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曹董本來就有權隨時撤銷贈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08
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的規定
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無論是要捐清大的1500萬也好 還是要捐黑熊的30億也好
只要還沒把錢移轉出去到對方帳戶之前
曹董都有權可以依法撤銷贈與
所以請藍白不要再用呆帳來敘述 這筆陳年贈與契約了
曹董本來就可以有權不給的 這是可是法律規定的
有人說曹董當初是把這筆錢直接贈與給了沈君山 這根本陷曹董於不義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72&flno=7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 贈與人耶 也就是曹董 如果他是把1500萬贈與給沈君山
那這樣可是要課贈與稅的 意思是說曹董逃漏稅 這點更過分
曹董是有權可以直接撤銷對清華大學的這1500萬元的贈與的 奉勸清大別再雞雞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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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就說老子不捐了也比現在這樣好
所以青鳥覺得大老闆都是可以隨時對自己的
承諾反悔嗎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也在各大報投書,向藍綠總統參選人喊話,內文提到應儘速舉辦 統一公投,還要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解決兩岸爭端,
曹興誠文中還提到,台灣不排斥與 中國統一,甚至統一公投,只在中國要求舉辦時才會辦理,
他跟中國小三有私生子嗎?
歷史文件!
怎麼這時不說要飯了?
1996年的大牌記者受邀見證捐款,並且發文,
說明沈君山是收到錢。至於錢為什麼沒在清大
帳上,應該是校長問題
你要汙衊曹董逃漏稅的意思 難道捐款給學校沒有要拿收據 這跟柯文哲有啥兩樣
阿北藍白合簽名了都能反悔 捐款是有簽名
嗎?
對阿 而且法律都規定可以撤銷了 藍白是在雞雞歪歪啥 捐款沒捐 沒捐也是合法
捐贈=贈與?
捐贈學校不是不算贈與法嗎
搞笑文
捐贈學校財產跟贈與個人財產不同 捐贈給公立學校相當於是對政府之捐贈 可以不計贈與稅 而且還可以抵稅
如果說要捐而且事證明確,可以走法律程序要
求執行的
這和逃漏稅什麼關係?你怎麼知道他用什麼聯
電的機構出這筆?在講什麼
而且那個大牌記者是去見證捐款後發文的
1996去見證的記者不久後就當上聯合晚報副董
,不是什麼小咖
記者見證有什麼法律效力,有看到錢入帳嗎
大家都是聽說而已
對~~我決定要捐2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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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行天宮受贈失智翁9房產!回應挨轟竟狂刪民法 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 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12
Re: [新聞] 6歲私生女繼承1500萬卻要繳5千萬稅 大法我覺得從頭到尾就是國稅局的問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是特別法,位階優於民法贈與部分 第 10 條規定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 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10
[請益] 贈與、房地合一稅問題想請問各位 我用自己名字買一間預售屋,但開訂簽157是媽媽直接匯款到建商的信託帳戶(不是先給 我,再由我匯款到建商帳戶),後來才知道這樣這157萬如果以後我出售的話,不會被認 列為取得成本,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嗎? (後來發現有這個問題後,去申報贈與,但國稅局開了一張贈與證明書,上面寫「157萬![[請益] 贈與、房地合一稅問題 [請益] 贈與、房地合一稅問題](https://doqvf81n9htmm.cloudfront.net/data/crop_article/120470/shutterstock_1563406228.jpg_600x45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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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清華小沈1500去哪了?如題 清華前校長沈君山跟大曹董下棋 贏了曹董50子 所以曹董要捐清華1500萬台幣 結果目前看起來曹董說有捐4
[問卦] 你身邊有人每年固定從父母拿440萬?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意思是1個小孩每年可以從父(220萬)母(220萬)贈與不用扣稅 (超過的話贈與稅率是10%)2
[討論] 曹董下圍棋輸棋要捐1500w沒給 真的假的?昨天翁上人的爆料,我是不大信 1500w對聯電時期曹董應該9牛1毛吧? 有需要賴? 又不是政黑板友 賭個美選輸了10萬鎂就烙跑2
[討論] 清大該去告沈君山後代吧?當初曹董事長這1500萬是要給清大的 不是給你沈君山的欸~ 今天曹董給你支票 錢卻沒給到清大 那錢呢?1
[請益] 詐害行為撤銷訴訟,債務人若宣告破產...看到民事訴訟的教科書有一段舉例說明 X 為債權人 Y 為債務人 Y 將名下A地無償贈與給 Z 並移轉所有權 X 要撤銷Y Z之間的贈與行為 教科書上說:除非 Y 被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