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為什麼要搞大罷免不用選舉無效之術?
※ 引述《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之銘言:
: 以最近的爆料來看
: 這大罷免從選舉完就開始企畫了
: 甚至柯還可以得意的說挖坑給藍白跳
: 它們還中計了
: 以事後諸葛來看
: 如果送到法院應該百分之百會判無效吧
: 還搞甚麼大罷免浪費一年時間
: 當初為啥不直接使用選舉無效之術?
這要問的話,就是勝算低
只是說「選舉無效」部分,將範圍限縮為涉及本屆立法院改選後,僅有一件且已經全案確定(不得上訴、聲請再審)
按照台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選上字第九號民事判決:
事實:
宜蘭縣立委選舉中,當選者陳俊宇疑似「偷跑」,在某段期間內(早於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之前)偷跑,經落選之候選人(林錦坤)懷疑影響選舉公正
因為辦理的選委會「行政怠惰」,導致無法拿回二十萬元保證金,所以提起訴訟
結果:原案駁回
理由:
(一)對於違反「競選期」規則者,沒有罰則
(二)沒有「放任違法」之事,「且候選人之得票數牽涉候選人之個人特質、政黨在該地影 響力、地方勢力、其他參選人是否有影響力等諸多因素組合而成,與候選人何時開始 從事競選活動無必然關連,亦即非最早從事競選活動者必然當選」
(三)提前開始競選與「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無關,且「客觀上足以影響系爭選舉之 結果等節未能舉證以實其說」
至於「當選無效」部分
目前已知江啟臣(國民黨)、黃仁(國民黨)、張宏陸(民進黨)、羅廷瑋(國民黨)及陳俊宇(民進黨)曾被挑戰
原告都是落選人、非檢察官,而結果多是「駁回」
所以想要靠選舉法庭去拼的話,個人是覺得不大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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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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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代理市長引用法律白話文運動 【再見,韓市長】 韓國瑜被罷免了,後面還會有劇情嗎? 根據法律規定,中選會必須在 7 天內公告罷免案通過,10
Re: [新聞] 徐巧芯控曹興誠「助選時還是外國人?」先說 我是法盲喔 選罷法對於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分別規定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為28天。 二、直轄市長為15天。 三、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為10天。![Re: [新聞] 徐巧芯控曹興誠「助選時還是外國人?」 Re: [新聞] 徐巧芯控曹興誠「助選時還是外國人?」](https://i.imgur.com/Xq21AO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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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眾黨派人選區域立委 有影響藍綠嗎?張其祿參選台北市第8選區(文山、中正),當選人國民黨賴士葆 邱臣遠出戰新北市第8選區(中和),當選人國民黨張智倫 賴香伶戰桃園市第5選區(平鎮、龍潭),當選人國民黨呂玉玲 陳琬惠選宜蘭縣,當選人是民進黨陳俊宇 蔡壁如選台中市第1選區(大甲、大安、外埔、清水、梧棲)。3
Re: [討論] 快訊 民眾黨黨部支持反做票大遊行義無反顧蠢一次,幫民眾堂複習一下法規規定。 目前民眾堂有四條路可以走: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63-1 條(重新計票) 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 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Re: [討論] 快訊 民眾黨黨部支持反做票大遊行 Re: [討論] 快訊 民眾黨黨部支持反做票大遊行](https://img.youtube.com/vi/uaapMEP2aPw/mqdefault.jpg)
Re: [討論] 有「罷免無效之訴」嗎?不對喔,我查了一下選罷法 第 118 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 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 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