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
剛看憲法法庭網站,高院申請高虹安釋憲案昨天裁定不受理
裁定字號
114年審裁字第154號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審字第1號
裁定日期
114年02月07日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案由
聲請人因審理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511&id=354814
理由寫很長,自己上網看,這樣高案能繼續審了嗎?
※ 引述《zephyr105 (跳跳)》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501020030/: 2.新聞來源︰
: 今周刊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審、2萬字聲請釋憲!她能全身而退?憲法法庭
: 開得成嗎?
: 4.完整新聞內容︰
: 被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時詐領46萬30元助理費,今年7月26日一審認定
: 高虹安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和檢方不服一審判
: 決,雙雙提起上訴。
: 高院周四(1/2)表示,因該案有牴觸憲法疑慮,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
: 精神,將案件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 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
: 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2
: 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 不過,高院要聲請釋憲,後面問題還很多,第一個就是「憲法法庭能運作嗎?」主要是7
: 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依照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目前的8名大法官無法作出憲法
: 法庭判決、暫時處分,僅能審查是否受理案件。
: 對此,高虹安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保
: 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高虹安再度重申,沒有貪汙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我清白」。
: 高院週四新聞稿指出,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
: 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
: 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
: 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
: 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
: 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並於2日裁定停止本案
: 審理。
: 高虹安為首宗案例,相關法律規範意旨明確性影響深遠
: 高院說明,高院審理高虹安案的受命法官為郭豫珍,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多
: 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0
: 餘筆,但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高虹安算是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的
: 明確性影響深遠。
: 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 由於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其關鍵在於《
: 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但此
: 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
: 審查,亦非無疑。
: 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之餘地
: 高院表示,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因此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全國最具規
: 模且擁有最豐沛立法研究專業(法制局)與預算研析(預算中心)資源的立法院,都難以確
: 定本法意旨,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之餘地。
: 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眾多類似行為的法律評價
: 而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行為的
: 法律評價,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之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
: 多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而造成無必要之紛爭與
: 訟累。
: 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
: 綜上,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
: 遵循、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
: 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 合議庭心證已揭露,無論釋憲結果高虹安改判無罪機率大增
: 本案合議庭欲藉高虹安案,區分中央與地方型民代的不同,等同認定立委的助理費具實質
: 補貼性質,而議員的助理費卻得實報實銷,採差異性對待,憲法法庭是否受理備受矚目。
: 由於合議庭心證已揭露,未來不論釋憲結果為何,高虹安改判無罪的機率都大幅提升。: 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憲法法庭能運作嗎?
: 不過,高院要聲請釋憲,後面問題還很多,第一個就是「憲法法庭能運作嗎?」主要是7
: 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封殺,依照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目前的8名大法官無法作出憲法
: 法庭判決、暫時處分,僅能審查是否受理案件。
: 5.附註、心得、想法︰
: 台灣立法品質真的很差阿是不是
: 立院出事了也沒發現問題去釋憲
: 一審審判完了也沒釋憲還判刑
: 走到二審才遇到發現問題的法官
: 欸 一堆人還都被檢調嚇到認罪耶
: 還搞掉一個市長
: 本來想發黃X智的評論的新聞
: 但是實際看一下真的是毫無營養還不如發這篇
: 朝野政黨協商 呵
--
乖乖進土城
笑死,旗袍法官自己吞
摳連阿 旗袍法官被打臉
所以還是旗袍仔接手嗎?
哈哈哈哈,關起來
還可以不受理喔
痾 廢話喔
可以啊 人家就不想背阿XDD
所以不是沒有大法官不能視線根本就是
放屁
哈哈哈 乖乖去關
就算有大法官這樣不給受理
懶人包 我覺得你可以 加油!
有人會搞定司法 但沒有說有人會搞定
新的憲訴法就不試用這件 又在張飛打岳飛
憲法阿
看來中華民國法律還是不容有人搞定司法.
確實有人會搞定司法 但是搞不定憲法
法盲發言真的夠了
有人會搞定司法 但搞不定大法官
是說旗袍法官有沒有可能輕判@@?
旗袍仔輕判 檢方可以上訴阿
連能不受理都不知道,也是夠了
旗袍法官不可能自己先開首例 留名吧
貪汙就是貪汙,白蓮教小動作一大堆
她就一票阿
合議庭有第二票就輕判阿
難怪翁上人可以無視憲法
會釋憲 就是旗袍不敢判無罪
不受理她就自己決定啦
搞定司法 失敗 原進度讀取中
幫大法官翻譯:旗袍仔你在銃三小?
