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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為什麼要搞大罷免不用選舉無效之術?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為什麼要搞大罷免不用選舉無效之術?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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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之銘言:
: 以最近的爆料來看
: 這大罷免從選舉完就開始企畫了
: 甚至柯還可以得意的說挖坑給藍白跳
: 它們還中計了
: 以事後諸葛來看
: 如果送到法院應該百分之百會判無效吧
: 還搞甚麼大罷免浪費一年時間
: 當初為啥不直接使用選舉無效之術?

這要問的話,就是勝算低

只是說「選舉無效」部分,將範圍限縮為涉及本屆立法院改選後,僅有一件且已經全案確定(不得上訴、聲請再審)

按照台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選上字第九號民事判決:

事實:

宜蘭縣立委選舉中,當選者陳俊宇疑似「偷跑」,在某段期間內(早於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之前)偷跑,經落選之候選人(林錦坤)懷疑影響選舉公正

因為辦理的選委會「行政怠惰」,導致無法拿回二十萬元保證金,所以提起訴訟

結果:原案駁回

理由:

(一)對於違反「競選期」規則者,沒有罰則
(二)沒有「放任違法」之事,「且候選人之得票數牽涉候選人之個人特質、政黨在該地影  響力、地方勢力、其他參選人是否有影響力等諸多因素組合而成,與候選人何時開始  從事競選活動無必然關連,亦即非最早從事競選活動者必然當選」
(三)提前開始競選與「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無關,且「客觀上足以影響系爭選舉之  結果等節未能舉證以實其說」



至於「當選無效」部分

目前已知江啟臣(國民黨)、黃仁(國民黨)、張宏陸(民進黨)、羅廷瑋(國民黨)及陳俊宇(民進黨)曾被挑戰

原告都是落選人、非檢察官,而結果多是「駁回」

所以想要靠選舉法庭去拼的話,個人是覺得不大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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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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