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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823若再次大失敗 誰要下台?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823若再次大失敗 誰要下台?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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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 726大失敗後 賴清德定調沒有人贏也沒有人輸
: 民進黨說是公民團體主導的 結果還是秘書長下台了
: 這次823 民進黨 賴清德自己跳下來主導
: 應該沒辦法切割了吧 若又大失敗 誰下台?

明知道會成敗局,但卻還要推動下去

這相信是可以理解,畢竟主因係法律規定沒有所謂的「中止條款」,可以針對進入第三階段的罷免案,自行喊卡

要停的話,其實早該在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宣告不送件了

可是,當時沒能把握最佳時機,所以現在是能怪誰呢?難道能歸咎於賴清德或民進黨?



且理論上,就算八二三真的再次失敗,基本上不會有人請辭

這是歷史上的教訓,且頂多行政院長會率領內閣總辭,且唯有等到九合一選舉後,才有可能出現這種局面

在此之前,任何說法都是言之過早,不會有人主動跳出來的。



又別忘了,民進黨在「鬩牆之爭」上很精通

這看台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字第九三八號,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何志偉向立委王世堅、莊瑞雄求償一事,便可理解(該案上訴駁回,被告二人免賠)

供參如下:

被上訴人於附表使用之言語是否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

一、附表編號1(「可恥」、「下三濫」):

查莊瑞雄於附表編號1所示時間、地點,對於媒體採訪時提及王世堅於系爭初選所遭受與黑道、財團掛勾等指控,係對其人格撲殺及抹滅,並批評:「……選舉哪有打成這麼髒,
這可恥耶、這不應該啊。這種惡意的抹黑攻擊、不具名的,就是下三濫的打法,做這些哽圖就是下三濫嘛,你就大大方方的具名,誰具名你要去打王世堅他跟黑道在一起、他跟財團在一起你就具名,就這麼簡單。打一個選戰打成這個樣子,讓綠營的我們這些傳統的支持者看不下去。我覺得應該是很快就要作民調了,讓台北市民好好的去做評斷。」等語,有上訴人提出譯文可稽;又王世堅於系爭初選時因臉書專頁大量出現臉書帳號暱稱「艾瑪愛嘛粉專」、「李佳蓉」、「林燭」、「chen yi yun」等張貼其與黃承國涉入中泰花園案分贓黑金、與黑道勾結等標語之梗圖(下稱系爭梗圖),共有35組帳號,張貼時間主要集中於112年3月29日至同年4月12日間,經訴外人即王世堅服務處人員鄭旭峯於同年4月13日前往市刑大提告,並檢附各帳號之暱稱、張貼時間、梗圖內容及網址等情,業經本院調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2257號卷核閱無誤。足見莊瑞雄係鑑於王世堅於系爭初選時遭到大量系爭梗圖指控其與黑道勾結、分贓黑金等情,對於網路匿名者以系爭梗圖企圖影響系爭初選之選情,遂以「選舉哪有打成這麼髒,這可恥耶」、「這種惡意的抹黑攻擊、不具名的,就是下三濫的打法」、「做這些哽圖就是下三濫嘛」等語為意見表達,其評論之對象應係網路匿名者,並呼應「你就大大方方的具名,誰具名你要去打王世堅他跟黑道在一起、他跟財團在一起你就具名」等語,自難認莊瑞雄上開言論所指稱對象為上訴人。則上訴人主張莊瑞雄以附表編號1所示言論內容侵害伊之名譽權等語,難認可採。

二、附表編號2(「為什麼何志偉在立法院沒人緣,因為他很假」、「老共只要對臺灣威嚇,所有立法院立委112位都敢講,只有他不敢說」):

