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哇靠 政黑居然沒人要討論徐少東跑了耶
※ 引述《kl50365 (kl50365)》之銘言:
: 非法吸金22億 2審被判12的徐少東
: 又跑了耶
: 最扯的是這樣的大事
: 八卦都爆文了
: 然後我們最愛台灣、最在意司法公正
: 最痛恨犯罪的政黑青鳥們
: 居然一篇文章都沒有?
: 比起金融重犯逃跑
: 政黑的青鳥怎麼更在意
: 看板四邊包繩不打洞XDDD
今天看到更好笑的
按照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一一三年度國訴字第三號刑事裁定(一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作成)的說法:
【主文】
徐少東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交付其中華民國護照。
【理由】(節錄)
查被告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如以新臺幣五十萬元具保暨命限制住居於高雄市前金區市○○
路○○號○○樓之○○居所,可確保日後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進行,且被告業經另案
法院裁定禁止出境、出海,無重複諭知之必要,而駁回檢察官羈押之聲請。又被告因另案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合法傳喚未到庭,經囑警拘提被告,亦拘提無著,據另案具保人徐敏慈到庭表示:無法督促或協同被告到庭等情,復通知本案具保人徐敏慈、蔡慧芬協同被告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審理期日到庭,嗣被告於上開審理期日未到庭,經具保人蔡慧芬當庭表示無法協同被告到庭(本案具保人徐敏慈未到庭)等情,有本院送達本案具保人徐敏慈、蔡慧芬之送達證書、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審判筆錄、另案送達證書與訊問筆錄及員警拘提報告等件在卷可憑。再本院於一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通知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到庭,被告仍未到庭,辯護人表示無法聯絡被告,對於是否命被告交付護照無意見,檢察官則表示請求註銷被告之護照等情,有本院訊問筆錄可參。從而,為避免被告日後持其中華民國護照出入國境,爰裁定如主文。如被告逾期未交付上開護照,本院將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第八款及護照條例相關規定,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扣留、廢止並註銷被告中華民國護照,附此敘明。
而在原文當初發出的時候,檢察官才剛聲請沒入兩位具保人分別提出的三十萬元、二十萬元保證金,數日後並獲得法院批准
但如今卻還裁定「交出護照」,是真的有用嗎?不是應該要逕行執行、不能留顔面了嗎?
司法的黑暗面,根本不是在一天內形成的
一方面對如柯文哲的「政治犯」(是否真的存在也無從推定)時毫不手軟,但另一方面卻對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員,有輕縱的懷疑
上個月雖然已經逮捕協助偷渡的船東、接頭人,但也沒用
要說這種裁定有效的話,只有鬼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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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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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羈押就是必要的 黃國昌還想禁止
科技突然又不發達了
還雞鴨咧法官根本想放就放想抓就抓
有人要修羈押條件 詐騙集團為感謝您
垃圾黨被人民看破了,繼續關加油
白藍草鳥同意輕縱重大犯罪嫌疑人啊
沒修過就是拿來壓特定人士的而已啦
都跑了多少了還在有沒有修 可憐
你何時轉彎認同柯是政治犯了?
造謠什麼政治犯,真可悲
坐黑牢 進總統府。 by 呂秀蓮
除了高雄人有人真的不知道是故意放的?
除了白藍,每個人都知道柯文哲有貪污圖利
30%的人都好聰明啊
爆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https://i.imgur.com/Os7pWA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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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等人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於今(29)日裁定,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https://i.imgur.com/byefaa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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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檢方抗告成功了,已發回北院笑死,阿北自由時光快結束了 剛交保行事乖張 既Po臉書還打算開直播了 真是生眼睛都沒看過這麼囂張的貪污疑犯 給你交保是要你去找證據證明自己清白![[討論] 檢方抗告成功了,已發回北院 [討論] 檢方抗告成功了,已發回北院](https://i.imgur.com/S8t40Y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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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https://i.imgur.com/CjX6xd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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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zeuswell 是準版皇預備犯 州官放火現行犯【天道盟會長之死1】「二林皇帝」命喪友人告別式 前國代揪鬼見愁凶殘復仇 我敢說現在網路上就是找不到上面這照片 因為上面那段[這不是zeuswell]是我加上去的![[討論] zeuswell 是準版皇預備犯 州官放火現行犯 [討論] zeuswell 是準版皇預備犯 州官放火現行犯](https://i.imgur.com/g2bzogy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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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的律師犯了洩漏業務秘密罪沒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3條五項啦!任何一個刑事閱卷裁定都會有禁止散佈的限制,小草法盲 不讀書,還要到處自曝其短,真是可悲! 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3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節錄理由如下 1.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 犯罪嫌疑重大 2.洗錢部分 嫌疑不足 駁回 3.洩密部分 可能有公務員,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為原告 駁回 羈押部分![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https://ty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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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無保潛逃」法律本身也沒有潛逃這個詞,所以棄保潛逃笑無保潛逃,也只是50步笑百步 被告如果被通緝,這樣的行為如果要懲罰,我個人是不反對 但如果在有提供具保金的情況下被通緝,就算妨礙審理或偵查 國家至少還可以沒收具保金 但如果是在沒有提供具保金的情況下被通緝,即使妨礙審理或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