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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未滿足月薪資計算方式

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未滿足月薪資計算方式作者
Glick
(葛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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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在HR部門服務
近期公司的新人都跑來問我公司計薪的問題
因我是人事部門,所以請薪酬部門幫他們解惑
後來才知道原來公司未滿足月的薪資是看大小月計算
(5月日薪:總薪資/31;四月日薪:總薪資/30)
事病假的話就是一律÷30去算
兩者日薪算法邏輯不一致

得知後有點訝異,我一直以來都以為日薪一律÷ 30去算
翻了一下N年前我另一家公司到職的薪資紀錄才發現大月也是÷ 31天

想請問版上各專業的先進
為什麼不少公司給新人報到未滿足月的薪資會特意用大小月去算?如果是為了省錢,那也省不多,反而可能會有勞資爭議,得不償失吧?
況且事病假以30天算,這樣又不一致,感覺會有問題吧?但目前也沒看過有人提出來

先謝謝大家的回應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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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13.2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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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ick (27.51.113.226 臺灣), 06/02/2025 13:07:57 ※ 編輯: Glick (27.51.113.226 臺灣), 06/02/2025 13:15:56 ※ 編輯: Glick (27.51.113.226 臺灣), 06/02/2025 13:16:39

cityhunter0406/02 13:20這會有啥糾紛?當月幾天就除幾…而且你HR上來版問

cityhunter0406/02 13:20這個?你們都沒教育訓練的嗎?

pujos06/02 13:58你小心被告

pujos06/02 13:59事病假除30,未足月除當月日數這件事不合法

pujos06/02 14:00函釋寫的是雙方協商即可,但需確立是統一除30,或是依曆日

pujos06/02 14:00計算,不是自助餐什麼有利選哪個

Glick06/02 14:25我不是薪酬部門所以不了解,我的理解也跟樓上大大一樣。

fim06/02 14:32民法有規定是除以30

your020706/02 17:06法律是說公司沒規定的話算30,先查人事規定吧

fim06/02 21:45公司內規可以凌駕法律嗎???

gamer06/02 23:17因為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而民法的精神是契約精神,除非契

gamer06/02 23:18約違背法律或善良風俗。因此如果有內部規範以日曆天計算則

gamer06/02 23:19先於民法的每月天數規定。然勞動部有函釋計假與計薪的規定

gamer06/02 23:19需一致,如果不一致是違法的

your020706/03 00:58法律就說公司有規定就用,哪來凌駕問題...

fim06/03 13:23所以公司假如入職的時候,合約上寫:不足月就當送給公司,你簽

fim06/03 13:23了,那就合法囉???

dong53106/03 14:15民法是定義月為30日、年為365日,和勞基法無關

dong53106/03 14:15勞基法是說可以事先約定計算方式,計算方式只有兩種,不

dong53106/03 14:15要自己亂舉例

dong53106/03 14:15https://i.imgur.com/JMbNFjC.jpeg

dong53106/03 14:17原文分兩種方式應該是不行的,計算方式應該要統一

fim06/03 14:19好,雖然我沒遇過這種問題 但祝各位順利

gamer06/04 22:09@fim 民法 247-1條 第三項 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

gamer06/04 22:10制其行使權利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所以你說的例子並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