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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重機到底該不該當自己是汽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重機到底該不該當自己是汽車?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27

很久以前我發表過一篇男女平等的文章
想重引但不好搜尋,不如重打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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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女孩和我聊天時說:我月薪四萬,你現在可以跟我說你的月薪了嗎?

當下我有種感覺:
如果給我時間交往,或許還可以試著日久生情,或者拼一下內涵興趣氣質
就算你要現實的說女生對那些都沒興趣,只對我的月薪有興趣
我仍然有種被看穿的感覺

可是她已經告知我月薪了,我要不要也告訴她月薪,才叫平等?

想很久後我終於想到怎麼回應了(但不是當天;我反應很慢)
那就是,我應該脫下上衣,然後說:
現在我打赤膊給你看了,你是不是也該脫掉上衣讓我看看?

(喔,那篇文章當初大家很嗨,說一下就點破重點,這不是真平等
不過現在不行了;現在我脫,女生一樣告我騷擾
完了完了,已經找不到適當的回應了 Orz)

總之啦,我的意思是:並不是一樣的動作叫平等,而是要看穿事物的本質
(順便說一下,有時我們批評雙標,然後嘲笑時空背景之術
說真的有時真的時空背景不同啦,就看你想不想中肯討論,或只想起哄了
畢竟本質上的平等才叫平等,本質上的比較才能討論是不是雙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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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就是比較窄,這是本質

如果只看法律,那麼汽車不鑽時機車鑽,就是'機車老是在鑽'
如果看本質,機車丟出一句'汽車是因為不能鑽,如果能鑽還不是在鑽'

這就要好好檢討了

要先確定研究方法,然後才能根據方法去討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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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徒法不足以自行

光講法律肯定是不足的,但當要有標準時,肯定要先服從法律

每個題目,都可以先談法內,再談法外

那萬一守法反而危險呢?
是我,我就違法,先付罰款
不會和警察辯論,因為警察(就算他自己也有重機,也支持重機好了)不依法就是瀆職
他只是依法行政而已,為難警察幹麻!
要辯論,就往上面的層級辯論
去打行政官司,或主張生命安全問題,必需緊急避難

重機很多的鑽,不是因為緊急避難
而是認為'鑽,對大家都有好處,可以疏緩車流'

對吧!
當真後車追撞所以鑽入車縫躲避,肯定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的啦
但每次鑽都是因為不得已嗎?先確認這點

至於疏緩車流,我不很同意
因為鑽出去又不是不會插隊回來
除非絕不插隊,出去就出去了
不然是要怎麼疏緩車流?

前不久我要右轉時,右邊聽到拉轉聲
我右邊是路肩,不是慢車道
當下只好剎停(而我是紅綠燈前第一輛)
我也沒用鈑金悍衛路權啊...
我甚至不確定我有路權,撞下去搞不好被判一個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這個例子無法檢舉,因為天色太黑,我眼睛都看不到車牌了
行車紀錄器也沒有轉到右邊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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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張車速分流,而不是車種分流的話
那麼當重機低速時,就理應可以當機車

問題是重機騎進慢車道時,有沒有保持低速

目前高速公路有時會開放路肩;從前是不行的
彈性可以談,法律可以改
但是走路肩的車只能開到 60
而且走了路肩就不可以再插回來 (一般是僅限要下交流道的開路肩)
這是為疏緩為目的
而且考量路況不如正式道路良好
所以再加速限

如果說要給重機雙重身份,但重機在慢車道或路肩
(實際執法就是這樣,在沒人檢舉時機車都被默認可騎路肩
只有在有人檢舉時才不得不依法辦理)
卻是高速刷卡汽車

這真的不是眼紅,而是不能容忍的危險

其他騎在慢車道或路肩的機車會怕
多了一道的機車插入快車道時,汽車也會怕
結果雙重身份變成兩邊都怕你
事情要做到這麼絕嗎?