⑴查莊瑞雄於附表編號2所示時間、地點對於媒體採訪回應:「習近平在對臺灣發動這樣
的武力的威嚇的時候,我看連國民黨都敢講,就只有何志偉不敢講,就只有他們家不敢講,臺灣受到老共的欺負的時候,我們跟他是互不相隸屬的,誰都敢講,就只有何志偉不敢講,所以他不要講一些假話,讓人家很生氣啊。」、「他的參選哪是為了什麼民主?他為民主做過些什麼?他的參選哪是為了這塊土地?選出來他們家有立委跟有議員這是好事,就好好做事,真正為這塊土地,我就得好好的檢驗他,他要檢驗王世堅,我就好好的檢驗他,就這麼簡單,老共只要對臺灣在威嚇的時候,何志偉你就跳出來,你就跳出來:臺灣跟中國是互不相隸屬的,你只要敢打過來我誓死跟你打拼,我誓死跟你抵抗,就這麼簡單,我看所有立法院的人113位,我看至少超過112位敢講吧,我看就只有他不敢講而已吧,講那麼漂亮的話聽起來就讓人家很不舒服。他如果是這樣的人,他講出來我會說喔,好厲害哦,你就不是這樣的人、動不動就講這種假話,就讓人家就很生氣啊。沒有反省,他這個真的沒有反省,這是他跟王世堅的競爭、不是跟我,我不是主角,不要講話讓其他旁邊的人聽了都很生氣,為什麼他在立法院那麼沒有人緣就是這個原因,因為他那麼假嘛,當個立委就要光明磊落,就這麼簡單」等語,有上訴人提出譯文可稽,足見莊瑞雄前開言論,係以上訴人斯時擔任立法委員一職,對於外來威嚇之應對態度、參與競選之理念是否令人折服等事,表示自己之見解,而屬意見表達,難認係事實陳述。又上訴人及其家族為陽信商業銀行大股東,陽信商業銀行曾赴大陸地區投資成立陽信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等節,有莊瑞雄提出上訴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壹蘋新聞網報導為憑,上訴人身為立法委員對於陽信商業銀行前往大陸地區經營事業,是否仍會保護臺灣主權乙事,亦曾經108年總統大選辯論會之中國國民黨參選人所評論,有辯論會譯文可佐,是莊瑞雄對於上訴人是否勇於表達對外來威嚇態度之可受公評之事項,善意發表上訴人不敢回應等之評論,依前開說明,難認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

⑵又在九合一大選進入最後衝刺階段,立法院中興大樓5樓辦公區之回收區遭發現放置陳
時中人像砂畫照,民進黨內部擔心影響陳時中選情,經調閱監視器發現係上訴人本人搬至回收區,並引發民進黨內對於選前能否維持團結之議論等節,有新聞報導可稽(見原審卷第266-274頁)。莊瑞雄抗辯基於上開因上訴人行徑之可受公評事實進而評論上訴人「沒人緣」、「很假」等語,尚非偏激不堪之言詞,縱令上訴人產生不快之感,亦為其身為公眾人物對言論自由退讓之合理範圍,自難認上訴人之名譽權受到不法侵害。則上訴人主張莊瑞雄以附表編號2所示言論內容侵害伊之名譽權等語,亦非可採。

三、附表編號3(「很多黑道根本是何志偉家族引進民進黨的」、「沒資格在那邊扯黑道,黨內不知有多少立委想開除何志偉。」):

查民進黨臺北市黨部評委會前召集人趙映光之子趙介佑涉嫌詐欺及毒品案件而遭判有罪,及趙介佑前曾由上訴人陣營引薦進入民進黨等事實,有莊瑞雄提出新聞媒體報導為證,該則報導並刊載趙介佑就其加入民進黨歷程之聲明原文,及說明係從上訴人陣營繳費入黨;再佐以上訴人曾於111年11月26日臺北市長選舉投票日當天,於新聞媒體稱民進黨有黑道進入競選團隊決策圈,致選情核爆乙情,有電視畫面截圖在卷可參。足見莊瑞雄就「黑道進入民進黨」之公共議題,係根據前開報導之事實,提出附表編號3「很多黑道根本是何志偉家族引進民進黨的」之陳述,乃有所依憑,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依前開說明,難認有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又莊瑞雄於附表編號3所為「沒資格在那邊扯黑道,黨內不知有多少立委想開除何志偉」之評論,乃係基於「黑道進入民進黨」之可受公評事項所為意見表達,其用語亦非偏激不堪之言詞,均不具違法性。則上訴人主張莊瑞雄以附表編號3所示言論內容侵害伊之名譽權等語,要非可採。

四、附表編號4(「我信賴但是不信邪」):

