議原則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