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律師解釋林秉聖事件
※ 引述《reason825 (reason)》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pwQ4jeeW4o
: 聽內容應該是沒什麼立場的解讀這事件,順便解釋很多法律問題
: 沒逐字稿,有興趣自己聽囉
: 我自己簡單結論:
: 1.合約終止有效
: 2.沒有球監可能
: 3.委任解約負賠償責任,合約有寫就照合約賠
: 沒寫就需要舉證實際損失求償
: 4.大聖看起來輕鬆可能法律相關問題都已經了解(台新方教學)
: 兩聯盟並沒有任何約束條例,很難說他就是惡性挖角
: 歡迎討論
補個影片律師對此案涉及公平交易法方面的解讀
來源為原影片下方討論區
以下轉貼
同意,所以確實可以去討論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議題,但這邊會講的比較保守的原因在於,我們(公眾)目前只看的到檯面上的資訊,但該條的要件「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顯失公平」需要有很多明確的證據來建構,舉例來說,如果攻城獅在事件一爆發就有行文照會台新說明與林已經有合約,台新還是硬簽,甚至慫恿林終止和攻城獅的合約關係,那這樣形成公平法25條的惡性挖角可能性就會高很多(這也仰賴攻城獅當下處理的智慧);實務上在操作該條也都是蠻嚴格的,以上淺見請參考。 by 法律兵工廠
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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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獅來說,只有公平交易法判獅勝訴,才是真的勝訴
直接看下一齣
因為民法上,他就只能主張違約金而已
會不會贏對喵來說重要嗎
是的,這才有翻盤可能,我覺得這才是重點
不過律師也認為操作該條件是蠻嚴格的,打這條不容易
檯面上是沒有證據 上法院就不一定
對,所以我覺得法律攻防的重頭戲搞不好在這裡
不論勝敗 就是要借這事開刀 感謝真正的國父
所以簽球員要有身分照會的機制
這點會過的機率應該真的蠻小的,但獅也許想說有告有
機會吧
我從台新汪汪
有行文照會會提高勝訴機率,不代表沒行文就一定不構
成,今天你台新說不知道大聖有跟喵喵簽,我是不相信
啦
所以兩邊都蠻聰明的啦 獅子就是一直要拉台新下來 台
新就一直切割想讓事情回到大聖跟獅子的合約問題
台新知道啊 台新自己都說知道了所以主張無效阿
這個官司打完,球季搞不好都打完了~
現在問題是檯面上的資訊我們沒辦法得知台新有沒有
獅還是認賠拿點錢回來找下一個補強吧
慫恿大聖 只能說照常理思考很難會相信沒有
現在就是林秉聖的那張宣告終止的存證信函,沒有辦法
走法院的話 法官相信就好吧 獅子要怎麼舉證台新是在
知道大聖有跟獅子簽合約的情況下又跟大聖簽合約?
除非獅子早就有刻意蒐證
台新自己有說認為合約無效且大聖已寄出書面解約通知
證明是不是台新教他的,或是他自己問過律師的。所以
所以台新一定是知道的 不知道的話他在無效什麼空氣
台新才可以一直裝成沒有涉入,純粹是林秉聖跟攻城獅
所以還是回到大聖能不能單方面中止合約這塊上
的雙方之間的合約糾紛
同意e大 台新現在就是要這樣做吧
如果可以單方終止合約,那後續就是走賠償而已。
台新確實沒在檯面上留下證據
後續萬事第一關都是看單方面終止能不能生效
如果終止生效 後面就全沒了
說真的攻城獅很難舉證,法官不會用感覺如何去判案,
林秉聖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解約,去法官那邊他可以
很輕鬆否認被台新慫恿
所以某種程度上先終止再簽就不會構成惡意競爭的話就
是鑽現行法的漏洞,如果認定是委任那現在有約的每
個也都可以這樣搞
那張宣告終止合約的存證信函用得很妙啦...法官就不
早個幾年搞這齣 小安就解套了
能也不可以用「看起來就像是有經驗的法務團隊搞出來
小安臉皮夠厚現在也可以解套,所有球員都可以重簽了
,大灑幣時代
的招」去判案,就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所以只要能單方終止的合約,其實後續的惡意挖角很
難舉證,最多也只能賠償而已。
哪來這麼多感覺
合約就把違約的成本拉高啊,球團也不能隨便砍人,
怎麼想都是進步吧
對阿,每個現在有約的都可以這麼搞的,但為什麼人家
這樣也很好阿~以後勞資雙方都不能亂3q人
就不這麼搞,就攻城獅會中招?
