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以那個憲訴法暫時處分哩?
看憲法法庭網站,目前最新的裁定案件日期是更新到二月四號。
所以至少證明憲法法庭這禮拜是有開工的。
不過我記得最早說法是要趕在總統公布,生效日之前趕快緊急下裁定來阻擋新憲訴法實施。
但現在似乎不急了。至少憲法法庭應該是不急啦~
https://i.imgur.com/ZSzNv7s.jpeg
※ 引述《serenemind (沉)》之銘言:
: 都已經 2/7,開工第四添了
: 立法院總預算遲遲未送出
: 怎麼連憲訴法幾位大法官還沒裁定
: 是有這麼難喔?連這都無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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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憲法法庭:憲訴法暫時處分 過完年再說憲訴法修法昨天由總統公布 明天就會正式生效 所以基本上要做暫時處分得趁這幾天內趕快生出來 不過憲法法庭今天說是否釋憲成案 暫時處分的結果 過完年再揭曉 但這樣到時候已經生效了大概也沒得裁判了吧 --8
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我就說藍白程度很差,都搞不清楚判決跟裁定 我們看一下暫時處分的定義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1]。例如對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可能會暫時停止適用該法律。 裁定是規定在憲法訴訟法第31條 同條又提到,如果同法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5
Re: [問卦] 暫停法律是什麼意思 ?暫停法律就是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有權暫時凍結法律條文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之1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4
[討論] 現在走大法官釋憲到底可不可以?憲訴法修法爭議 送憲法法庭釋憲 這個社會成本較低 但可以不可以呢? 首先
[黑特] 沒有規定大法官不能主動釋憲吧如果賴總統公布憲訴法,他就生效了 然後憲法法庭做暫時處分會有爭議 畢竟人不夠釋憲自然不夠暫時處分 解法就是憲法法庭現在就主動找一條憲法 宣布憲訴法違憲3
[討論] 會不會憲法訴訟法修法公布馬上被暫時處分大家都知道三讀通過之後 咨請總統公布,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例如公布日11/17,那就是11/19日生效 那如果憲法訴訟法修正,聲請人覺得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因為憲法法庭要做出裁定,只是"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2
[黑特] 韓國大法官碰到國會卡人事就凍結法律我看最近還在吵憲法訴訟法修法 吵憲法法庭審理有大法官人數要求 韓國最近也有類似狀況 憲法法庭法規定 9名大法官至少7人出席才能審理案件![[黑特] 韓國大法官碰到國會卡人事就凍結法律 [黑特] 韓國大法官碰到國會卡人事就凍結法律](https://img2.yna.co.kr/photo/yna/YH/2024/10/08/PYH2024100812820001300_P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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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這次通過的憲訴法有一條即刻生效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十三條 明定 公布之日起三天發生效力 故新法條施行但還沒有發生效力 就沒有拘束憲法法庭 所以憲法法庭可以在這三日內(嚴格來說是兩日)裁定暫時處分 結論:藍白小草崩潰![Re: [討論] 黃國昌這次通過的憲訴法有一條即刻生效 Re: [討論] 黃國昌這次通過的憲訴法有一條即刻生效](https://i.imgur.com/Pys6dj1b.png)
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指的就是暫時處分的裁定),得 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調查;依照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憲法法庭為暫 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指定由大法官行準 備程序。 換言之,該準備程序庭就是在憲法法庭裁定准予或駁回該暫時處分聲請所為的辯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