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明顯送死行為,警消還是要嘗試救援嗎?
※ 引述《Omnitrix (?)》之銘言:
: 看著救援船翻覆,白白送死的畫面,超難過QQ..
: 明顯送死行為,警消還是要嘗試救援嗎?
: 救人的前提,要先保證自己的安全吧,這樣賠進去...QQ
: 是有法規規定,不去犯法嗎,還是事後民情壓力嗎?
: 現場的狀況,明顯派再多救援船過去,都是翻覆的結果,為什麼要去QQ
(中略)
: 明顯送死行為,警消還是要嘗試救援嗎?
: 有卦?
: → xbit: 不救人一定社死,這社會很g8的 36.238.152.187 07/09 06:48
個人倒是覺得,目前的癥結有點怪:
一、如果選擇不去施救,造成溺水者死亡:
溺水者方(即其家屬,下同)就會怪罪當局不救人、附近警示牌不明顯云云,甚至會 不惜花費時間、金錢,去循《國家賠償法》(下稱「該法」)程序展開訴訟(不過是 否有機會成功,在這邊不談)
二、如果選擇去施救,但遭遇失敗而殉職:
施救者方可能會不滿溺水者「以身犯險」的行為,這不僅自私(加重他人負擔)、也 非正義之舉;然而從法律角度看來,沒有「公家機關(消防局、義消隊)向溺水者方 」求償的說法,因此推定要從《民法》的角度處理
(至於選擇去施救、且救援成功的部分,本文也不提)
只不過,該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項已經明示:
「(第一項)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項)
第一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
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 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溺水者方是否會不理第四項,這要看「臨場發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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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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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回來可以出大名,躺進去可以發大財
施救以確保自身安全為前提吧
1樓是有毛病喔?
兩難困境?
不就電車困境
沒毛病啊 躺著變勇消 繼續勸導 等下個勇消
喔不 五個白癡一定是第一次去 不熟啦
危險的地方又沒有義務救人
讓一樓發大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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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驚!高虹安不用被關、還可以參選?剛剛看到高案申請釋憲的消息 釋憲結束前不會繼續訴訟 而憲法法庭開庭前不會釋憲 憲法法庭又被藍白癱瘓無法召開 等於說藍白如果永遠癱瘓憲法法庭![[討論] 驚!高虹安不用被關、還可以參選? [討論] 驚!高虹安不用被關、還可以參選?](https://i.imgur.com/UpYE2U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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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外交部居然是告刑法132條?!外交部認為徐巧芯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因此今天到台 北地檢署告發徐委員。 刑法132條 第 132 條![[討論] 外交部居然是告刑法132條?! [討論] 外交部居然是告刑法132條?!](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5/07/realtime/29618106.jpg&s=Y&x=0&y=28&sw=3757&sh=2504&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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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高雄馬路的品質?2022.07.19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 直接分享影片 短短16秒而已大家可以看一下 這路真的爛到可以讓騎士自摔 穩穩直線行駛 輾壓到那種不規則凹凸柏油![[問題] 高雄馬路的品質? [問題] 高雄馬路的品質?](https://img.youtube.com/vi/3f2nciGw7Ik/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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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規定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9
[問卦] 停電蒙受的損失告國賠會賠吧?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 員。5
Re: [討論] 外交部已經去提告徐巧芯洩密罪了法 : 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進行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 鍵 : 技術或發展組織等,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 ,![Re: [討論] 外交部已經去提告徐巧芯洩密罪了 Re: [討論] 外交部已經去提告徐巧芯洩密罪了](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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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制局一句「不擇手段」....城中城國賠公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2
Re: [閒談] 染疫可以聲請國賠嗎?感覺不行 國賠法第二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 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賠法第三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 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益] 國家賠償法答案給d a b c是一定錯的 所以我也選d 但是覺得d應該也是錯的 因為公共設施管理的欠缺 不問管理機關或公務員是否有過失 所以就算注意 且採取適當措施 應該還是算有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
![[問卦] 明顯送死行為,警消還是要嘗試救援嗎? [問卦] 明顯送死行為,警消還是要嘗試救援嗎?](https://i.ytimg.com/vi/n82ZMDtCpTk/oar2.jpg?sqp=-oaymwEkCJUDENAFSFqQAgHyq4qpAxMIARUAAAAAJQAAyEI9AICiQ3gB&rs=AOn4CLAo2_VaLdeRZWIzR1hh3XSjAuku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