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台灣民眾黨FB政治追殺柯 傷害司法 犧牲AI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台灣民眾黨FB
: 民進黨政治追殺柯文哲,不僅傷害司法公信,更犧牲掉台灣的AI發展!
: 當 #輝達 宣布計畫在北士科T17、T18設立海外總部,也為台灣畫出一份對人工智慧未來: 的美好藍圖,如今卻面臨卡關,陷入僵局。
: 輝達為了確保建物符合需求,婉拒由新光「先興建、後轉移」方案;新光人壽則主張,依: 法取得50年地上權開發,想要獲得合理利潤,無法與台北市府合意終止契約;還有一條路: ,是新壽依現有辦法轉讓地上權給輝達,但台北市府恐怕不敢放行,因為從這一年來京華: 城案的偵辦清楚顯示,「合不合法」似乎不是取決於法律,而是檢調背後 #那雙看不見的: 手。
: 為了政治追殺柯文哲,民進黨過去一年大肆抹黑北士科,把前瞻性的發展說成弊案,然而: 市議會調查小組查了半年多,查無任何違法事證,試問民進黨「這些潑髒水的人該不該負: 責」?加上京華城案,把「依法行政」通通打成貪污圖利,引發寒蟬效應,讓公務員進退: 維谷、怕「被算帳」,讓市政發展被淹沒在政治口水戰,被犧牲的卻是全台灣的發展。: 民眾黨台北市議會黨團 黃瀞瑩 陳宥丞 林珍羽 台北市議員 張志豪,今日也呼籲蔣萬安: 市長「站在第一線,當公務員的靠山」,堅持正確的事,不要因政治攻防而卻步,讓輝達: 留在台灣、在北士科落地生根。
: 輝達不只能為台灣帶來許多就業機會,更是推動產業升級、打開國際科技版圖的關鍵力量: 。當司法被政治操控、淪為鬥爭工具,柯P重心長地說,「北士科這樣搞下去,輝達怎麼: 敢來?七拖八拖!國際企業時間就是金錢,檢察官最大的功勞就是搞柯文哲,搞到最後 #: 台北市公務員都不敢做事,輝達就跑了。」
: 輝達可以轉身離開,但台灣人不行,如果賴政府仍執意讓政治凌駕專業,最終受害的就是: 台灣的未來。
看完只能說:
北士科爭議和京華城司法訴訟是有什麼關係了?而且難道停止追殺柯文哲之後,就能讓台灣在人工智能的發展上先人一步、不必擔心美國嫉妒?
這根本是「二分法」的其中一種思維模式,但是真的有助於分散注意力嗎?
每次開口閉口,就是說什麼「政治凌駕專業」
但蔣萬安不敢批准一節,是完全無視了嗎?
還是覺得只要把砲口對準賴清德,就能讓「無能」變成是攻擊對方的武器?這未免太天真了吧?!
「未來」可不是民眾黨說了算
想期望他們能理性看事,不會因為刑事案而湮滅了他們道德上的良知,感覺根本不可能
且別忘了,在更裁准許交保一文中,江審判長曾提到:
本院目前已經傳喚之證人,依照起訴書證據清單欄記載,確屬對於案情較為密切相關之證人,此觀證人即共同被告彭振聲證述之待證事實,依據起訴書證據清單欄記載略以「108年的某日,被告沈慶京要請被告甲○○吃飯,約在下午4、5時許,證人蔡壁如告知被告甲
○○有事不能出席,請其代為出席,還轉達被告甲○○指示,請其幫忙京華城案,後來被
告沈慶京表達希望其幫忙回復允建樓地板面積之事實。」、「被告甲○○於109年2月18日
之前,曾向被告彭振聲表示京華城的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不應該被拿掉之事實。」、「109年2月18日,被告乙○○、沈慶京到其辦公室,主要是談幫忙京華城回復
120,281.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事,且於109年3月10日之前,京華城的陳情案接連被都委會、都發局退件,後來被告乙○○去找被告甲○○,開了109年3月10日的便當會,被告
甲○○並在便當會裁示『請陳情人將訴求方案函送都發局,俾提都委會研議』後,其才轉
向同意將京華城案提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甲○○該指示,限制了都發局依法可以直接驳
回的裁量權之事實。」、「109年3月10日便當會後,京華城公司有遞陳情書給被告甲○○
,被告甲○○在上面手諭『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KO』,並因
此交代都發局研擬將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說帖,而都發局都市規劃科之研究意見中,表示會涉及圖利,之後其有將該研究意見透過市長室秘書陳予被告甲○○之事實。」、「
被告彭振聲核閱都發局於109年10月27日擬將京華城容積獎勵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準用都更條例容積辦法取得容積獎勵並進行公開展覽之簽呈時,看見證人李得全有表示反對意見,知悉有適法性疑慮,故未予決行,而續陳交由被告甲○○決定,且該簽呈内
有敘明給予容積獎勵等文字,故被告甲○○不可能不知道京華城案有取得容積獎勵這件事
之事實。」;證人王尊侃證述之待證事實,依據起訴書證據清單欄係記載「王尊侃自104年起擔任華夏協會理事長至112年,華夏協會核心成員係以被告乙○○的議會團隊為主,
包含同案被告陳佳敏。中華格鬥協會、北市格門協會、中華技擊協會這3個協會都在106年間幾乎同時成立,沒有實際辦公處所,城市發展促進會、中華格鬥協會、北市格鬥協會、中華技擊協會等4個協會都由同案被告王尊侃擔任理事長。本案5協會大小章、存摺都是同案被告陳佳敏保管,直到113年農曆年後,只剩華夏協」會、城市發展促進會的大小章、存摺給同案被告陳佳敏保管之事實。」、「威京集團所屬子公司於110年度分別捐贈華夏協會1筆1,200萬元、1筆1,300萬元,捐助中華格鬥協會、城市發展促進會、北市格鬥協會、中華技擊協會各1筆500萬元,是以支票方式捐助,被告乙○○對於大額款項收入都會讓
同案被告王尊侃知道……」;證人陳佳敏之證述之待證事實,依據起訴書證據清單欄係記
載「陳佳敏自99年起擔任被告乙○○助理迄今,業務内容包括服務處支出費用的整理、處
理,其亦協助被告乙○○缴納房貸費用、信用卡扣繳……」、「陳佳敏有保管上開5個協
會之金融帳戶存薄、大小章,並負責開立華夏協會之捐款收據業務,其曾開立張華夏協會的捐款收據給中華工程公司,亦曾於110年11月16日分別開立1,200萬元、1,300萬元之收據給蓁輝公司及京華租賃公司。」、「陳佳敏曾多次提領華夏協會、北市格鬥協會等協會帳戶内現金,曾將所提出之現金交給同案被告王尊侃;同案被告王尊侃曾持120萬元現金去償還被告乙○○安泰銀行債務之事實。」。是以,前開證人依照起訴書證據清單待證事
