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閒談] 商調修法草案-實務可能發生情形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閒談] 商調修法草案-實務可能發生情形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6

有關114年6月2日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1條之一草案修法預告

大概可以看出來各方勢力角力的情形

目前大概是用人機關占優勢

也就是多了3個月(3+3=6)的商調等待期來卡你

而新增的例外要件 其實可以看成是概括條款

基本要卡你的都可以用那一項的規定

尤其是重大專案、季節性、週期性的工作

如果我是原機關要卡你商調 用這項好用得很

6個月就讓要商調你的機關知難而退了

我沒有不同意 只是要讓你多等一下下子而已

實務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判斷餘地 法院(保訓會)尊重原單位

下面這件案子就是很好的例子

https://tinyurl.com/58pnk49r


題外話

如果沒有草案3的修法預告 那大概就是沒救了

以後大家就是商調六個月才放人

另外一提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

只要經過考試院一定的程序即可公告施行

內政部法規命令修法有一定的程序要餞行
(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

考試院這件 問過銓敘部沒有

尤其是對陳述意見書的部分

內政部對於修法陳述意見書是要求要為適當之回復

銓敘部沒有 沒有 沒有

所以你永遠不會知道你的陳述意見書有沒有被直接丟垃圾桶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8.109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ouyang (220.135.118.109 臺灣), 07/03/2025 21:53:59

kming32707/04 13:41這條說明霸淩永久存在

webberpopo07/04 19:34這修法真的直接讓商調變成六個月了

fcz97307/04 20:40各種保障公務員的修法最後都會變成實質限縮,看看保障健康

fcz97307/04 20:40權最後修法變成明文禁止你加班到一定時數,但事情還是要做

fcz97307/04 20:40完喲。不過這種「陳述意見」真的只能呵呵

u9596g1207/04 21:45簡單來說要搞你一樣可以搞 沒有商調函來原機關就得吞

bubuer07/05 00:16可憐吶

fishw07/05 09:04原本原單位沒有要擋你6個月,修法之後哇嗚~發現可以直接

fishw07/05 09:04擋6個月耶蒸蚌!要商調的各位還是找民代比較實際,真悲哀

marskam72307/05 10:12卡很久…..

xeport07/05 10:30以後都直接6個月才放人了,機關永遠不會輸,看誰能等6個月

u9596g1207/05 18:29轉一大圈 要商調還是要找民代 事情有任何改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