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長輩群在傳刑法24條的圖..
※ 引述《fangfangki (Lowya)》之銘言:
: 在一個幾百人的爬山群組,有個長輩
: 不知道在哪裡看到的,就傳這張圖,說
: 要是因為疫情快餓死,可以這樣去超商
: 吃食物拿錢
: https://i.imgur.com/xq5wm2J.jpg
: 解釋這條刑法呀,真心沒看過這條法律
其實這張圖
在內容上是沒有錯誤的
唯一的錯誤
是錯把科「普」打成科「補」
中華民國刑法24條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
本來就是人人都有權利主張
只是到底適用不適用於當前的個案
是法院說了算
今天如果是肥宅我
有電腦有網路有冷氣吹
還主張餓到生存權被侵犯
當然不可能被法院採信
但並不表示
當前的台灣沒有人正在為了生存而掙扎
在2017年就曾經有人超商偷食物被起訴
檢察官傳喚偵訊不到 原來是已經餓死在家裡了
https://news.tvbs.com.tw/local/779304 (新聞連結)
現在加上疫情的影響
有沒有需要主張緊急避難的人
我也不知道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這則貼圖也沒有鼓勵大家都隨便去超商拿食物
他前提嚴格限制在生存權受到影響
我今天要是真的覺得自己活不下去
跑去超商拿食物
又跟超商店員要錢
那我可不可以跟警察和超商店員主張緊急避難呢
當然可以啊
主張緊急避難是我的權利啊
不過超商店員並不會因此就不報警
警察先生也不會因此就不抓我啊
超商店員又不是法官 警察先生也不是啊
好那接下來
檢察官就傳訊我囉
我可以跟檢察官主張緊急避難嗎?
可以喔
這是我的權利啊
如果檢察官大人認為我確實有生存權的威脅而適用緊急避難的話
搞不好就可以直接不起訴我呢
結果檢察官認為 阿你就肥宅 脂肪還這麼多 哪裡緊急? 哪裡需要避難?
我以為我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但其實我不行
是緊急避難「避難情狀」的誤認
因為避難情狀就錯了
後續的比例原則根本不用討論
這個在刑法上 叫作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因為是違法性的事實認定錯誤
而不是法律存否或效力範圍的誤認,所以不是禁止錯誤喔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法律效果在實務上認為是
阻卻故意 成立過失
那我的行為到底成立什麼罪呢???
1.直接拿食物
實務上認為偷偷摸摸的是竊盜
光明正大的是搶奪
因此我在超商直接拿取食物是犯了刑法325條的搶奪罪
2.要求店員提供金錢
在推文裡有人說這是強盜罪
但強盜罪必須要使用強制力讓店員不能抗拒地拿錢給你
這則貼圖所描述並沒有使用任何強制力
只有請求店員給我錢 拒絕時用嘴巴主張憲法23條跟刑法24條
這種行為根本不成立強盜罪啊
頂多算是義正嚴詞的乞討
乞討沒有罪
因此
我今天這兩個行為
只有直接拿食物的部分成立搶奪罪
而且依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法律效果
我是一個過失的搶奪犯
然而 刑法325條的搶奪罪 不處罰過失犯
所以我並不會被刑法處罰
蛤? 啥小
講這麼多結果不會被處罰喔
不要誤會 只是不會被「刑法」處罰
民事的賠償是不能逃避的
民法150條有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
如果你真的是緊急避難不用付錢
但如果是肥宅我這種誤認緊急避難的話
吃了兩顆茶葉蛋還是要付錢的
結論
你有錢就直接付錢
不然你主張憲法23條跟刑法24條
還是會被警察杯杯抓走的
到頭來還是要付錢
但是圖的資訊本身並沒有錯誤