我是覺得以後還是會有委任啦 ,只是賠償金會拉高寫
在契約裡。
就算獅沒行文,我是不相信台新會不知道林已經跟獅
先簽約了,這根本睜眼說瞎話
只有喵喵中招是因為其他球星尊重合約精神吧…………
講一百次了台新知道== 台新自己就說知道了
台新知道,但台新認為是無效合約
所以攻城獅法務是什麼菜鳥嗎?悍創在台灣搞運動經紀
搞這麼多年,不知道這樣會被搞?
委任合約就是被違約的硬傷,可能默認成俗被大聖戳破
台新認為無效的前提是大聖有行文要終止喵的合約吧
公平交易法的攻防是這件的重點!但過往不涉及營業
秘密的挖角案比較少,不容易找到可參考的案例,我
先前只是用王光輝案的論點試著討論,jackpig大也有
提到另外值得在意的點,實際上公平交易委員會怎麼
樣看值得期待。
不用一直在那玩啥合約精神,這法律漏洞搞運動經紀的
悍創會不知道?
台新有兩層 第一層是主張偷跑合約無效 大聖815才解
中信的約 理應之後才生效 第二層是就算你有效大聖
也可以終止委任 所以不管怎樣當時都是身上無合約
討論大多聚焦於第二層終止委任的部分是因為偷跑那段
是自家的規則 站不住腳 說出來像笑話
在台灣玩運動經紀,悍創喊第二,還沒人能跟他搶第一
在那邊喊啥合約精神,裝不知道球員可以這樣玩合約,
這種事情是悍創被搞,不覺得丟臉嗎?
其實獅子自己也有偷跑疑慮阿 中信同意你可以報價
中信不跟也許只是不想延長合約 不代表你可以偷簽
因為中信這邊還有球團選擇權可以執行一年
若我執行了 你合約效期是不是又要改壓到明年再開始
所以中信聲明也無奈的說不知道他們何時簽約
就算有告知中信我跟大聖簽了 也是先斬後奏變相施壓
你中信執行選擇權沒有差 反正他明年就是我的球員了
那我為什麼要留已經跟別隊簽約 沒有心在這的球員
新球季用不用都尷尬 也許還會影響休息室
這中間的情況大聖也是雙份合約 一份中信一份獅子
最多還到了三份合約 還有一個NBL
只是中信不想淌這混水 果斷放生大聖而已
樓上不要雲了啦,獅合約有寫中信match就作廢
中信到現在也沒哼過一聲
中信把替補放出去成全人家生涯也是正常操作
中信怎麼敢哼個一聲啦,哼個一聲還不某寶出征嘻嘻
XD
覺得堂堂中信會怕人家出征這叫酸民自我膨脹
某人是在侮辱中信球團嗎
這有點像在A公司待到8/31 跟B公司約好9/1去報到
然後突然C公司跑出來當程咬金 叫你提早離職來我這
然後說你又還沒去B公司報到 不算他們的員工
還在喊合約精神的真是笑死
如果合約本身就能單方面解約 那根本就沒違背好嗎
看不出來在侮辱 他在酸那些會出征的村民吧 還是你就
是XD
堂堂中信會在意害怕酸民而不做該做的操作嗎 真的太
小看人家了啦 還有我沒在任何球團球員粉專留言過 不
要整天在那貼標籤鬥別人
喵角度還好吧 大概早知變心不會來 那至少我要維持
我最有利的地方就是主張惡意挖角 所以第一時間搶先
公布welcome 再來就是知道會鬧開 再來靠合約精神聲
浪來維持立場 反正就是情侶分手撕破臉大家都不要好
過
中信最大器 成人之美還提早解約
台新就最難看 不過他才是被愛著…XD
舉證之所在...所以很難成立吧?
