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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告鏡週刊敗訴後,記得說自取其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黃國昌告鏡週刊敗訴後,記得說自取其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2 推:5 噓:3 →:25

笑死!法盲不要在這邊自介好嗎?連真實惡意這個法律專有名詞都不知道,就不要在那

邊胡扯什麼誹謗罪了!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摘要

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
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所誹謗之事涉及公共利益,亦即非屬上開但書所定之情形,表意人雖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屬合於上開規定所定不罰之要件。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至表意人是否符合合理查證之要求,應充分考量憲法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並依個案情節為適當之利益衡量。於此前提下,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所構成之誹謗罪處罰規定,整體而言,即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於此範圍內,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應予補充。


簡單講,要構成刑法誹謗罪,前提必須是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引用,有明知或重

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也就是他須要有明知或因重大輕率而不知,沒有盡到

合理查證義務,公然發表誹謗他人言論才可成罪,如果鏡周刊已經盡到合理查證義務

,找到吳姓工程師來求證,縱使吳姓工程師是騙他的,依照大法官最新解釋,也可主張

刑法310條三項免責,因為黃國昌是立法委員,應受人民監督,其人格利益應受退縮,新

聞媒體對其報導符合公益原則,只要沒有真實惡意,就可免責。


靈芝草人不學無術,對法律一竅不通,就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好嗎?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 先說 關於黃國昌要告鏡週刊的報導
: : 黃國昌說吳姓工程師根本沒這樣跟鏡週刊說
: : 但鏡週刊採訪吳姓工程師 都有錄音、對話截圖存證
: : 這案子上法院,99%黃國昌敗訴
: : 因為說謊的是 吳姓工程師、他在唱雙簧
: : 簡言之,構成妨礙名譽、誹謗罪的最基本要件,要是惡意的
: : 真的要告的話,我建議黃國昌去告 吳姓工程師才告的成、因為對媒體抹黑你的是他: : 但黃國昌要耍憨去告鏡週刊 我也沒意見
: : 但敗訴+1 以後就別再自誇說 我打官司沒輸過
: : 記得,再去黃國昌臉書 跟他說 自取其辱、可悲
: 每次看政黑這些大哥們發文就覺得好有趣
: 有一種在體驗平行時空的錯覺
: 他們和這個世界的常態性邏輯推論都完全不一樣
: 絕對是認知失調最高層級的患者
: 我身邊挺綠的朋友還真的都沒有這麼瘋
: 至少錯了
: 就要閉嘴 難怪票越來越少
: 你鏡周刊說 黃國昌刊假對話 當事人發法律聲明說是真的
: 這個要辯什麼
: 我退一萬步給你
: 這個吳先生就是故意騙你
: 你能怎樣?
: 你自己蠢阿 笑死
: 你媒體來問我我就要老實回答你
: 難道你是檢察官還是法官
: 你就算是檢察官還是法官 被告都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 所以這問題很簡單嘛
: 你訪問的時候當下查證吳先生和黃那一個小部分的對話內容不就好了
: 不然你記者當假的嗎 「確認」都不會 只會造謠喔 笑死
: 不過政黑這些大哥們會做什麼呢?
: 彭振聲崩潰罵檢察官:(政黑解讀)彭恨柯文哲
: 大罷免32:0(政黑解讀)至少成案了32個
: 我也不太意外 其實鏡周刊也會知道
: 這都進入法律程序 你覺得他會拿給你聽嗎?
: 應該就算錄音聽到吳先生說
: 「黃國昌拿的就是他們的對話截圖」
: 政黑也可以告訴你 「吳先生說截圖是偽造」
: 就像這些側翼寫憲法法條還可以自己加料一樣
: 笑死 複製貼上的東西跟我說多幾個字是抄錯
: 你們這些人是瘋了嗎
: 還是都在吃藥阿
: 不要被民進黨搞到自己連分辨基本對錯的能力都沒有了
: 真的很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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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7.2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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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7.237 臺灣), 10/19/2025 11:35:10

wawaking1 10/19 11:35你浪費一篇文章的生命時間跟智障小草

wawaking1 10/19 11:35解釋他們不會想懂的東西

Chen73 10/19 11:37只是反串的XX小草

h5t6566556 10/19 11:38推還原事實

v40316 10/19 11:54怎麼樣才叫合理查證義務?

wawaking1 10/19 11:56笑死,馬上有人來示範

defio 10/19 11:57笑死,大律師現在鏡檢只有三篇不知所云的

defio 10/19 11:57聲明說有盡實查證你就信了喔?人家黃嫌這

defio 10/19 11:57邊可是拿出當事人的律師函了,你大鏡檢拿

defio 10/19 11:57出什麼證據了嗎? 結果你大律師還在幫洗地

defio 10/19 11:57有夠可悲的

笑死,靈芝草人看不懂中文,還在鬼打牆。

所誹謗之事涉及公共利益,亦即非屬上開但書所定之情形,表意人雖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

實,惟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

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屬合於上開規定所定不罰之要件。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

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

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

apple94 10/19 12:02笑死,小草不信又如何? 人家證據是要說

apple94 10/19 12:02服檢察官或法官,拿給你看幹嘛

timeriver235 10/19 12:08白畜都忘了好油了

timeriver235 10/19 12:08律師函有個鳥用 去提告阿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19/2025 12:27:08

defio 10/19 12:36大律你都貼法條了是看不懂嗎? 現在鏡週刊

defio 10/19 12:36是有拿出什麼證據反駁對方的捏造新聞的指

defio 10/19 12:36控嗎? 鏡週刊就沒有可能明知或重大輕率之

defio 10/19 12:36惡意情事嗎?當初柯文哲說他沒有明知違法

defio 10/19 12:36青鳥也不信啊,怎麼現在鏡週刊隨便說你們

defio 10/19 12:36就信了

笑死,靈芝草人還在跳針,居然不知道要告別人誹謗,是你要去證明對方有真實惡意,不 是對方要證明自己無辜,難怪一直跳針耍寶!

Sinful 10/19 12:45柯文哲說沒有明知違法?那他可以去死一死

apple94 10/19 13:02笑死,中文很難嗎? 只要找到本人去問基

apple94 10/19 13:02本上就是合理查證了 至於吳男有沒有說謊

apple94 10/19 13:02,與事實相符與否都非所問

defio 10/19 13:12笑死,現在是我跟你通過電話 ,我不管你說

defio 10/19 13:12啥,就是要用我自己編的稿登新聞這樣就算

defio 10/19 13:12合理查證了是嗎? 你可以認定吳男對鏡新聞

defio 10/19 13:12說謊,我也可以懷疑鏡新聞造假啊,單竟現

defio 10/19 13:12在鏡新聞就是拿不出東西啊,到底你們理解

defio 10/19 13:12力是有多低啊

fromia 10/19 13:29鏡檢敢不敢把匯款記錄拿出來啦

言論自由的界限-妨害名譽罪章-生活與法律-臺灣高等檢察署

https://share.google/2pu7B1HAfIAWt6ZEU

回去唸書好嗎?不要在這邊耍寶了!這種案件,檢察官理都不想理你,只有靈芝草人才會 一直跳針鬼打牆!

近年來我國實務界在處理誹謗罪之案件有採「真實惡意原則」,從刑法第310誹謗罪主觀

犯意部分限縮成罪空間,認為只有在行為人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

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或出於明知其為不實或因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的情況下,始該

當誹謗罪之主觀構成要件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19/2025 13:59:2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19/2025 14:08:12

cerberi 10/19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