垃圾法官被搞定了啊,真可悲
也就是說模糊地帶她就自己解釋了
是說象牙肥皂有看完嗎
還是瞎槓
閉著眼睛都知道是這結果了吧 高院當最高院不
存在?
一開始就很多人說會不受理了
我可以畫我的閱讀重點阿 每個人看到不同
如果她判決無罪,檢方一樣不可以申請釋憲
就50%好壞參半
也就是說有罪無罪全憑她認定了
旗袍法官護航貪污犯
要確欸!!!!!!!!
這樣還能選2026嗎
本來就是法官裁量空間,現在是高院法官沒擔
當要別人做決定
判決無罪就可以
不受理的重點有兩個:聲請人似乎有把法
1. 你申請釋憲的跟你要判的無關
2. 你申請的也沒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律明確性要求與授權明確性要求混為一談
的問題;
笑死 癱瘓憲法法庭以為穩了開始高調
現在又要消失了
3. 你空泛主張的沒有法理依據
結論: 滾去開庭
有罪則被不行
1+2+3=大法官打臉旗袍仔:你在銃三小
不過高院的法官心證已很明確了 二審結果應
該可以預料
藍白快點集思廣益 看看還有什麼辦法能
拖延時間 笑死
再來就是聲請人空泛主張規定抵觸憲法第
旗袍法官不意外
18條的論述沒有基本法理論據這兩點吧?
垃圾貪污狗
看來會二審輕判 檢方上訴三審了
又要拖好幾年了嗎
不是 主要是他申請的立院組織第32條D一項
翻譯:弱智趕快去審你他媽貪污案 白癡
找這個法條想要糊弄誰
根本跟他要審理犯罪的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笑死,旗袍法官理由太爛被大法官笑空泛
第1項第2款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罪無關
投過泛藍的破腦賤種蠢渣死全家地球會更好
後面就是法界常用的 「退萬步言」打臉
藍白仔沒了黨國庇護後 無能的缺點就
蓋不住了
小號翁曉玲稱號get
旗袍法官聲請那條就算退一萬步判違憲,
也不影響貪污罪的判決啊,何況那條有什
麼好違憲的
本來就很瞎了 之前智障草還高潮XD
笑死 這什麼低能操作
旗袍法官自己噁心不要傳給別人
實質影響力大師河南旗袍仔,再閃啊,
我看你多會閃
不過真的可以確定
白色有勢力真的可以影響司法
原來旗袍法官這麼有名 笑死
現在是民主法治時代了 當一個法官還
在那穿旗袍 心態跟個性87%值得商榷,
而事實也證明如此
接下來看旗袍仔會不會硬著頭皮判無罪
了
有人會搞定司法
這法官被搞定了是吧。什麼垃圾理由
其實這個裁定等於憲法法庭根本不甩憲訴法
狗昌上人弄了半天也沒癱瘓憲法法庭
期待旗袍仔又創新名詞 新解釋
跑去釋憲本來就很奇葩
沒啦 憲訴法生效前收件的
這跟憲訴法沒衝突啦 一碼歸一碼
旗袍會護航貪污犯嗎
以後假睫毛衛生棉可以解禁嗎
低端老藍老草還拿空泛東西自慰高潮柯憐吶
那條要是有一點爭議 白黨還不整天打
旗袍仔法官這麼猛 應該敢判無罪吧
笑死 高虹安還在那邊稱讚法官也有疑慮
這下被退回,哈哈哈 旗袍法官何不有gut
s點,直接判無罪啊,不然高虹安白自拍短
影音帶風向了
旗袍法官把寫二萬字的時間來判案就好 浪
費時間顯然是想判無罪又沒膽想拉憲法法庭
來背書 結果被打臉
我是不懂他提這條法規幹嘛啦
快進去陪阿北吧 吳春土成隨後跟上
冷水澡在等著它 令人期待
旗袍仔敢判無罪嗎
旗袍法官無罪判決書準備好了沒?
不意外 乖乖去關吧
党有說違憲嗎?
sanders+1
窩不會判 薪水小偷 史上最爛法官
垃圾旗袍法官,一看就知道要幫貪污犯搓湯圓
訴訟過程裁判水準可想而知
護航的講講看違憲點在哪
不要只會噴屎 加油
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系爭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
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
先猜二審改判無罪
直接罵空泛主張 笑死
試著翻譯一下:這很像是老師在吐槽學生
旗袍女提這種荒謬釋憲直接被羞辱都不會
你連三角形面積是長x高/2都不知道
不好意思的嗎?
然後就來找我討論三角函數問題??
