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昨天晚上的新聞
: 副市長黃珊珊在臉書上公開批評台北市的勞動局不懂裁處
: 台北市副市長公開批評台北市政府內的局處不會做事
: XD
勞動局撤銷處分了!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黃珊珊批「法匠」如恐龍判決
北市某銀行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公司拒絕給婚假遭勞動局開罰2萬元。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對於勞動局處分提出質疑,她說,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脫法行為就開罰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今天表示,將撤銷處分,並深切檢討。
結果法匠局長吞了
這件事本來就是法律人常常讓人看不起的地方
不合理的事項死守法條就是常被罵恐龍的原因之一
而且一堆判決也常常看見很可笑的轉彎解釋法條方式
怎麼這種明顯不合理的事又要死板做事?
37天內請了32天婚假 允許這種事情不就變成可以整年一直請下去?
反正也沒規定你能結婚離婚幾次?
--
依法行政 謝謝
不就看風向被罵了趕快改 風向黨
問題是有幾個人會這麼做?
我結婚啦,我離婚啦,我又結婚啦,打我啊,笨蛋
八卦一堆人連女友都沒有,結婚四次不是個人有本事嗎?
講的結婚離婚很容易
你有看內文嗎?他是跟老婆講好 先離婚再結婚 在離婚再結婚 重複四次 每次八天婚假 37天內 請了四次婚假 共32天 等於是婚假放完就辦離婚 離婚生效後,隔天馬上再辦結婚
※ 編輯: wfelix (59.120.72.111 臺灣), 04/14/2021 14:20:53跟同一個人結婚離婚有啥不容易的?
支持勞動局應該對企業開罰 本來就該依規定辦理
台北市請正名法蟑好嗎 不要看不起人家
這樣搞也行喔 是鼓勵鑽漏洞嗎
有人配合的話,登記不難啊
DPP不修法怪我囉
就算是漏洞有幾個人會去鑽
銀行可以告這個員工假結婚
同一對象不行這個還不修法?
說不難的是嘴炮嗎?一般人會做嗎?
一般人還要臉啊
一般人不會做 所以這種極端案例就特案處理啊
法律事件常常有特殊案例 這案子不夠特案嗎?
一般人不會裡蟑螂定的法律
法律沒規定,執法者原來可以針對特例自己解釋?
沒錯啊
實務上就是如此啊
引用立法理由很容易就打這個搞事的人臉
這樣要被抓去關的
黃珊珊不肯做而已
不開心可以跟陳水扁講啊幹
公務員就是被刁民弄得不敢自己做解釋只敢機械性開罰
講那麼多方法,結果是用嘴炮的方式罵人不懂裁處
公務機關依法行政合理 是否有欺詐行為應該由受害銀行向司法
單位申訴
這種重複結婚離婚很明顯跟立法理由不符其實不難判
這種案例很極端嗎 其實有心就做得到啊
恐龍比黑道可怕
怎麼感覺本人躲在推文裡XD
白*公務員...玩弄法律的也准假?
但是直接這樣玩等於是要跟公司翻臉了
因為沒幾個人鑽所以想鑽就讓他鑽?台灣都給這種人搞就好了
覺得本人躲在推文+1 法律 道德最低限
笑死,講道德?要不要看看銀行對員工有沒有企業道德
哦哦 看來是被搞過的人哦
這個人是不打算走金融業了吧 玩很大
離婚手續改複雜一點
不過看準北市勞動局執法比較嚴格才採用這方式來玩也是
挺奇葩的
如果這種做法能通,那員工一年到晚一直請婚假就飽了,都不
用上班就有錢領
本來以為同婚過會是當兵的先搞結了再離再結 結果民間先了
不就鑽漏洞啊
這種特例讓法院去處理 勞工局別公親變事主
法草包
本來公司不給假 員工是應該上法院請求公司給假
以前結婚是儀式婚,比較不會有這種漏洞,現在採登記婚
應該這種婚假法規也要一起改
不過現在是勞工檢舉公司違反行政法 勞動局被扯進來
儀式婚也會有一樣的有問題 畢竟舉辦公開儀式更簡單
法盲戰法匠、目前官大的占上風…
今天勞動局處理的是公司有無違反勞基法是否該罰緩
至於勞工37天內能否跟同一人結4次離3次請婚假4次
畢竟還是屬於私權爭執 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判
婚姻是民法範疇 不適用誠信原則嗎?
勞資雇傭關係也是民事法範疇 民法總則規定也有適用
臉皮夠厚(跟鮭魚一樣)有什麼難的?
戶政事務所都給登記了 哪來的假結婚?
民法哪裡有規定同樣兩個人不能結了又離再結?哪裡有規
定離婚多久內不能再跟同個人結婚?勞基法哪裡有規定跟
同個人結婚後離婚再結婚就不給婚假?
這件事關法律人屁事啊
這樣是不是勞動局變相說民政局瀆職阿 XD
https://reurl.cc/raVbd4 戶政都登記哪來假離婚?
