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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作者
floz
(醉)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7

其實我覺得這不只是鑽法律漏洞欸


如果沒有結/離婚真意

但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離婚手續,而造成公眾或他人損失的話


是不是可能觸犯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有沒有結/離婚真意

其實可以交給法官來判斷吧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 昨天晚上的新聞
: : 副市長黃珊珊在臉書上公開批評台北市的勞動局不懂裁處
: : 台北市副市長公開批評台北市政府內的局處不會做事
: : XD
: 勞動局撤銷處分了!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黃珊珊批「法匠」如恐龍判決: 北市某銀行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公司拒絕給婚假遭勞動局開罰2: 萬元。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對於勞動局處分提出質疑,她說,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 脫法行為就開罰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今天表示,將撤銷處分,並深切檢討。
: https://reurl.cc/mqQApW
: 結果法匠局長吞了
: 這件事本來就是法律人常常讓人看不起的地方
: 不合理的事項死守法條就是常被罵恐龍的原因之一
: 而且一堆判決也常常看見很可笑的轉彎解釋法條方式
: 怎麼這種明顯不合理的事又要死板做事?
: 37天內請了32天婚假 允許這種事情不就變成可以整年一直請下去?
: 反正也沒規定你能結婚離婚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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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88504/14 14:51記得花蓮王被這條弄過

sausalito04/14 14:53問題誰能判定他不實?

ivorysoap04/14 14:56法官啊

paintfor04/14 14:56如果他們離婚那一天有人能作證他們同進同出,以夫妻相

ivorysoap04/14 14:56參考待轉大富翁

paintfor04/14 14:57稱的話。

vdml04/14 14:57法官心證 說你有罪就有罪 說你無罪就無罪

winiS04/14 15:23不然樓上覺得猶豫期應該要定多久??

jemlin04/14 15:56如果這方法可行的話,先不說跟公司請假與否,配合現在開

jemlin04/14 15:56放同性婚姻,兩個閒著沒事的肥宅或是收錢辦事的工讀生,就

jemlin04/14 15:56可以DDOS攻擊癱瘓戶政事務所一條作業線,多來幾組輕鬆就可

jemlin04/14 15:56以讓一個戶政事務所廢了,也可以算是某種程度的恐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