實欄之記載,均屬與檢察官起訴事實較為密切相關之證人(其他證人部分參起訴書之記載,不予贅述),並均由本院一一傳喚到庭行交互詰問程序。
*按:甲○○=柯文哲;乙○○=應曉薇
只挑對自己有利的來講,根本太專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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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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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是沒看川伯的發言,人家也是怕
吃圖利罪啊!
修法才是完全解圖利的路 要講幾次?
說圖利罪是“惡法”卻又不修法解決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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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46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再提出抗熱騰騰的北檢抗告摘要如下: 我的想法是關於橘子那幾段的描述其實也是原本已公開起訴書的東西,但地院已經認為原 本起訴書的內容對於橘子案情涉入描寫不深。這幾段再重提一遍會有效果嗎? 另外最後那段很明顯在臭壁如吧 XDD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再提出抗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再提出抗](https://img.youtube.com/vi/myEnH_QnAD0/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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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補上原文 北院8點裁定理由: 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 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 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https://i.imgur.com/TAa90aN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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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114年度抗字第 2234號新聞資料 柯文哲等人交保抗告案件 114.9.12 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2282、2306 號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提![[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 [爆卦] 高等法院:前後矛盾,理由欠備](https://i.imgur.com/EMWwAw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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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檢方放棄橘子作證了?檢辯雙方對於某項事實有爭執,主張的一方就會需要提出證據,例如聲請傳喚證人,來證 明事實為何。 檢方是主張橘子有拉走皮箱一事,原來被告一方柯文哲有提出爭執,因此檢方聲請傳喚妙 天來作證。 但現在被告已經不爭執這部分事實,因此檢方也不需要再傳證人作證,因此捨棄傳喚證人![Re: [問卦] 檢方放棄橘子作證了? Re: [問卦] 檢方放棄橘子作證了?](https://i.imgur.com/73i1Hl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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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公布撤銷柯文哲交保理由笑死,罰你回去重看地方法院的羈押裁定書拉,誰跟你說當初羈押的理由只有京華城案的 ,連裁定書內容都沒仔細研讀過 ,就可以來這邊胡扯,顛倒是非,到底是誰給你的勇氣 啊! 人家地方法院當初的羈押裁定書就白紙黑字的把柯文哲於木可案指示湮滅證據的部分列為 羈押事由之一,連陳智涵都提到了,你還在鬼扯什麼?
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柯文哲交保」 結果一、本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 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 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 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
柯文哲京華城案向上燒!被告3聲押3重保完整名單沈慶京也聲押了 柯文哲京華城案向上燒!被告3聲押3重保完整名單 應曉薇、沈慶京聲押 2024-08-29 05:47 小 中 大 看新聞換好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