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罷免文宣貼校園「全被撕」!中山學生會長
回歸法律不就好了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 宣傳車輛為限。」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 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
那就違法啊
難道罷免團體凌駕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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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3.0.135 (臺灣)
※ PTT 網址
推
那不是罷免 是公民活動
任何人也包括公民活動好嗎?
※ 編輯: goldsingle (223.23.0.135 臺灣), 04/14/2025 08:20:52噓
別再貼了 等等青鳥要包圍立院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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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革命了還怕踩草皮?
法制是根本啊 你不就是依法推動的罷免 那為何法推動的罷免宣傳嗎
※ 編輯: goldsingle (223.23.0.135 臺灣), 04/14/2025 08:23:36→
民進黨有利就沒違法 懂?
推
有違法就去告啊 藍白只會叫不敢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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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民進黨幾個政治人物持續在網路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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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內搞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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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立委又不敢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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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學校不要阻止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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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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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由給自由 但是該負擔的責任記得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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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又出來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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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選舉政治人物也可以找職業學生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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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競選了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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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政黑青鳥的態度就是 這都是人民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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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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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會覺得接納共諜的國家需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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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罷免才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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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執政黨提出的大罷免沒有法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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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人家權力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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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又怎樣 我不辦就好~
推
校長想當部長不行嗎?
推
你跟民進洞講法律?笑死人!法律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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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解讀
推
而文宣中並無強調支持罷免誰,或是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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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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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針對對特定人物或政黨應該沒有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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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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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連法條都看不懂,自打自臉
推
所以文宣上的候選人是哪一位??
爆
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這樣公視是不是違反了選罷法? 選罷法 第 49 條 1.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 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 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https://img.youtube.com/vi/fkpLJeB7dP0/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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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我想問一件事 我們的「選罷法」是不是裝飾品?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 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 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https://i.imgur.com/f6BXLn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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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高雄市機器動起來了 真的動得很厲害 好佩服副市長阿 我們來看看新聞中用來開罰的選罷法第110條第一款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19
[問卦] 選罷法第52條規定和第86條規定第 52 條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 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 、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推薦候選人或被罷免人 所屬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問卦] 選罷法第52條規定和第86條規定 [問卦] 選罷法第52條規定和第86條規定](https://i.imgur.com/f6BXLn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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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選舉看板可以架在學校門口嗎?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 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員林市三民東街麥當勞附近的女性參選人 都直接在上課時間在員林國小門口拉票 發放文宣跟禮物了1
[問卦] 選罷法裡面的法條是不是都是擺設?選罷法第52條第二項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然後你現在走出去路上街頭巷尾,學校周遭 各地公園、橋樑等公共設施,有哪裡看不到1
[討論] "投票日禁止競選或助選活動"是不是有漏洞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這條禁止的只有競選或助選活動 助選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而競選 我查的解釋是 "為某種特定目的,依法採取一連串有組織、有計畫的競爭行動,
[閒聊] 信箱被塞罷免文宣,真的很生氣昨天回家看到信箱被塞了罷免文宣,真的很生氣,我們社區在Costco附近,是有管理中心 的大樓,基本上管理中心不可能把沒有收件者的文宣塞到信箱內,不知道為什麼信箱會出 現這種噁心的文宣。 而且這份文宣沒有署名製作單位名稱,違反選舉罷免法52條第一項「印發以文字、圖畫從![[閒聊] 信箱被塞罷免文宣,真的很生氣 [閒聊] 信箱被塞罷免文宣,真的很生氣](https://i.imgur.com/hap6fd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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