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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案有國民法官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柯案有國民法官嗎?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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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tow1002 (Datow)》之銘言:
: 好奇問一下 現在不是有國民法官制度嗎
: 國民法官有參與柯案嗎
: 國民法官法庭的標準是什麼
: 小草要不要去當一下國民法官救救你們柯主席

問題是,《國民法官法》第五條第一項:

「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 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因此現階段根本無法探知國民法官的立場

而且同法第三條第三項亦明示「國民法官之選任,應避免選任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有其他不當行為之人擔任」

所以要怎樣找到沒有特定政治傾向的人,恐怕要先打上一個問號了...



另一方面,說來好笑的是

明知道審理還沒終結,陳秀桃、楊家駿、王尊侃和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就急著聲請發還扣押物(案號: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三六四號、第三六五號、第五四八號、第六四八號)

但結果想當然耳,「聲請駁回」

理由略以:

經查,聲請人分別聲請發還如附表所示之物,考量本案尚在審理中,則聲請人所指之扣押物,尚有隨訴訟程序之發展確認有無需依法宣告沒收,或留作證據之必要,當難謂已無留存之必要,為日後審理之需要及保全證據,自有繼續扣押之必要,現階段尚難先予裁定發還,是本件聲請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至聲請人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雖具狀稱其亟需扣案之傳票正本辦理基金會稅務申報及年底結算申報作業等語,本院前已准許其派員將扣案傳票正本帶回進行相關申報作業之用,並於用畢後歸還本院扣案,併此說明。

只是從表面上看來,這大概只是小枝節而已,不足以撼動整個案件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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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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