很難說這是假消息
: 更新
: 我有要到原圖,長輩是熟識,所以他發
: 在群組問是不是有這個法律,他好像是
: 他另個長輩朋友在FB社群看到截圖問他
: ,他也不懂就來問我們,沒有刻意轉傳
: 啦XD
: https://i.imgur.com/Vbi0hkO.jpg
: 已檢舉假消息,感謝大家
: 在這個社團發文的
: https://i.imgur.com/u5CfP8k.jpg
--
靠北 肥宅去商店拿 誰會相信緊急避難 但
是大扣郎比較怕餓是真的
字多先給推了
你這樣說我會覺得搶疫苗比較實在
我也很期待那些被認定搶打疫苗的人 主張緊急避難 不過CDC規定只罰醫院不罰人 很巧妙地規避這個可能
其實快餓死去超商吃很合理,反正了不起
就坐牢,那坐牢不就國家養了
聽說四大超商有緊急救助計畫 真的跟店員說你快餓死了 可以拿一個便當吃 聽說的啦 我沒試過
※ 編輯: pate41 (223.139.4.248 臺灣), 06/29/2021 21:29:43感謝 這篇有知識
我怎麼覺得這比較像誤認法律層面
在這個案例裡是相信他人對緊急避難的規範
內涵
比較像間接禁止錯誤
如果你覺得那張圖有錯 緊急避難不是這個意思 就會得出間接禁止錯誤的結論 我是覺得那張圖大抵是法條重申 只能說是太簡略而不是錯誤吧
※ 編輯: pate41 (223.139.4.248 臺灣), 06/29/2021 21:54:14更細緻一點的說是容許包攝錯誤
好吧 涵攝問題
如果是法律人引用「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算
知法玩法嗎?
有權利就可以主張呀 如果事實真是如此 你也有辦法證明 只能說是你善用法律工具 如果顛倒是非 沒辦法證明還要硬凹 那就算是知法玩法吧
※ 編輯: pate41 (223.139.4.248 臺灣), 06/29/2021 22:07:23這是"權利"嗎?請不要出來誤導別人
回14樓,法官可以判斷你到底是真的對
阻卻違法有所誤解,或是你在假裝自己
對阻卻違法有所誤解。
比如發過這篇文的原po或是推過這篇文
的你,在這之後做了文中的事,法官在
看過這篇文之後就會認為你的主觀根本
不存在容許錯誤,就不成立過失而是故
意
文組看不...咦!
修正:文組看不懂...。(咦!
6
真的很擔心這種圖在憨粉群組裡傳開 尤其又是長輩 憨粉的智商就不多說了 加上老年癡呆 很快就有好笑的新聞出現了 ※ 引述《fangfangki (Lowya)》之銘言:2
阿這葛情況就只有喪屍系列開始的時候會用的到喇 全台各種大逃殺 生活機能完全喪失 喪屍到處追殺你 便利商店都沒人 物資隨便散在地上 你沒法工作也不知道要付錢給誰 又需要吃東西過活 只好在這種沒人管的情況下去拿便利商店der東西ㄘ跟喝1
其實不一定要快餓死啦 假設你現在開著車去超商購物 忽然超商就被迷霧包圍了 然後迷霧裡有奇怪的東西在殺人 於是你們一群人被迫困在超商1
我先講結論,沒錢買食物是你的問題,跟生存權打不著關係,生存權指的是一個人在民主國家,不受他人任意侵害法定權益,文中的例子,根本是竊盜、強盜、搶奪。 ※ 引述《fangfangki (Lowya)》之銘言: : 在一個幾百人的爬山群組,有個長輩 : 不知道在哪裡看到的,就傳這張圖,說 : 要是因為疫情快餓死,可以這樣去超商爆
首Po在一個幾百人的爬山群組,有個長輩 不知道在哪裡看到的,就傳這張圖,說 要是因為疫情快餓死,可以這樣去超商 吃食物拿錢42
基本是沒錯啦,但是適用範圍不是這樣無限推廣, 首先你要先能舉證你沒飯吃真的會餓死, 假設你真的快餓死了,你也應該沒力氣去超商拿東西吃。 再來就算真的一周沒飯吃快餓死,那也應該是先尋求社會局之累的幫助, 而不是自己去超商拿東西吃。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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