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
※ 引述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之銘言:
:
:
: 笑死!那這個通過條文就自己打架囉!
:
: 第 43 條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 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 意,並應附具理由。
: 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 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
: 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
: 這次修法根本沒動到43條,那大法官到底是要依照第43條規定辦理還是依照第30條辦理?:
: 第43條是不是第30 條的特別法?那第31條的裁定要件又怎麼說?
這條沒修其實沒差
因為裁判才會影響法條
暫時處分就像上面寫就六個月自動失效
只能暫緩半年但是因為人數不足無法裁判
半年之後啥都不會改變
柯建銘都自承大法官人數不足已無法裁判了
https://i.imgur.com/WS52QbQ.png
賴清德還是趕快提滿15個吧
--
你在講啥 處分之後就可以用舊法審了
不行 因為柯在法條生效前送的因為法條還沒生效,不存在所以不能審理
https://i.imgur.com/X3bnadd.png
先暫時處分再釋憲就好了
就暫時處分了但是釋憲適用新法條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1:48:21
藍白不要過年後發現新法不能用才在那怪
人沒提醒
當然可以審理 司法院公告都已經說大法官
在處理了
那是審查暫時處分,這條沒修 但是釋憲柯建銘都承認無法處理了
你卡提諾法學院嗎
新法條暫時處分自然就是用舊法條
並沒有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1:50:44
你在工三小
有沒有你過完年就會知道了 既然能被暫時
裁定暫時處分是什麼意思你懂嗎
處分 表示新法條形同被凍結
既然被凍結自然就只能用舊法條
你自己嘴砲而已 我都貼人出來背書 你呢
就是裁定新法暫時不生效力
去找konami好嗎
賴清德戒嚴了啦,又不敢一直狗叫
好 你對
國會擴權法案也是先被暫時處分凍結然後
才宣告違憲
凍結到宣告違憲期間國會還不是完全行使
不了新法的權限
弱問:何時評議?
重點是評議日期
笑死,聯合報你也全信唷XD
柯建銘又不是司法院長 他哪能背書
呵呵 不是說民進黨最懂憲法
只要新法生效前送出申請 自然是用舊法
哪需要在乎評議日期
司法院統一解釋法律
你只能搬柯建銘表示你只剩槓的餘力而已
你誰都搬不出來更像是硬槓的那邊
你知道你回文的ID什麼背景嗎._.
絕對比你懂憲法
生效前不得送,生效後不能評議,綠自始至
終陷於邏輯死結
生效前當然可以送 沒看到司法院說過大法
官已經在處理了嗎 不能送就不需要處理了
處理就是寫駁回裁判書啦
不管是評議會議未召開,還是有大法官技術
性缺席,下次評議會議須適用新法
既然大法官在處理 表示生效後自然也可以
43條都寫這麼清楚了 你哪個部分不懂
?
評議
哪條法規講生效前不得釋憲
https://i.imgur.com/X3bnadd.png
就算只有八人也可以評議
建議你藍白粉趕快討論一下 過完年憲訴法
憲法法庭昨(24)日上午原定之評議會議並
未召開
被被暫時處分甚至宣布違憲的話 你們要
用什麼說辭去圓你們憲在的唬爛
生效前送自然是用舊法 哪怕2026才評議一
樣是用舊法
前大法官講了生效前送的不能成為釋憲標的
https://i.imgur.com/X3bnadd.png
板上精闢解析,佩服如滔滔江水
呂太郎現在不是大法官
笑死,呂太郎只是個人意見
更正,呂太郎是
還前大法官哩!毫無法律效力
印象好像也有人拿前大法官反駁翁的兩岸同國
43條就寫造成憲法保障的東西受到損害
的時候得適用舊法 昨天也是總統公布
才釋憲 也沒問題
乾脆馬英九代表總統好了XD
法學博士翁曉玲也說我就是比你大 你
怎麼沒貼
大法官只要其中一方人數比較多就可以完
成釋憲,所以根本沒差
扯越大法官,超越司法院秘書長見解,佩服
的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真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67.28 臺灣), 01/25/2025 22:09:03
等呂太郎這段話寫在釋憲文或不同意見書
再來說吧 他口頭表示的東西沒有效力
載於立法院公報,無效力說,有夠幽默
所以前大法官拿去反駁翁後 翁有任何
損失嗎
你可以參考但不是讓你抓著不放
說人家法盲的可以去跟劉靜怡比學經歷
劉靜怡法盲 我要被關了嗎
黃國昌翁曉玲都法盲藍白全家都法盲
劉靜怡法盲
立法院又沒有解釋法律的權限
你們直接去提釋憲,看看未宣告的法條
能不能釋憲?XD
至於劉,她充其量也只能代表她自己而已
劉這麼屌,國民黨當初幹嘛投反對票XD
前法違憲 不能推翻 那麼多的釋憲案假的哦
弱弱問:綠粉主張不副署,不公告時,跟現
在氛圍是差在哪?
