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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林志潔FB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林志潔FB作者
abc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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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b9823018 (風過無痕)》之銘言: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kbikWpDALtBDZ5Sd/?mibextid=ks66o
: 今天是法服日,處理了許多件法律服務案件,很高興能幫助鄉親解決問題,或協助轉介律師
: 與公證人。
: 其中一件法服案件,是鄭正鈐委員向別人開支票借款,支票跳票/退票的問題,債權人十分
: 頭痛,照片為其中兩張。
: 希望鄭委員既然已經當選,就請專心服務,精進立法專業,立法委員真的不該是種掙錢的工
: 具啊!
:

誒不是 律師可以這樣隨便公布客戶的案件資料嗎?

隨便google就發現律師倫理有這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

我看這FB文也沒說客戶已經同意可以把資料這樣公開

然後大教授就這樣直接po上網?

律師公會不用處理這樣的違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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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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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o 04/14 21:38有黨證沒關係

LearnLong 04/14 21:39法服跟委託不一樣

e0936276915 04/14 21:42先去搞懂法服再來酸好嗎

freeclouds 04/14 21:42法扶案件 未經當事人同意也不能公開阿

freeclouds 04/14 21:43講得好像法扶諮詢或受託就不用照倫理

t21 04/14 21:44意外嗎?之前立法院公聽會就有教授直接罵林志

t21 04/14 21:44潔沒有法律人的基本精神

Hohenzollern 04/14 21:45這樣也可以發車噢!

LearnLong 04/14 21:48法扶跟法服又不一樣 不要亂扯好嗎

LearnLong 04/14 21:48退一萬步,是指控的人要證明未經當事人

LearnLong 04/14 21:48同意吧

LearnLong 04/14 21:49收到芭樂票的人,應該很樂意公開吧 ㄎ

Hohenzollern 04/14 21:55鄭正鈐開出芭樂票 受害者找律師幫

Hohenzollern 04/14 21:55忙 藍黑糞也能各種鬼扯......

mark2326 04/14 21:58什麼法扶不同 法扶一樣要遵守律師倫理規

mark2326 04/14 21:58

alttwin 04/14 22:16原來你有證據林未經同意就公開,請出證囉

LearnLong 04/14 22:23法服! 藍白粉都是嗎 沒有一個字說對

LearnLong 04/14 22:27 \文盲

aprendes 04/14 22:33法律服務通常是指公務機關駐點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