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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時間推噓15 推:23 噓:8 →:72

※ 引述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之銘言:
:  
:  
: 笑死!那這個通過條文就自己打架囉!
:  
: 第 43 條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 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 意,並應附具理由。
: 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 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
: 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  
: 這次修法根本沒動到43條,那大法官到底是要依照第43條規定辦理還是依照第30條辦理?:  
: 第43條是不是第30 條的特別法?那第31條的裁定要件又怎麼說?


這條沒修其實沒差

因為裁判才會影響法條

暫時處分就像上面寫就六個月自動失效

只能暫緩半年但是因為人數不足無法裁判

半年之後啥都不會改變

柯建銘都自承大法官人數不足已無法裁判了

https://i.imgur.com/WS52QbQ.png


賴清德還是趕快提滿15個吧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7.2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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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KyHOF-YPcMCo

Berotec 01/25 21:47你在講啥 處分之後就可以用舊法審了

不行 因為柯在法條生效前送的因為法條還沒生效,不存在所以不能審理

https://i.imgur.com/X3bnadd.png

tim1112 01/25 21:47先暫時處分再釋憲就好了

就暫時處分了但是釋憲適用新法條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1:48:21

tim1112 01/25 21:48藍白不要過年後發現新法不能用才在那怪

tim1112 01/25 21:48人沒提醒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1:48:58

tim1112 01/25 21:49當然可以審理 司法院公告都已經說大法官

tim1112 01/25 21:49在處理了

那是審查暫時處分,這條沒修 但是釋憲柯建銘都承認無法處理了

rtwodtwo 01/25 21:49你卡提諾法學院嗎

tim1112 01/25 21:49新法條暫時處分自然就是用舊法條

並沒有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1:50:44

Berotec 01/25 21:50你在工三小

tim1112 01/25 21:51有沒有你過完年就會知道了 既然能被暫時

Berotec 01/25 21:51裁定暫時處分是什麼意思你懂嗎

tim1112 01/25 21:51處分 表示新法條形同被凍結

tim1112 01/25 21:52既然被凍結自然就只能用舊法條

你自己嘴砲而已 我都貼人出來背書 你呢

Berotec 01/25 21:52就是裁定新法暫時不生效力

star12614 01/25 21:52去找konami好嗎

RockCat03 01/25 21:52賴清德戒嚴了啦,又不敢一直狗叫

jabari 01/25 21:52好 你對

tim1112 01/25 21:52國會擴權法案也是先被暫時處分凍結然後

tim1112 01/25 21:52才宣告違憲

tim1112 01/25 21:53凍結到宣告違憲期間國會還不是完全行使

tim1112 01/25 21:53不了新法的權限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1:53:46

cfetan 01/25 21:53弱問:何時評議?

cfetan 01/25 21:54重點是評議日期

Iamidiots 01/25 21:54笑死,聯合報你也全信唷XD

tim1112 01/25 21:54柯建銘又不是司法院長 他哪能背書

呵呵 不是說民進黨最懂憲法

tim1112 01/25 21:55只要新法生效前送出申請 自然是用舊法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1:55:13

tim1112 01/25 21:55哪需要在乎評議日期

tim1112 01/25 21:55司法院統一解釋法律

tim1112 01/25 21:56你只能搬柯建銘表示你只剩槓的餘力而已

你誰都搬不出來更像是硬槓的那邊

Berotec 01/25 21:56你知道你回文的ID什麼背景嗎._.

Berotec 01/25 21:57絕對比你懂憲法

cfetan 01/25 21:57生效前不得送,生效後不能評議,綠自始至

cfetan 01/25 21:57終陷於邏輯死結

tim1112 01/25 21:58生效前當然可以送 沒看到司法院說過大法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1:58:24

tim1112 01/25 21:58官已經在處理了嗎 不能送就不需要處理了

處理就是寫駁回裁判書啦

cfetan 01/25 21:58不管是評議會議未召開,還是有大法官技術

cfetan 01/25 21:58性缺席,下次評議會議須適用新法

tim1112 01/25 21:58既然大法官在處理 表示生效後自然也可以

GoldenDream 01/25 21:5843條都寫這麼清楚了 你哪個部分不懂

GoldenDream 01/25 21:58

tim1112 01/25 21:58評議

Iamidiots 01/25 21:59哪條法規講生效前不得釋憲

https://i.imgur.com/X3bnadd.png

tim1112 01/25 21:59就算只有八人也可以評議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1:59:23

tim1112 01/25 21:59建議你藍白粉趕快討論一下 過完年憲訴法

cfetan 01/25 21:59憲法法庭昨(24)日上午原定之評議會議並

cfetan 01/25 21:59未召開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2:00:23