不合理 但是立委卻不把網捕好
就算戶政登記後被判結婚離婚無效的可多了
幹嘛補,法匠長點腦子就能解決的事
在這種小事上龜毛,勞基惡修這麼大一個惡性腫瘤怎沒看在
改??
鮭魚以後的學習對象..
這就是漏洞啊 立委該做事了吧
不怕丟臉可以兩個男的,兩個女的這樣玩,反正法律訂這
樣,敢有異議,就是歧視同志,讚讚!
一個人愛了又恨 愛了又恨 臭了嗎
有些腦幹就真的死抱著法條 連理都不講了 哈哈
法是理的延伸 也是理的具文 你還真以為是聖經喔?
依法行政是便宜行事 但是背離了理就是玩法
如果37天跟4個不同人結婚,我敬重他,要這個去給法官判吧
原來只要有理就好 不用依法啊 這下公務員好當了 按理就好
看到幾個在罵的 真不知道是真的覺得偶爾可以不用依法嗎
誰敢得罪台灣鯛阿,不開罰到時候被檢舉
怎麼不先檢討立委怠惰修法?
還是先明定公務員得不依法行政啊
8
昨天晚上的新聞 副市長黃珊珊在臉書上公開批評台北市的勞動局不懂裁處 台北市副市長公開批評台北市政府內的局處不會做事 XD --2
法條有很多條啊 勞動局的未必清楚吧 所以可能會出包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本案顯然違反民法這條吧5
其實我覺得這不只是鑽法律漏洞欸 如果沒有結/離婚真意 但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離婚手續,而造成公眾或他人損失的話 是不是可能觸犯 中華民國刑法2
其實勞動局有發函給勞動部問這件事情 勞動部說 1. 結婚離婚於法並無不行 2. 私法由法院判決 不是勞動部決定 至於你提的這個 那也是法院決定 不是台北市勞動局替法院決定5
: : ※ 引述《wen17 (祭祀風的人類)》之銘言: : : 法條有很多條啊 勞動局的未必清楚吧 所以可能會出包 : : 第 148 條 : :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6
不合理阿 這樣可以,那年輕的夫妻找到工作後,就每個禮拜離婚結婚一次,不就直接放假到 65歲退休? 這私人公司還好,萬一他們是公務人員呢?是教師呢?完全需要依法行政的,就是得讓他 合法請婚嫁阿5
跟同一個人重複結婚離婚這也太瞎了 不如創個群組,徵求2000男、2000女 所以每個人可以跟2000個不同人結婚離婚 8天x2000人,足夠有18000天婚假,可以領50年薪水都不用上班 但是最好要求這4000男女不同公司,或是同公司但不同部門1
花蓮王之前為了讓老婆進市府, 也曾經用協議離婚的方式規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結果因為兩個人離婚之後還是住在一起, 並沒有離婚的事實,卻向公務員進行離婚之登記。 後來因為這樣花蓮王被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爆
Re: [新聞] 搶救王義川成功了!吳崢:恭喜川哥!打爆
Re: [新聞] 搶救王義川成功了!吳崢:恭喜川哥!打76
[問卦] 還在考公務員的是不是87中的87?63
[問卦] 會不會以後司令、參謀都變成酬庸?48
[問卦] 在辦公室上吊 還有人敢加班嗎45
[問卦] 蝦皮店到店效率有多爛?33
[問卦] 今晚有金馬獎,還有人在乎嗎?24
[問卦] 工作15年只存下700萬是不是很慘?28
[問卦] 有人上吊自S的那間辦公室,還能用嗎???7
[問卦] 對韓國真的很感冒26
[問卦] 職場上男性情緒是不是比女性穩定很多25
Re: [新聞] 洪申翰確定當勞動部長!行政院:卓榮泰28
[問卦] 100坪的地板貼只要3萬5喔?26
[問卦]大家知道什麼團體全部都是垃圾的嗎26
[問卦] 新細明體報告會被教授噴嗎19
[問卦] 霸凌me too是不是開始了?19
[問卦] 為什麼蜀國後期知名人物不多?19
[問卦] 奇犽他爺爺是白癡嗎==?33
Re: [新聞] 深夜震撼彈!洪申翰接勞動部長 王義川遞13
Re: [新聞] 獨家》新任勞動部長洪申翰出任 王義川遞18
[問卦] 推薦好吃的原味洋芋片~16
[問卦] 日本國高中生聚會都到家庭餐廳13
[問卦] 台大大氣其實不好念吧?14
Re: [新聞] 搶救王義川成功了!吳崢:恭喜川哥!打14
Re: [新聞] 「台灣要有新本土政黨」!苗博雅:兩個9
[問卦] 大學肄業是不是只能當打工仔11
Re: [新聞] 洪申翰任勞動部長 綠委指適才適所:可11
[問卦] 有什麼動物會"認人"的 ? ?12
[問卦] 如果真的有四維,五維,n維空間?12
Re: [新聞] 搶救王義川成功了!吳崢:恭喜川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