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健康告知問題
各位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大概五年前投保醫療險時,投保前兩個月有因為胃食道逆流而去醫院看診,當時投保時有告訴保經,但保經說這是很小的問題,不需要告知,所以就填否。
經過了五年,再重新檢視保單,以及看了許多健康告知相關的文章(唉,當年沒有針對健康告知這件事爬文)
因為我的附約幾乎是定期險,不曉得未來如果要申請非胃食道逆流相關的理賠,保險公司可以因為認為我當初未誠實告知,而不續保嗎?
還是說自赴約訂立兩年,無法解除契約,一樣可以續保,不過既往症不賠?
(主要是擔心說,因為是定期險的關係,會不會就沒辦法保證續保)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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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29.17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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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4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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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kk1606 (110.26.129.178 臺灣), 01/11/2021 23:23:35
賠不賠 考量的因素很多 很難給你正確的答案
推
是有遇到什麼健康上問題在擔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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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告知影響的是會不會被解約,這部分才有兩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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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理賠看的是該狀況是否為投保後新發生,這個並沒有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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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過五年,是否會因不實告知解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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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前疾病,ex.胃食道逆流復發是否理賠(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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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若可證明非投保前胃食道逆流復發,就另當別論了
推
不要想太多,保險公司對於已經成立五年的保單,不會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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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調你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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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調病歷又怎麼可能知道你告知不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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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病症投保前兩個月內有就醫是小問題而不告知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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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業務不知還在不在職,可以申訴把他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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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目前來說,若這病症已五年沒就醫,可以當作痊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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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樓主未說明是否未痊癒、仍有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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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保險公司要主張為既往症不賠,須舉證跟現症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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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一直沒痊癒、有關聯,也沒申請理賠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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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來自於想要的東西得不到,不要申請理賠就沒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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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早已痊癒、未來是你該得的保障,不太至於會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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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健康告知最近投保台壽珍福滿10萬專案,搭配HNRC、YCD、CIR4一起投保, 當時健告書上的近兩個月內有無因受傷或生病就診的事項, 因為是採遠距投保,所以資料部分業務都直接幫我勾好了, 但我兩個月內有至牙醫診所洗牙+補蛀牙, 當下問業務是不是應該要告知,業務卻說不用還叫我不要鬧了= =?4
[心得] 常見增減附約的規則詳細狀況請依各家保險公司而定 ●新增附約 1.主約終身險繳費期滿不可附加(通常不行) 2.主約減額繳清不可附加 3.該附約停售不可附加4
Re: [理賠] 不知道體況,卻保了保險這部份你倒是比較不用擔心, 分析如下: 【一】保險公司會不會說我沒告知糖尿病,而解除契約? 根據保險法64條, 雖然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有據實告知的義務,4
[險種] 1歲女既有保單檢視一、性別:女 二、年齡:1 三、職業/工作內容:嬰兒 四、保障需求:醫療實支實付、防癌、失能 五、保費預算:四萬以下3
[險種] 32歲男 新保單規劃請詳述以下資訊:(括弧內文字請刪除) 一、性別:男 二、年齡:32 三、職業/工作內容:工程師 四、保障需求:2
[理賠] 未告知體況理賠問題 合約超過兩年小弟最近在檢視自己保單(壽險+醫療+重大疾病) 本身有輕微地中海貧血(碩一自費健檢發現) 以及輕微二尖瓣膜脫垂(大三看醫生發現 醫生告知不需治療) 保單是在碩二保的 但發現在保單告知健康狀況情形 未勾選這兩項(地中海那時有告知業務員 但被說沒關係)- ●新增附約 1.主約終身險繳費期滿不可附加(亦可詢問看看該公司,有較低的機會可加) 2.主約減額繳清不可附加 3.該附約停售不可附加 4.體況(需重新填寫要保書事項)
- 34歲女初次規劃投保 大致上計畫參考板上成人罐頭保單 不過保經看了我去年9月健康檢查報告(公司每年會做) 說很可能被拒保建議我兩年後再投保 (因醫生說明有部分用字為“診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