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緩起訴給了證人就反了
不知道朱亞虎和邵繡佩是不是拿到緩起訴之後就開始造反了.....
如果緩起訴不能撤銷,那認罪協商給緩起訴還有意義嗎?
覺得真的該好好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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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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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又死了
噓
哪有拿到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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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有人該好好檢查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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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緩起訴造反偽證罪分案等著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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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都不在乎變被告了檢察官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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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初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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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偽證 青鳥真沒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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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跟你講被告 小草連眼睛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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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說有罪我就認阿 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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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都不在乎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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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琇珮起訴喔 沒有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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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說偽證是說證人 到底誰沒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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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看無腦草丟臉真的是上班最愉悅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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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茶 拜託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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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有證人有偽證問題 麻煩讀書不犯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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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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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鳥都已經上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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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翻供就是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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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偵訊是被告身分作筆錄 現在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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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哪來的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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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現在說的是真話何來的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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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多讀讀刑法:偽證的成立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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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真的可以閉嘴
噓
你才要多讀書 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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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隨便講一句屁話就很了不起
推
緩起訴就是還沒起訴 沒起訴怎麼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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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起訴,偵查階段找你去就是被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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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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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那些監委還沒起訴但現在就是他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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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推
在法庭上 被起訴才是被告 和偵察庭的被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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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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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現在講的不是他給檢察官的證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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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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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瞎掰 檢方找你去問話時一定會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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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用什麼身分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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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一定是被告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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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檢察官跟你說認罪就緩起訴 你會認嗎?請問一下 假設你是無辜的 但是很壞的檢察官卻跟你說認罪就緩起訴 不認你就慢慢打官司吧 各位會選緩起訴 還是堅持打到無罪定讞為止![[問卦] 檢察官跟你說認罪就緩起訴 你會認嗎? [問卦] 檢察官跟你說認罪就緩起訴 你會認嗎?](https://i.imgur.com/woGrPs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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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朱亞虎 緩起訴2年確定前北市府兵役局局長朱亞虎 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京華城案) 北檢檢察官去年12/26處分緩起訴2年 北檢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高檢署檢察官2/21審查終結9
Re: [分享] 前兄弟象總教練中込伸談到中職放水事件這件事最好笑的是 大部分否認、不認罪的球員 最後都是繳回(一小部分)犯罪收入後 不起訴或緩起訴 進一審、二審的根本沒幾個9
Re: [新聞] 認行賄柯文哲、李文宗 朱亞虎緩起訴支付jiouje 說「李文宗 朱亞虎緩起訴」 Mazda6680 說「亞虎就算了,那李文宗怎麼辦? 這你家主席嘎己郎捏」 但新聞標題是什麼? 『認行賄柯文哲、李文宗 朱亞虎緩起訴支付公庫330萬元』 第一句是「認行賄柯文哲、李文宗」![Re: [新聞] 認行賄柯文哲、李文宗 朱亞虎緩起訴支付 Re: [新聞] 認行賄柯文哲、李文宗 朱亞虎緩起訴支付](https://s.imgur.com/images/logo-1200-63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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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朱亞虎斷點成立,結束了實務上,這種翻供情形很多啦,羈押庭的時候都承認求交保,審理庭的時候都翻供幫人脫 罪的所在多有,尤其是毒品案件超多這種的。 檢方只是主詰問的時候,以為朱亞虎是友性證人,所以詰問的方法跟問題不對,檢方應該 是在反詰問的時候,發現朱亞虎都配合辯方翻供,他其實應該是敵性證人,下周的覆主詰 問就會改變問朱的方式跟問題了。4
[請益] 緩起訴撤銷甲因酒後駕機車,遭警員臨檢查獲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為緩起訴處分。嗣 甲在緩起訴期間,向不詳姓名友人借用機車,未料竟係贓車,遭警員查獲移送偵辦, 檢察官偵查數月,無法確認甲之辯解屬實,遂以甲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其酒後駕 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於緩起訴期滿後,遭撤銷,並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提起公訴。 惟甲涉犯之竊盜罪,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請問版上大大: 緩起訴期滿還可以撤銷嗎?我的理解是期滿該案就確定了,除非有Ꜳ60情形,否則不得再行起訴。 為何本案期滿後還可以撤銷?還是實務上仍保留緩起訴期滿後仍有幾天緩衝可以撤銷緩起訴?又為何本案檢察官不在期滿前就撤銷緩起訴,非得等到期滿後? --2
[討論] 朱亞虎認罪拿到緩起訴才是重點其實柯粉不用太糾結拿1500萬去哪 重點反而在柯文哲210萬貪污確定 因為朱亞虎認罪得到緩起訴 這部分文哲別幻想可以翻盤 金流怎麼走都在檢察官說明上一清二楚![[討論] 朱亞虎認罪拿到緩起訴才是重點 [討論] 朱亞虎認罪拿到緩起訴才是重點](https://i.imgur.com/iO2Hk1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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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緩起訴要件 立法委員們要不要也修改一下什麼是緩起訴 「緩起訴」可以當成暫時不會被起訴的意思,且只要經過一定期間沒有再犯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原來所犯的罪就不會被處罰。 現今的緩起訴要件是 所犯係「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為適當,就可以給予緩起訴。通常會附加條件,如向國庫繳納一定金額的處分金或賠償被害人、向被害人道歉或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等等。實務上最常見緩起訴處分的罪名,如酒駕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公共危險罪 那這樣我們以黃子佼案件來看1
[討論] 朱亞虎認罪就緩起訴!! 白癡才不認吧!!這個案子可能要搞5年10年的!! 不認罪就算一審無罪也沒用! 檢察官無限上訴就搞死你! 認罪緩起訴還不用被押了!現在幾乎是無罪之身!! 請問哪個白癡會不認罪!?2
Re: [新聞] 自家人也看不下去!朱亞虎獲緩起訴 法請問被緩起訴的被告,有可能在同案無新事證的情況下再被起訴嗎? 原則上檢察官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起訴該被告。 這是基於 「一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 的原則,也就是刑事訴訟中禁止重複起訴 、重複審判同一事實的保障。 說明更具體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