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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作者
jump2j
(Lockel)
時間推噓 4 推:6 噓:2 →:15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法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 : 英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 : 德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 https://reurl.cc/z1jE8N
: 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 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 強制性質,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 制措施包括行使「藐視懲罰權」、移請法院依「藐視國會罪」裁判,得科100美元至10萬: 美元之罰金,並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若有偽造文書或證詞不實之情事,得以偽證罪起訴,就國會聽證程序與效果而言,具司法: 性及強制性。
: 日本: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 日本國會僅能透過不信任決議拘束內閣,使其負起政治責任,對於內閣虛偽、迴避答辯或: 「反質詢」之法律效果尚無明文規定。
: 依《日本憲法》第62條規定,參眾兩議院得各自進行有關國政之調查,並得為此要求證人: 出席作證或提出證言及紀錄。《議院證言法》第1條確認國會之國政調查權具強制性,依: 該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凡是法律人,都必然經歷過索然無味的備考階段,而在備考過程中,有一項能力至關重要

審題

就比如,當題目問你,哪個國家的「質詢」有刑罰規定時,你卻引用「聽證」的規定作答

那就下去吧,明年別遲到

同樣的能力,在實務上也至關重要

當你的老闆問你,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要怎麼報稅,你卻熊熊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時

那等待你的就只有被開除的命運

所以,加油吧

: : 釋字325 說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調資料,憑甚麼立職Ꜳ5規定個別委員質詢時就能調: ?
: : 釋字585 說國家機密經過協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調,憑甚麼立職Ꜳ5規定主席決定就能調: ?
: : 釋字585 說院會決議才能課與官員真實陳述義務並對違反者處以罰鍰,憑甚麼立職Ꜳ5: 規
: : 定個別立委質詢時就能對官員發動罰鍰甚至還有刑責?
: 反正你這傢伙最喜歡被挑出破綻後,就開始扯其他的。
: 請問原文那一句話在講文件調閱?
: 你眼睛裝飾品嗎?

原文沒有在講文件調閱?

你的原文不是在講調查權嗎?怎麼會跟文件調閱無關?

釋字 585 明文揭示,調查權的行使方式,就包括「文件調閱」跟「傳喚證人」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我搞不懂

究竟是我才疏學淺,不知道最新的卡提諾學派已經變更了585的見解?

還是你從頭到尾,都不清自己說出的每一個單詞,背後的法律義涵是甚麼?

: 哦不是, 你是塔綠斑~
: 老套了,左閃右閃,拚命岔開主題,
: 你有意見,請自己另開主題。
: : 有些半法盲,只不過摸過一點法條,就自以為高人一等。
: : 你以為自己很厲害嗎?
: 對,我很厲害。
: 我通常不跟人家說我胸前有七個手指挖的洞的。

我覺得大家自有公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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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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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812 06/23 02:48半夜兩三點還在發文 是工作太閒嗎?

lono 06/23 02:50你是在嗆卓榮泰?

lono 06/23 02:50卓榮泰是台北大學法律系

lono 06/23 02:51問A答B的專家

認真說,卓的法律程度確實不太ok,所以才會任由黃國昌造謠,卻毫無反駁之力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3/2024 02:54:59

fdtu0928 06/23 03:08卓沒辦法啦!就算他有法學專業,他也沒

fdtu0928 06/23 03:08時間對這案細節充份了解,所以他很明顯

fdtu0928 06/23 03:08連三場公聽會都不知道被問倒,還要後續

fdtu0928 06/23 03:08鍾佳濱提示。這質詢就是為立委設定的舞

fdtu0928 06/23 03:08台,哪怕法務部長想解釋,也會被打斷,

fdtu0928 06/23 03:08註定吃虧。

amanda815625 06/23 03:37

Timba 06/23 04:05青暝鳥糞學派

maththink 06/23 04:30好了啦塔塔你去當大法官 ☺☺☺☺

maththink 06/23 04:30

nysky 06/23 06:57藍白網軍只會人身攻擊,完全不敢討論法條,和

nysky 06/23 06:57藍狗蔥一樣

jskblack 06/23 09:53抓錯很容易,要證明對的卻很難,只要抓

jskblack 06/23 09:53一個小錯或邏輯問題,他們就會放大個100

jskblack 06/23 09:53倍,順便扯不專業、法盲、塔綠班

Finarfin 06/23 11:16這系列文明顯示戰公廁法學院開會討論後

Finarfin 06/23 11:16出來亂寫造謠來替自己打預防針 順便讓

Finarfin 06/23 11:16那些藍腦高潮用的

Finarfin 06/23 11:17一堆回文的都是上班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