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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作者
wfelix
(清雲)
時間推噓24 推:29 噓:5 →:55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昨天晚上的新聞
: 副市長黃珊珊在臉書上公開批評台北市的勞動局不懂裁處
: 台北市副市長公開批評台北市政府內的局處不會做事
: XD
勞動局撤銷處分了!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黃珊珊批「法匠」如恐龍判決

北市某銀行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公司拒絕給婚假遭勞動局開罰2萬元。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對於勞動局處分提出質疑,她說,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脫法行為就開罰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今天表示,將撤銷處分,並深切檢討。

https://reurl.cc/mqQApW

結果法匠局長吞了

這件事本來就是法律人常常讓人看不起的地方

不合理的事項死守法條就是常被罵恐龍的原因之一

而且一堆判決也常常看見很可笑的轉彎解釋法條方式

怎麼這種明顯不合理的事又要死板做事?

37天內請了32天婚假 允許這種事情不就變成可以整年一直請下去?
反正也沒規定你能結婚離婚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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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72.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M.1618380921.A.DF4

peter21073104/14 14:15依法行政 謝謝

darkbrigher04/14 14:16不就看風向被罵了趕快改 風向黨

wawaking104/14 14:17問題是有幾個人會這麼做?

lats04/14 14:17我結婚啦,我離婚啦,我又結婚啦,打我啊,笨蛋

wawaking104/14 14:18八卦一堆人連女友都沒有,結婚四次不是個人有本事嗎?

wawaking104/14 14:18講的結婚離婚很容易

你有看內文嗎?他是跟老婆講好 先離婚再結婚 在離婚再結婚 重複四次 每次八天婚假 37天內 請了四次婚假 共32天 等於是婚假放完就辦離婚 離婚生效後,隔天馬上再辦結婚

※ 編輯: wfelix (59.120.72.111 臺灣), 04/14/2021 14:20:53

ziso04/14 14:19跟同一個人結婚離婚有啥不容易的?

aletheia04/14 14:19支持勞動局應該對企業開罰 本來就該依規定辦理

marktak04/14 14:19台北市請正名法蟑好嗎 不要看不起人家

piliwu04/14 14:19這樣搞也行喔 是鼓勵鑽漏洞嗎

opm04/14 14:19有人配合的話,登記不難啊

tchialen04/14 14:19DPP不修法怪我囉

wawaking104/14 14:20就算是漏洞有幾個人會去鑽

darkbrigher04/14 14:20銀行可以告這個員工假結婚

inpin04/14 14:20同一對象不行這個還不修法?

wawaking104/14 14:20說不難的是嘴炮嗎?一般人會做嗎?

piliwu04/14 14:21一般人還要臉啊

wfelix04/14 14:21一般人不會做 所以這種極端案例就特案處理啊

wfelix04/14 14:22法律事件常常有特殊案例 這案子不夠特案嗎?

marktak04/14 14:22一般人不會裡蟑螂定的法律

wawaking104/14 14:22法律沒規定,執法者原來可以針對特例自己解釋?

wfelix04/14 14:22沒錯啊

wfelix04/14 14:22實務上就是如此啊

piliwu04/14 14:23引用立法理由很容易就打這個搞事的人臉

ZW052304/14 14:23這樣要被抓去關的

piliwu04/14 14:23黃珊珊不肯做而已

marktak04/14 14:23不開心可以跟陳水扁講啊幹

koukai204/14 14:23公務員就是被刁民弄得不敢自己做解釋只敢機械性開罰

wawaking104/14 14:24講那麼多方法,結果是用嘴炮的方式罵人不懂裁處

tmuc04/14 14:25公務機關依法行政合理 是否有欺詐行為應該由受害銀行向司法

tmuc04/14 14:25單位申訴

piliwu04/14 14:25這種重複結婚離婚很明顯跟立法理由不符其實不難判

super131415904/14 14:25這種案例很極端嗎 其實有心就做得到啊

water021404/14 14:25恐龍比黑道可怕

PayKuo04/14 14:26怎麼感覺本人躲在推文裡XD

oh123oh04/14 14:26白*公務員...玩弄法律的也准假?

