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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太魯閣事故 檢察官偵結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太魯閣事故 檢察官偵結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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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4/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
造成49人罹難 218人輕重傷
經過14天的偵辦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於今日下午偵查終結
偵查結果:
李義祥 被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鐵道、肇事逃逸等3罪嫌提起公訴

阿好被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聯合大地2位監造人員被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台鐵官員涉案部分另案偵辦

大家對檢察官偵查結果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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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240.6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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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nk811020 (42.75.240.62 臺灣), 04/16/2021 14:58:02

JamesSoong04/16 15:01只查到黨代表就被調走 如果繼續往上查 就沒那麼簡單了

downtoearth04/16 15:01過失致死這條 應該要修法了 有的過失是可以避免

tony12101004/16 15:01預料之中啊,最多就是5年

downtoearth04/16 15:01而不避免 比如酒駕 有的過失 就是單純的意外

creay22204/16 15:02是的 過失致死最高5年

tony12101004/16 15:02不然一樓找條法來判

downtoearth04/16 15:02這兩種過失 混在一起不分開 已經不夠用了

tony12101004/16 15:03民事他也賠不起

notea04/16 15:03監造GG

moeliliacg04/16 15:03不意外啊 法條就只有這樣 最高五年 事故當時就知道了

Cosmoswalker04/16 15:07不意外,照法條走就是這樣。不然要叫蔡英文批示死刑

Cosmoswalker04/16 15:07可也嗎?

Cosmoswalker04/16 15:09維冠大樓死更多,照法條就是最重五年啊

yun011204/16 15:09過失分下去紛爭會超多吧XD 以後先吵是哪個過失就吵不完,

yun011204/16 15:09案件跑更久

emind04/16 15:12沒辦法ㄧ個受害者ㄧ案, 依個案量刑再累積刑期嗎?

pqbd2204/16 15:21善良之槍,呵

agn000009904/16 15:22一個行為而已 不可以這樣 不然以後公車駕駛或是類似

agn000009904/16 15:22的公共載具駕駛會先關到死

emind04/16 15:41如果公共駕駛肇成重大傷亡,”ㄧ定”不能累積刑期? 沒有任

emind04/16 15:41何討論或分析的空間?

lostsky9304/16 15:45有無故意才是重點

lostsky9304/16 15:46不然每次車禍死人大概都有人要被判死刑

yun011204/16 15:47過失導致多人死傷最近的就看八仙案,最後也是判業務過失

yun011204/16 15:47最高刑期5年

gogoegg04/16 15:51版上名人 yoyogiveme 應該關出來了吧 XDDDD 能假釋的

yun011204/16 15:56不過八仙案高等法院的判決,最後有提到沒有針對特殊類型

yun011204/16 15:56造成傷亡人數眾多的案件類型另定較重法定刑,是有立法疏

yun011204/16 15:56

lostsky9304/16 16:15過失致死 上限5年OK吧 非故意行為與造成損害結果取得平

lostsky9304/16 16:15衡,不然非故意行為判無期徒刑 這是件很可怕的事..

elainakuo04/16 17:55該修法了

Acalanatha04/16 19:15非故意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那故意也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Acalanatha04/16 19:15嗎?比例原則都不用管了,反正我想他死他就得死就對

Acalanatha04/16 19:15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