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怎不修法增加詐騙刑期
※ 引述《abcd5566 (塔綠班都垃圾)》之銘言:
: 現在詐騙最大問題就是刑期很短
: 詐騙一堆案子 才判12年
: 立法院 藍白綠都在睡覺是不是
: 怎不提高詐騙的刑期 比照貪污辦理
: 真是他媽的有夠扯
: → meredith001: 藍白過半怎麼不修法 36.225.138.206 10/11 21:34
反而是覺得,問題在於「意志力」
不夠堅定的情況下,無論持有多少個立法院的席次,都不足以撼動目前的無能,甚或任由「輕判」現象引發對司法的不信任
制定了《詐欺防制條例》之後,是有發揮到一定成效嗎?
說到今天,傳出撻伐的一宗因詐騙等犯罪,需數罪併定應執行刑案件,其裁判書的記載略以:
抗告意旨略以:
抗告人即受刑人姚○○(下稱抗告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原裁定附表(下稱附表
)所示法院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惟:
(一)本件原審裁定就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一至十一之罪(共三十罪),所裁定之應執行刑,雖係考量受刑人所犯數罪之犯罪類型、犯罪時間、行為態樣及侵害法益等,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暨罪責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定應執行刑之內外部性界限各節,以及受刑人對於定刑之意見,而酌定本件刑度十二年六月。然依最高法院揭示之法源依據及刑罰目的,於本件形式上觀察,原審法官未及審酌行為人人格特性與整體刑罰目的。亦未審酌抗告人所犯三十罪係於一一零年六月一日始至一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止,加入同一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在五個月又三日內犯下多次提領贓款之犯行,其各罪犯罪時間密接或有部分重疊,犯罪類型及手法相同,具有相當高度重復性,且均屬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與侵害不可回復性之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有別。又抗告人上開數罪均自白認罪、供出集團上游,且行為時年齡僅約二十四歲許,是抗告人所犯如本件加重詐欺取財各罪之獨立性似屬較低,透過該各罪所反映之人格面向亦無明顯不同,此部分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顯然較高,於併合處罰時,不宜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俾符合以比例及罪責相當原則為內涵之法律內部性界限,以達刑罰經濟及恤刑目的。與同類型的案件相比(如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一零八年度抗宇第四六五號),實有過重,似難謂符合罪責相當原則之恤刑本旨。原裁定法院未詳酌上情,亦未考量抗告人為各次犯罪時之年齡、刑罰規範之目的、矯正後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以及其相隔五月所犯共三十罪加重詐欺取財各罪之責任重複非難程度明顯較高,就抗告人所犯附表共三十罪,即酌定其應執行刑十二年六月,實屬過苛,而與比例及罪責相當原則猶未合,依前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其刑罰裁量權之行使難謂妥適,而有重新酌定較妥適應執行刑之必要。
(二)原審裁定內(略):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犯罪時間、行為樣及侵害法法益等,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必要性,暨罪責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定應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各節……等語,定其應
執行刑十二年六月之外,亦無具體說明所犯各罪態樣及相互關聯性。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及為何何須用十二年六月始足以矯正受刑人之必要性?換言之,既以裁定內容的定應執行刑十二年六月,卻未說明係如何審酌上開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等事項,即定執行刑為十二年六月,是這十二年六月刑度原審法院係如何認定換算出罪責相當之比例原則均無說明,故尚難確認原審裁量權行使究竟適當與否,原審裁定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四款前段裁判理由欠備之違誤。
(三)綜上所陳,抗告人知道錯了,懇請鈞院審酌抗告人一時糊塗在短期內犯下這麽多的罪,只嘆自己僅國中肄業交不到什麽好的朋友,才讓自己的價值觀偏差,進來這種龍蛇混雜的地方,如今真的嚇到了,懇請法院念及抗告人是第一次入監服刑的分上,賜予我一個從輕量刑的機會,抗告人會在裡面好好反省,改掉愛慕虛榮的惡習並遠離那些價值觀亦係偏差的朋友,若長官允許,抗告人會在裡面爭取去監獄學生隊讀書,以彌補自己學識上、法治自律的不足,將來出獄會找份正常工作替單親的老母親分擔六個弟弟妹妹的學業、生活開銷,不讓弟弟妹妹成為像抗告人這樣有前科的人。
經改判後,就當場變成「豬腳麵線」(應執行五年十月)
還沒進入第三審(再抗告),發生這種笑話
是要如何宣示打擊詐騙的決心,根本無從體諒、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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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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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先修不能用串證雞鴨嗎
蔥神都要推串證免羈押了 要增加個鬼刑期
黃國昌還要修法幫助詐欺犯不能被羈押耶
民眾黨這個最大的詐欺集團都還在騙了
那八個沒用的立委會修法搞自己嗎 別傻了
法官30罪判70個月,一罪判2個月多,關立法
院屁事,這綠大法官解釋的
立法院把詐欺的最低刑度上修啊 可以吧
我看不敢修的原因是自己被抓去關拉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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