有慢下來騎慢車道,並且合併時依足拉鍊合併的精神
我個人可以接受 (就不管法內怎樣了;法外我是這樣看的)

至於汽車能鑽還不是會鑽,這種說法
我的感覺是:你才會鑽,你全家都會鑽。別以為別人和你一樣,還拿來當藉口

你找多少會鑽的汽車當藉口我不管
但我有資格反駁,因為我不會鑽

就像洪七公罵裘千仞一樣
至於不懂這典故的,去看金庸的射鵰英雄傳

我不鑽,不是因為死古板,是因為鑽的時候沒規矩
如果依照拉鍊合併的規矩,那我不會承認我在鑽
拉鍊合併可是雙方都要配合的禮讓
這不會輸給重機在主張的分割車道,是有安全規範的
而拉鍊合併至少台灣還承認得很早

(順便問一下,之前也是在八卦板聊到拉鍊合併,我說這是宣導但沒有罰則
有網友回我其實有列入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但我看這裡都沒有法條,所以應該是我對吧?
拉鍊合併只有宣導,沒有正式入法)


反正就我的經驗,即使在大塞車時,只要先打方向燈
不是每一台都會讓,但幾台過去就會有車肯讓了
拉鍊合併也沒說非讓不可啊,過幾台有一台肯讓,已經可以接受
我有先打方向燈,對方有禮讓
那這不叫做鑽(對方不讓我就不硬擠啊,這修為就是要練)

反過來我也常讓啊..

想清楚這些,法內法外切開來談
修法是永遠緩不濟急沒錯
但法外也不能太誇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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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3.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13672569.A.D8E

leona1202/19 03:27萬一守法反而危險呢 先不守法。 but親 騎重機本身就危險

leona1202/19 03:27了 不管守不守法

這我講不過你,因為我沒騎 可是我在看不順眼重機時,那些重機都還有選擇權,能選擇不這麼做 比如在路肩拉轉那輛,他可以不拉轉,他可以排隊 如果危險是自己造成的,憑什麼說本來就危險?

※ 編輯: HuangJC (101.10.103.148 臺灣), 02/19/2021 03:46:41

tw1502/19 04:12因為這樣才符合自己的利益啊

imjanicefu02/19 04:13

kennings02/19 04:18早點睡卡有眠啦, 重機向來就是劍指汽車, 你還以為他們會

kennings02/19 04:19半夜來看你落落長的說理嗎? 他們現在在跑山忙得很沒空理

kennings02/19 04:20你啦

hw10205002/19 17:36先定義一件事,車流靜止能不能鑽?

hw10205002/19 17:37(車流還在動,要鑽太危險,我並不贊同)

hw10205002/19 17:37白牌這時候能不能鑽?重機這時候能不能鑽?

看你談法內還是法外啊.. 整天想直接移植國外法律,喜歡哪條移哪條,這種法內無法接受吧! 至於法外,機車就看成較小的汽車 當汽車位在特別寬大的車道時,該怎麼做? 從前有收費站,但收費站那不叫鑽 那就是希望你分散再合流 合流過程是無數次的拉鍊合併 老實說擦撞很多,都有叫警察處理喔!(然後處理過程造成更大的塞車) 不然舉高速公路戰備跑道路段好了 那一段都是特別路段 路面柏油處理肯定是特寬,要鑽能鑽 汽車鑽了嗎? '如果能鑽還不是鑽',嗯.. '你才鑽車,你全家都在鑽車' 多餘的分散還要合流,幹麻分散 雖然物理上有膨大的路線,但標線上並無此標示 有人提案過高速道內要再劃線給機車分道 要嗎? 如果機車有高度循跡性,那或許可以 問題是機車本來就會左搖右晃 虛擬車身觀念之下,整個車道都是你的 還想要分左右?

https://imgur.com/a/4LnvpdP

就在八卦板,有兩人向我爭過,機車這樣鑽是有路權的 你覺得呢? 當我抗議,他說:你怕就不要鑽;但有路權 我以為,有路權是指如果出意外,可以理直,可以歸責對方 所以這個被爆頭的騎士,要歸責給誰? 他還翻法條給我喔! 然後強調該保留的半公尺有保留 鄉民有被嘲笑人眼測速器,這時我當然也不好當人眼測距器 他還教我,人身寬度就約半公尺 所以保留一個人身寬就夠了 那以後汽車逼車是不是保留一個人身寬就別抱怨了? 畢竟法規有寫要保留半公尺 你留給我多大,我就留給你多大 到底接不接受這種路寬? ----------- 那我建議修法改為一公尺好了,半公尺就有路權真是嚇死人 機車循跡性很差的 這次爆頭事件不是汽車甩尾或內輪差 是機車自摔啊..

