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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政黑是不是一堆人都比都委會專業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政黑是不是一堆人都比都委會專業啊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2 推:7 噓:5 →:29

推 ben811018: 都委會就是主管機關委託他們來審查的啊 1.174.226.114 09/05 02:12→ ben811018: ,通過了就是繼續送報核定。不然主管機 1.174.226.114 09/05 02:12→ ben811018: 關哪有能力審這些計畫….是在搞笑嗎? 1.174.226.114 09/05 02:12
→ ben811018: 一看就是沒實務經驗的人 1.174.226.114 09/05 02:12

笑死?你有實務經驗?

你打過行政訴訟嗎?這裡就有一個具體的案例,一個都委會審議通過的案件被高等行政

法院確認為無效的案例,你要不要跟大家解釋一下這怎麼回事,不是說都委會審議

通過就合法的嗎?怎麼又會被行政法院認定為無效?



我真佩服你們這些小草法盲的自信心,到底是誰給你們的勇氣來對你們根本不懂的

行政法愾愾而談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11年度都訴字第2號
112年7月19日辯論終結
原 告 鴻運瀝青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敏行 (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林奕辰 律師
陳俊瑋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林右昌(部長)
訴訟代理人 吳兆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都市計畫案」無效。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七、綜上所述,新北市政府及被告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系爭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為維護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除透過公開展覽方式,使任何公民或團體均得提出意見外,另已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草案階段,即就計畫變更內容涉及系爭計畫道路變更之土地所有權人包含原告,通知其等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核無原告指摘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情;惟新北市政府未詳予探究61年都市計畫在系爭計畫道路末端劃設囊底路供車輛迴轉之緣由,又依其到庭陳述意見,可知維持系爭計畫道路迴車之功能為系爭都市計畫變更之重要理由之一,卻未針對系爭計畫道路之車輛迴轉需求進行妥適之調查與評估前,逕決定依原計畫道路範圍向東拓寬,使變更後之計畫道路由15公尺漸變成36.5公尺,且此道路寬度已遠超越系爭都市計畫範圍內所有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之路寬,顯難認屬侵害人民權益最小之方式;另為達成系爭計畫道路順接承天路,及兼顧鄰地所有權人已依原計畫道路邊界指定建築線權益目的,亦非無其他侵害較小之方案可供選擇,是難認新北市政府於擬定系爭都市計畫時,已權衡受到計畫影響之各方利益,使各種公益、私益均受到妥適之考量,而有利益衡量之瑕疵,被告未予詳為衡酌逕予核定,即有違誤,原告起訴請求宣告系爭都市計畫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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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doghusky 09/05 02:51所以這個案子蓋章的林右昌被抓去羈押

fatdoghusky 09/05 02:51搜索了嗎?

笑死!行政法院看不懂? 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3.14 臺灣), 09/05/2025 02:54:29

a000000000 09/05 02:57尼不要再電柯糞惹 都給尼電死惹

a000000000 09/05 02:57太殘忍惹 專業律師半夜幹法盲

ppegg 09/05 03:20對嘛就該走行政法院,現在演這樣有夠難看

笑死!走行政訴訟?誰是當事人? 京華城會自己主張撤銷嗎?他不提起撤銷哪來的行政訴訟? 小草真愛說笑話! 更別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的判決本來就是互相獨立的好嗎!刑事法院不需要行政法院 的認定就可自行判定是否違法好嘛!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

(六)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官於審 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 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 而不用 ,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

又行政 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所為 之決定,雖有判斷餘地,惟地方自治機關處理自治事項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 他違法情 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

此 項違法與否之爭議,固應循行政爭訟程 序處理。然就犯罪 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縱以行政處分爭議為斷,刑事 法院仍應依 職權自行判斷。不受行政爭訟程序之拘束。原 判決認定本案兩次徵收,上訴人等有濫用 權力等違背法令 情事,事涉徵用土地舞弊之刑事責任,乃原審審判職權之 適法行使,上 訴意旨徒以本案二次徵收均屬行政機關之裁 量職權及經上級機關許可,應由行政法院認 定有無違法, 非刑事法院所得審查云云,顯屬誤會。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3.14 臺灣), 09/05/2025 03:35:26

nick2010 09/05 04:53@a000000000 專業跳針吧 問他台北市政

nick2010 09/05 04:53府為什麼要推翻專家給的建議 他回了好

nick2010 09/05 04:53幾篇就是不說

還在鬼打牆啊!