查王世堅於附表編號4所示時間、地點,經媒體採訪時回應:「我信賴但是不信邪,所以我來了,選擇士林大同區很顯然其實從哪裡跌倒就要從哪裡站起來。15年前立委選舉我在士林大同區跌倒,所以現在我要在這裡站起來,中山北松山這個立委選區都是我的本命區,可是這兩次立委的選舉,我都積極的全心全意的幫忙吳怡農,因為他是一位非常年輕優秀的好人才,即便這一次補選輸了,我一樣我是鼓勵吳怡農要繼續耕耘。我認為吳怡農這一次敗選,非戰之罪。所以在中山區立法委員這個選局,我就像是媒人婆一樣,哪有媒人婆上花轎的?所以這非常清楚我在中山北松山這個選區我還是一樣我繼續鼓勵吳怡農參選,我認為他如果進到國會,會對於他在舉辦的壯闊台灣會有更多的資源、更大的助力來推動,即便吳怡農沒有參選,那麼我再一次強調,我在中山北松山這個立委選局,我就像是媒人婆一樣,媒人婆不能上花轎的啦」等語,有上訴人提出譯文可稽,足見王世堅係在討論要參與士林大同區之系爭初選,而中山北松山選區將輔助他人參選,揆諸其回應媒體之完整譯文,並未提到上訴人,僅係強調「15年前立委選舉我在士林大同區跌倒,所以現在我要在這裡站起來」等語,是依上開譯文內容,自難認王世堅所稱不信邪之「邪」係指上訴人。至上訴人引用標題「『我信賴不信邪』王世堅登記正面挑戰何志偉」等新聞媒體報導,亦係就上開譯文內容為摘要報導,報導中並提及王世堅恐違反民進黨制定之大局條款參選,其解釋黨主席賴清德宣示立委初選沒有現任優先,都要初選,並表示響應賴主席說法,大局條款是建議,不是強制,其還是決定來了等語(見原審卷第57頁),均不足以認定王世堅所稱不信邪之「邪」係指上訴人。則上訴人主張王世堅以附表編號4所示言論內容侵害伊之名譽權等語,難認可採。

5.附表編號5(「惡魔」):

查王世堅於系爭初選時於臉書專頁遭大量系爭梗圖指稱其與黑道掛勾、分贓黑金,並為此提告等情,業經認定如前;且新聞媒體亦有報導「王世堅批評對手何志偉團隊製造梗圖抹黑是泯滅人性」、「何志偉表示不打負面選戰,還說『我何志偉從來沒攻擊過王世堅,我沒有攻擊過他的婚姻問題、他出軌,以及在上一次八仙過海的時候去開房間,也沒攻擊過王世堅對選民的誠信問題、債務問題』」等語,有台視新聞網112年4月13日報導可稽(見原審卷第204-206頁);而上訴人於同年月19日前往士林地檢就其所認被上訴人之不實言論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亦有附表編號5之譯文可憑(見原審卷第430頁),足見上訴人與王世堅間就系爭梗圖是否為上訴人競選團隊所為,已有爭論,並相互指控對方以不實言論抹黑。然「黑道進入民進黨」之議題,為上訴人於111年11月26日所提出論述乙情,已說明如前,與時隔不到半年之網路大量轉傳系爭梗圖所指王世堅與黑道勾結、分贓黑金等之論述相近,王世堅依此認為系爭梗圖為上訴人之競選陣營所發動,並非毫無所憑,其於附表編號5所示時間、地點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時,係針對何志偉於同日至士林地檢對於其抹黑提告乙事,經記者詢問:「何志偉是你看過最糟糕的一個候選人或對手嗎」,因而回應:「兩個字,惡魔」等節,亦有上訴人提出譯文為憑,堪認王世堅係對於上訴人陣營採用之選舉手法,對上訴人為惡魔之評論,雖令上訴人感到不快,惟仍屬對可受公評之事,表示自己見解之主觀價值判斷範疇,並於回答記者詢問時,所發表之評論,難以惡意論之,而應屬善意所為,依前開說明,應不具違法性,而不構成對上訴人之名譽權侵害。上訴人雖主張臺北市第2選舉區之參選人尚有訴外人熊嘉玲等4人,系爭梗圖亦有可能為其他參選人所發動等語,並提出第11屆立法委員候選人名冊為憑。惟查,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係於112年11月間開放登記,並於113年1月13日投票,然附表編號5所示之言論係發生於系爭初選期間,與正式登記參選時間明顯有異,上訴人復未提出其他事證說明系爭梗圖為熊嘉玲等4人所發動,反觀上訴人曾自行提出「黑道進入民進黨」之議題,王世堅據以認為系爭梗圖是上訴人陣營所為,並非毫無依據,則上訴人主張系爭梗圖為其他參選人發動,王世堅所為評論仍具違法性等語,難認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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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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