hw10205002/19 21:40你與其花大篇幅寫一些自己的「想法」

hw10205002/19 21:40為什麼不去google一下,到底我的假設是不是違法

hw10205002/19 21:40端看你前半段講法內法外,後半段拿高速公路類比就知道你

hw10205002/19 21:40根本不懂這部分的法規

把情緒拿掉好嘛,我從不介意謙虛 上次你說四輪嘴臉是國外有的字眼 結果前不久你又引了,你說我的用法和別人很不同 那你的用法和我相同幹麻 我沒說我懂,但我已經寄信到交通部了 倒想考考他們怎麼解釋這塊的

hw10205002/19 21:40如果不熟,起碼的態度應該是先做功課,而不是自顧自的講

hw10205002/19 21:40自己的道理

我做功課了,但我的功課你不滿意,就會這樣回應 你覺得我滿意你做的功課嗎?

hw10205002/19 21:42給你幾個關鍵字:

hw10205002/19 21:421. 鑽車縫法律上叫做同車道超車/併駛

hw10205002/19 21:422.快速道路以上跟平面道路,對上者的定義不同

hw10205002/19 21:423.機車停等區的存在

hw10205002/19 21:434.機車在法規中屬於汽車

這些我知道,但你以為結論會一樣? 就我自顧自己說自己的想法後 我認為'既然不能用人眼測距',就先寬鬆的認為自己理屈,採用對方說法 (要不然我查到一般人寬度是三十至四十公分,離半公尺還差十公分) 所以我承認法律有瑕疵,才把問題丟給交通部的 我是誠心認為修法至一公尺最簡單 至於你的問題,你得把那四條再往下導結論(當然你最好還是把情緒拿掉) 我們再看看會出現什麼問題 我可不想吃你的蛔蟲,沒猜中你的想法就叫做不懂法 在辯論時,雖然我們沒去考執照,但地位就像律師 法條之間可以辯論,但自認為自己勝利了,而對方也沒有服輸 你是升自己法官了?至少學我發信到交通部,我還可以承認交通部是法官 要升自己法官就請你以後不必來回我的文了 我不想用任何情緒字眼罵你,可是你的辯論方式我無法接受 再不行我就對你敬而遠之,你回我文我就刪文

hw10205002/19 22:44當你上面講了一堆,但對討論無實質的進展

hw10205002/19 22:45因為你並不理解別人講的是什麼,也沒有試圖理解

謝謝你的自介

hw10205002/19 22:46就好像pm丟一台PC就叫工程師架一個可以支援同時10000req

hw10205002/19 22:46的網站,然後笑臉迎人的說 這應該很簡單吧?

hw10205002/19 22:47回歸到問題,不用在你想當然爾還是我想當然耳下討論

hw10205002/19 22:47直接就回歸到法規上 & 法官判決

hw10205002/19 22:48既然你我都不是律師,那找律師見解就是最快的了

hw10205002/19 22:48那四條代表2個法律上的意義

hw10205002/19 22:491. 靜止車流下不構成同車道併駛/超車

hw10205002/19 22:502.快速道路以上才有同車道併駛的問題,平面沒有相關法律

hw10205002/19 22:51https://i.imgur.com/pTe2WgR.png

hw10205002/19 22:53https://i.imgur.com/vRj5H79.png

這沒有意義 博恩夜夜秀曾就毀謗罪做一集節目 並且列舉很多判例 最後證明,覺得罵的很嚴重的,有的判無罪 覺得罵得很輕的,有的判賠 喜歡列舉對自己有利的判例是你的自由 但不代表你對了,事情不是這樣解決 就此事我曾問執業律師為何有這些現象 他回我:不類不比 法律不是按照你以為的方式做相似形放大縮小的 你完全無法以一般辯論的方式去思考 而且即使你認為那是執法上的不公,其實可以類比 你仍然必需面對從公式 A 推到一個答案 但從公式 B 會推到另一個答案,並且互相矛盾的可能 因此,有什麼話就直說,別以為別人答案和你不同就是沒做功課 就我上面舉的例,就是有兩位向我堅持那樣鑽車仍有路權 還質疑我沒去查 google map,沒去查法條 他們的信心和你一樣強烈

你那些連結我看了

》這些我知道,但你以為結論會一樣? 這句不變 以後別人看法和你不同,千萬別再說別人沒做功課了 就是這種功課也做了很多,你還不明白?

※ 編輯: HuangJC (49.216.93.84 臺灣), 02/21/2021 2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