這位法官遇到鄭文燦羈押案就創造實質影響
力會串證,結果也害到柯文哲 現在又想輕
縱高鼻安 有夠爛
旗袍法官護航貪污犯,怎麼一點都不意外
大法官一定覺得這傢伙來亂的
100
整整齊齊的
可憐啊
有人會搞定司法
更好笑的是聲請理由之一是立委助理費以前
沒有案例 明明幾個月前就有顏寬恆 跟高虹
安差沒幾天 比鄉民還不如
旗袍法官敢直接判無罪嗎?
哇 居然直接不受理 這臉也打太大了
那個高院法官484有收錢?有人會搞定司法
?
其實當初就很多人認為憲法法庭不會
受理了 理由 就這次大法官給出的理
由
哈哈
旗袍仔笑死
哪個法官非常統派 非常大中國認定台灣是中
放心,一定還有人可以搞定司法
其實可以調查公訴起訴這類法官檢察官
法官有問題
這裡真多鳥顛倒是非
貪污安被憲法認證?
正常人都可以吐槽到死 低端老藍老草柯憐
不受理不意外 只是這法官的做法讓二審
結果恐怕會有超出常理的結果
被旗袍法官笑死
洨草:司法不公
詐領助理費 有太多太多前例 不可能無罪
不是說有人會搞定司法嗎哈哈
這會受理才怪,關憲法何事
大法官,就是一坨屎,意外嗎?
司法改革的核心應是處理旗袍法官這類
本來就可以不受理 法盲讀書ok?
旗袍仔自己跑來推文洗地啦???
想不到司法有人(旗袍法官)會搞定。終究
還是敵不過正義方
受理才怪,因為貪助理費被判刑的從
來沒少過,就你高比較特殊可以給釋
憲?
旗袍仔!速度快點!
被旗袍法官笑死
高院法官心證已成 高這下穩了
笑死
二審法官呵呵
這釋憲本來就很瞎了被打臉剛好
猜旗袍法官判無罪,檢方上訴成功發回更審
更一審判8-10年,最高法院定讞
我也猜旗袍法官判無罪,最後高院判
有罪定讞,然後旗袍法官要被查金流
送辦
7
Gemini摘要: 1.聲請人聲請標的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之合憲性審查,然該法條並非臺灣高 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之法律依據,故與憲法訴 訟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 2.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惟其論述流於形式,未就立法目的2
落落長叫chat GPT整理重點 1. 還沒終局裁判,不符合受理標準 2. 立院組織法32條跟貪污罪無關 3. 具體哪裡違憲沒提 因此不受理
這不可能吧... 我測試過了,其實是可行的: 一、系爭規定內容:立法委員可聘用八至十四名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 應。此規定涉及立法委員聘用助理及預算編列,但與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中的詐領財物罪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無直接關聯。![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 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https://i.imgur.com/rNwtPAfb.png)
6
笑死,我早就說過這案子大法官會直接以不受理駁回,版上一堆藍白仔還不信 現在好啦,大法官直接打臉你了,證明你這些藍白仔就是沒有法律概念的法盲 而綜觀大法官駁回裁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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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這不可能受理的啦,因為根據憲法訴訟法的規定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法院只能就適用法規是否違憲聲請釋憲,但對於法規的統一解釋,是要回到最高法院大法20
[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中央社![[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 [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https://www.cna.com.tw/img/pic_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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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釋字第790號解釋日期 109/03/20 摘要 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摘要4
Re: [討論] 高院出來說明了笑死!這是什麼釋憲理由?我跟你賭,憲法法庭絕對會以不符程序以不受理駁回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4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笑死,不懂憲法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裁判字號: 憲法法庭 113 年憲暫裁字第 1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9 日
Re: [問卦] 大法官應該出來釋憲職場霸凌無罪了吧反串要先講清楚欸 「職場霸凌」既然沒有被當作法定罪行來看待,自然不生「除罪化」與否的問題,且大法 官也不可能就沒有明文的法律為釋憲啊... 這些言論,根本是慣老闆才會有的 正常人不該存在這種態度,也不可能會搞這類夫唱婦隨的亂詞...
Re: [討論] 要不要來一個大法庭立法院分部!憲法法庭自成立以來,曾經就立法院代表聲請的憲法審查,作成過不受理的判決 以下按逆時序排列: 裁定字號 聲請人 案由 113年憲裁字第16號 賴香伶等31人 行使職權之事上,認定《勞工保險條例 》部分條例將導致勞工保險基金即將用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其實一直在想著,到底是否要回這系列 但還是算了,下來進入正題 剛剛找到最高行政法院「一零五年度裁字第一一六八號」行政裁定判例,這邊大概提供其 重點,以資參考: 任何訴訟提供人民之權利保護,均以有權利保護必要為要件。人民就對己之侵益處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