那時候政黑都在說可以不副署,結果臉超腫
不能釋憲了 那立個只有藍白可以當總統法更爽
可以不副署啊。那本來就是可行選項
執政黨還想照著遊戲規則玩 就藍白還
以為是沒輒了
趕快補提大法官才是正道
現在確實生效人數限制之新法,但暫時處
分要是通過就是新法暫停實行沿用舊法半
年,所以半年內提釋憲當然可用舊法
你法緒誰教的?
你這種講法就是完全不懂訴訟法,你叫
黃國昌開直播啦,他很懂不是嗎
噓24樓,笑死,你說司法院指控聯合
報作假新聞,怎麼司法院第一時間不
去提告,只是發一篇新聞稿,無法控
制三位大法官有默契技術性休假,等
於剩下依43條現有總額無法滿足6人無
法開會,就算賴皮再拖延補提名,202
5年6月底也要補提名,因為暫停處分
不裁定超過6個月就會自動失效
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首先,暫時處分是否「受理」目前還是未知數。 憲法法庭昨天的新聞稿也沒有提到「已受理」只說處理中。 而且受理與否也是要經過大法官評議表決的,憲法法庭收件不代表就是受理。 「第 32 條3
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啊 因為從法條結構上來看,憲訴法第30, 31條是裁判裁定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第43條才是針對暫時處分的特別規定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基本第十六條的規定 第16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4
藍白的邏輯就是,你大法官要依照我立法院修正的新憲法訴訟法來審憲法訴訟法的釋憲案 但實際上,若依照新法,現實上當大法官實際人數(8人)還沒滿足新法人數(10人)時, 沒辦法進行評議 依照憲法77、78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是解釋憲法機關,新法將造成實際上的憲政空窗,這 種憲政空窗(無法釋憲)本質上就是違憲(憲法規定要釋憲可以運作)![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https://i.imgur.com/WS52QbQb.png)
X
首Po2025-01-25 02:43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缺席 拒成政治工具 憲法法庭表定昨天最後一次評議庭,並未對賴清德總統剛公布的憲法訴訟法作出暫停施行 的暫時處分,一大關鍵因素是至少三位大法官選擇技術性缺席,實際上未開評議庭,據了![[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https://i.imgur.com/3UlsnqRb.png)
7
笑死!我看這根本是訴訟法白癡寫的文章吧! 不知道憲訴法有關裁定和判決的最低人數有不同規定嗎? 藍白修的是憲訴法第三十條判決的要件 第 30 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17
笑死!那這個通過條文就自己打架囉! 第 43 條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 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4
笑死,不懂憲法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裁判字號: 憲法法庭 113 年憲暫裁字第 1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9 日
75
Re: [新聞] 選罷法、財劃法三讀立院暫緩公告 柯建銘很多人可能看不懂為什麼要先送憲法訴訟法,其他兩個暫緩 理由很簡單,因為在野黨知道民進黨要搞大法官釋憲 所以必須先讓新的憲法訴訟法生效後,再送選罷法及財劃法 如果同時送,賴皮就會先公告選罷法及財劃法,然後馬上提釋憲 由於新的憲法訴訟法沒公告,大法官就可以繼續亂搞![Re: [新聞] 選罷法、財劃法三讀立院暫緩公告 柯建銘 Re: [新聞] 選罷法、財劃法三讀立院暫緩公告 柯建銘](https://i.imgur.com/4qkjgQ7b.jpg)
8
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講的沒錯啊,申請釋憲的假處分其實就是第一關,不用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而且看條文大法官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請關係人說明。說不定届時就先看到國蔥去跟大法 官解釋了。 假設大法官不同意給假處分,那藍白大概就先宣布勝利。 當然就算給假處分,也不代表釋憲結果就是如何。7
Re: [新聞]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釋憲門檻本來就是立法形成自由 你們民進黨都可以在2年前廢除大法官會議 改成荒謬的憲法訴訟法 把舊審理法規定的出席人數改為現有總額 並且加入最惡劣的第 12 條5
Re: [黑特]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我來獻一計 就是大法官緊急處分三法 緊急處分不是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是大法官自創的一個案例 釋字599號 後來才寫入憲訴法
[黑特] 沒有規定大法官不能主動釋憲吧如果賴總統公布憲訴法,他就生效了 然後憲法法庭做暫時處分會有爭議 畢竟人不夠釋憲自然不夠暫時處分 解法就是憲法法庭現在就主動找一條憲法 宣布憲訴法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