tim1112 01/25 22:00被被暫時處分甚至宣布違憲的話 你們要

tim1112 01/25 22:00用什麼說辭去圓你們憲在的唬爛

tim1112 01/25 22:01生效前送自然是用舊法 哪怕2026才評議一

tim1112 01/25 22:01樣是用舊法

前大法官講了生效前送的不能成為釋憲標的

https://i.imgur.com/X3bnadd.png

cfetan 01/25 22:02板上精闢解析,佩服如滔滔江水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2:03:25

tim1112 01/25 22:05呂太郎現在不是大法官

Iamidiots 01/25 22:05笑死,呂太郎只是個人意見

tim1112 01/25 22:05更正,呂太郎是

Iamidiots 01/25 22:06還前大法官哩!毫無法律效力

印象好像也有人拿前大法官反駁翁的兩岸同國

GoldenDream 01/25 22:0643條就寫造成憲法保障的東西受到損害

GoldenDream 01/25 22:06的時候得適用舊法 昨天也是總統公布

GoldenDream 01/25 22:06才釋憲 也沒問題

Iamidiots 01/25 22:06乾脆馬英九代表總統好了XD

GoldenDream 01/25 22:07法學博士翁曉玲也說我就是比你大 你

GoldenDream 01/25 22:07怎麼沒貼

tim1112 01/25 22:07大法官只要其中一方人數比較多就可以完

tim1112 01/25 22:07成釋憲,所以根本沒差

cfetan 01/25 22:07扯越大法官,超越司法院秘書長見解,佩服

cfetan 01/25 22:07的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2:09:03

Berotec 01/25 22:09等呂太郎這段話寫在釋憲文或不同意見書

Berotec 01/25 22:09再來說吧 他口頭表示的東西沒有效力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2:09:33

cfetan 01/25 22:10載於立法院公報,無效力說,有夠幽默

GoldenDream 01/25 22:10所以前大法官拿去反駁翁後 翁有任何

GoldenDream 01/25 22:10損失嗎

GoldenDream 01/25 22:10你可以參考但不是讓你抓著不放

hosen 01/25 22:11說人家法盲的可以去跟劉靜怡比學經歷

GoldenDream 01/25 22:12劉靜怡法盲 我要被關了嗎

GoldenDream 01/25 22:12黃國昌翁曉玲都法盲藍白全家都法盲

Berotec 01/25 22:12劉靜怡法盲

tim1112 01/25 22:13立法院又沒有解釋法律的權限

Iamidiots 01/25 22:13你們直接去提釋憲,看看未宣告的法條

Iamidiots 01/25 22:13能不能釋憲?XD

tim1112 01/25 22:13至於劉,她充其量也只能代表她自己而已

Iamidiots 01/25 22:15劉這麼屌,國民黨當初幹嘛投反對票XD

hqu 01/25 22:16前法違憲 不能推翻 那麼多的釋憲案假的哦

cfetan 01/25 22:19弱弱問:綠粉主張不副署,不公告時,跟現

cfetan 01/25 22:19在氛圍是差在哪?

那時候政黑都在說可以不副署,結果臉超腫

hqu 01/25 22:20不能釋憲了 那立個只有藍白可以當總統法更爽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2:22:31

tim1112 01/25 22:23可以不副署啊。那本來就是可行選項

GoldenDream 01/25 22:24執政黨還想照著遊戲規則玩 就藍白還

GoldenDream 01/25 22:24以為是沒輒了

holien 01/25 23:38趕快補提大法官才是正道

comein10 01/26 01:06現在確實生效人數限制之新法,但暫時處

comein10 01/26 01:06分要是通過就是新法暫停實行沿用舊法半

comein10 01/26 01:06年,所以半年內提釋憲當然可用舊法

ruserking 01/26 01:23你法緒誰教的?

chihchien 01/26 02:17你這種講法就是完全不懂訴訟法,你叫

chihchien 01/26 02:17黃國昌開直播啦,他很懂不是嗎

thumbb95789 01/26 10:59噓24樓,笑死,你說司法院指控聯合

thumbb95789 01/26 10:59報作假新聞,怎麼司法院第一時間不

thumbb95789 01/26 10:59去提告,只是發一篇新聞稿,無法控

thumbb95789 01/26 10:59制三位大法官有默契技術性休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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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b95789 01/26 10:59法開會,就算賴皮再拖延補提名,202

thumbb95789 01/26 10:595年6月底也要補提名,因為暫停處分

thumbb95789 01/26 10:59不裁定超過6個月就會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