super131415904/14 14:26但是直接這樣玩等於是要跟公司翻臉了

yasopp04/14 14:26因為沒幾個人鑽所以想鑽就讓他鑽?台灣都給這種人搞就好了

iam071804/14 14:27覺得本人躲在推文+1 法律 道德最低限

wawaking104/14 14:30笑死,講道德?要不要看看銀行對員工有沒有企業道德

iam071804/14 14:31哦哦 看來是被搞過的人哦

ILYY04/14 14:33這個人是不打算走金融業了吧 玩很大

th8801204/14 14:34離婚手續改複雜一點

Tiphareth04/14 14:35不過看準北市勞動局執法比較嚴格才採用這方式來玩也是

Tiphareth04/14 14:36挺奇葩的

hosen04/14 14:37如果這種做法能通,那員工一年到晚一直請婚假就飽了,都不

hosen04/14 14:37用上班就有錢領

iam071804/14 14:38本來以為同婚過會是當兵的先搞結了再離再結 結果民間先了

generally04/14 14:39不就鑽漏洞啊

piyobearman04/14 14:40這種特例讓法院去處理 勞工局別公親變事主

conanhide04/14 14:41法草包

proletariat04/14 14:45本來公司不給假 員工是應該上法院請求公司給假

lats04/14 14:45以前結婚是儀式婚,比較不會有這種漏洞,現在採登記婚

lats04/14 14:45應該這種婚假法規也要一起改

proletariat04/14 14:45不過現在是勞工檢舉公司違反行政法 勞動局被扯進來

proletariat04/14 14:46儀式婚也會有一樣的有問題 畢竟舉辦公開儀式更簡單

kpier204/14 14:46法盲戰法匠、目前官大的占上風…

proletariat04/14 14:47今天勞動局處理的是公司有無違反勞基法是否該罰緩

proletariat04/14 14:48至於勞工37天內能否跟同一人結4次離3次請婚假4次

proletariat04/14 14:49畢竟還是屬於私權爭執 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判

Kakehiko04/14 14:56婚姻是民法範疇 不適用誠信原則嗎?

proletariat04/14 14:58勞資雇傭關係也是民事法範疇 民法總則規定也有適用

nofish04/14 15:10臉皮夠厚(跟鮭魚一樣)有什麼難的?

Vassili24204/14 15:21戶政事務所都給登記了 哪來的假結婚?

Vassili24204/14 15:22民法哪裡有規定同樣兩個人不能結了又離再結?哪裡有規

Vassili24204/14 15:22定離婚多久內不能再跟同個人結婚?勞基法哪裡有規定跟

Vassili24204/14 15:22同個人結婚後離婚再結婚就不給婚假?

roy1111104/14 15:23這件事關法律人屁事啊

sunyeah04/14 15:24這樣是不是勞動局變相說民政局瀆職阿 XD

proletariat04/14 15:28https://reurl.cc/raVbd4 戶政都登記哪來假離婚?

clairehao04/14 15:28不合理 但是立委卻不把網捕好

proletariat04/14 15:29就算戶政登記後被判結婚離婚無效的可多了

winiS04/14 15:31幹嘛補,法匠長點腦子就能解決的事

winiS04/14 15:31在這種小事上龜毛,勞基惡修這麼大一個惡性腫瘤怎沒看在

winiS04/14 15:31改??

ghostl4080904/14 15:38鮭魚以後的學習對象..

noneid04/14 15:49這就是漏洞啊 立委該做事了吧

faust66604/14 15:54不怕丟臉可以兩個男的,兩個女的這樣玩,反正法律訂這

faust66604/14 15:55樣,敢有異議,就是歧視同志,讚讚!

Brucetk04/14 16:01一個人愛了又恨 愛了又恨 臭了嗎

buttercrab04/14 16:10有些腦幹就真的死抱著法條 連理都不講了 哈哈

buttercrab04/14 16:12法是理的延伸 也是理的具文 你還真以為是聖經喔?

buttercrab04/14 16:14依法行政是便宜行事 但是背離了理就是玩法

leterg04/14 16:52如果37天跟4個不同人結婚,我敬重他,要這個去給法官判吧

ksxo04/14 16:56原來只要有理就好 不用依法啊 這下公務員好當了 按理就好

ksxo04/14 16:57看到幾個在罵的 真不知道是真的覺得偶爾可以不用依法嗎

griswold04/14 19:28誰敢得罪台灣鯛阿,不開罰到時候被檢舉

silentocean04/15 01:33怎麼不先檢討立委怠惰修法?

silentocean04/15 01:33還是先明定公務員得不依法行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