https://i.meee.com.tw/29RiZx3.jpeg

xra686 09/05 05:29辛苦了 每天陪一堆槓精玩

nysky 09/05 05:29都委會專家明明好幾個反對柯文哲圖利

nysky 09/05 05:30然後這些反對的委員都被柯市長換掉了

nick2010 09/05 07:05@nysky 你這種沒邏輯的話就別說出來給

nick2010 09/05 07:05人笑 如果有反對意見的就是反對柯文哲

nick2010 09/05 07:05圖利 那其他支持的就是支持柯文哲圖利

nick2010 09/05 07:05囉?那他們拿到什麼好處應該可以查到吧

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不是說專家學者都贊成的嗎?怎麼現在又改口了呢? 小草的標準怎麼這麼低啊!

https://i.meee.com.tw/29RiZx3.jpeg

artyman 09/05 07:54東廠加油! 都委會支持委員通通押下去

hygen 09/05 08:02你才跳針,所以現在行政法院有判違法???

hygen 09/05 08:02

看不懂中文?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 *[32m(六)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 官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 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 而不適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又行政 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專業性 事之決定,雖有判斷餘地,惟地方自治機關處理自治事項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 他違法情 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32m此 項違法與否之爭議,固應循行政 爭訟程序處理。然就犯罪 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縱以行政處分爭議為斷,刑事 法院 仍

應依職權自行判斷。不受行政爭訟程序之拘束。原 判決認定本案兩次徵收,上訴人等 權力等違背法令 情事,事涉徵用土地舞弊之刑事責任,乃原審審判職權之 適法行訴意旨徒以本案二次徵收均屬行政機關之裁 量職權及經上級機關許可,應由行政 法判定有無違法, 非刑事法院所得審查云云,顯屬誤會。

lemon81824 09/05 08:16崩夠了沒 是要發幾篇

jim543000 09/05 08:28考了十幾年律師著作等身自稱很懂供應

jim543000 09/05 08:29鏈但連簡單英文都會寫錯的潘大律師 現

jim543000 09/05 08:29在是行政法院在判斷都委會違法嗎? 還

jim543000 09/05 08:29是柯文哲是行政法規判定都委會違法決

jim543000 09/05 08:29議?這種邏輯怪不得律師要考十幾年

笑死,你連律師資格的人都沒有的人有什麼資格說嘴啊!

lazycat5 09/05 09:11勇敢地法盲贏過柯、彭律師。收那麼多賄

lazycat5 09/05 09:11款請的律師很弱嗎

demonhell 09/05 11:07看到八卦版跟潘欣榮有關的M文,突然懂

demonhell 09/05 11:07

你是說長庚戰神嘛!她已經被永久水桶而且官司纏身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3.14 臺灣), 09/05/2025 12:50:23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233.14 臺灣), 09/05/2025 12:51:33

nick2010 09/05 13:56就看事實啊 那傻鳥說反對的是反對柯文

nick2010 09/05 13:56哲圖利 那贊成的不就是支持柯文哲圖利

nick2010 09/05 13:56所以你要不要發一篇文章解釋一下台北市

nick2010 09/05 13:56政府為什麼要反對 都委會的專家共識決

nick2010 09/05 13:57我學歷比你低這麼多 你要用邏輯來說服

nick2010 09/05 13:57人不難吧 但一直重複貼法條跟問A答B 是

nick2010 09/05 13:57在幹嘛?

nick2010 09/05 13:58額外插留一個話題 你剛剛對其他人的回

nick2010 09/05 13:58覆那個苗博雅也沒有律師資格 但他一直

nick2010 09/05 13:58嗆黃國昌欸….?

nick2010 09/05 13:59專家學者都贊成 不是我說的 我說共識決

nick2010 09/05 13:59通過 然後台北市政府蓋章 不要塞我嘴裡

nick2010 09/05 13:59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