如果合約內容是可以單方面解約,但又一直說人家違
約才是沒合約精神吧
中信都敢把威助換掉了 哪會怕誰出征
重點是要付違約金啊 目前為止背骨聖跟抬薪都沒要付
喔
喵不同意解約要付什麼啦==
蛤 喵第一時間聲明就是來談違約金啊
意思是同意解約 拿錢來談
= =
講是這樣講 收到書面解約後小智又說不同意
$$不夠吧 金額可以談吧 問題是連談都不談 一直龜縮
= =
所以後續才有書面終止要仲裁的討論
我不知道喵有沒有跟大聖談 但喵一直是說要跟台新談
實際對口就不是台新 台新也沒上鉤
其實星期一籃協約的 大聖想談可以出席 我猜沒要談
哦 想到些東西
所以如果大聖出席 喵就可以跟大聖談了對吧
台新背後煽動的 找台新出來沒錯啊 獅也不是說要告
台新
台新背後煽動是喵說的阿== 台新幹嘛要承認 又沒證據
台新大聖星期一出席 籃協當公正第四方 要賠多少喬
好就落幕最簡單啦 除非台新戰神喜歡開戰
我滿好奇如果大聖出席喵會繼續堅持不跟大聖談嗎
8/16中信早上解約 台新馬上簽約 肯定是先接觸啊 自
由心證都會覺得是台新背後煽動 法官也不是白癡
我也不信大聖在法院上敢作偽證 講台新沒有先來煽動
是815
815中信官宣 喵官宣 816台新官宣並表示已寄出書面解
約 喵說沒收到 817喵說收到
NBA一堆FA市場一開就秒簽的 這東西還真的不好說
退一百萬步來說台新就是說815洽談 816敲定
就算你心理再怎麼覺得唬爛也沒證據
而且實際市場上就充斥著大量"合法秒簽"的案例
哈利法律觀念頗ㄏ
8/15就解約了 8/16才簽
你都說自由心證了 是要怎麼當證據
都自由心證那要法院幹嘛
所以獅的正確做法應該是買斷剩餘合約再簽新約
理論上喵可以乖乖等官宣再出手 也不用買斷
但不同聯盟誰管你 喵也沒有錯
看下一篇新聞獅上法院就是要個委任違約的賠償而已,
怎麼能腦補成獅要爭僱傭
啊留錯篇
你眼睛真好,民事+刑事+高額賠償金+禁賽都看不到
爆
[情報] 攻城獅聲明攻城獅球團呼籲台新球團勿背棄誠信 破壞台灣職籃環境 針對台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台新育樂」或「台新球團」)2023年8月18日發布 關於球員林秉聖之聲明稿,攻城獅球團回應如下: (一)針對本公司與林秉聖之簽約過程: 1.誠如18日早間之記者會所述,林秉聖最早係於西元2023年5月25日主動聯繫攻城獅球團爆
[情報] 攻城獅將採取法律行動攻城獅呼籲林秉聖於9月1日履行合約 若否將採取法律行動 就臺北台新戰神球團(下稱「台新球團」)惡意挖角林秉聖,並在近日對媒體之公開發言 ,本公司嚴正聲明如下: 1、 本公司始終認為本事件背後的核心問題是台新球團的惡意挖角,而非單純球員林秉聖爆
[情報] 攻城獅fb稍早林秉聖於個人社群平台發布「婉拒加入攻城獅」貼文,攻城獅球團深表遺憾。新竹街口攻城獅於休賽季期間積極爭取自由球員加盟,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已合意簽訂合約,為尊重原先中信特攻球團與林秉聖之委任合約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故攻城獅與林秉聖簽訂之委任合約訂於2023年9月1日生效。 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在合意簽訂合約後,並無收到林秉聖提出解除合約的書面說明,且雙方所簽訂的委任合約書並非單方面提出解除即生效。攻城獅呼籲林秉聖與影響林秉聖履行合約之某球團,儘速向攻城獅提出解除合約書面說明,另也強調職業運動應尊重合約精神,強力譴責任何球團針對已正式簽約球員惡性挖角,雙方已簽署之合約應保障球隊與球員,目前攻城獅已尋求法律途徑全力捍衛球團權益。爆
[討論] 球隊選擇權發現大家在討論林秉聖簽約事件時,好像都忘記中信特攻的「球隊選擇權」(8/15 thank you文有提到)。 先不論中信的成人之美,但在8月15日之前,特攻是隨時可以宣布執行下個球季的「球隊 選擇權」。 當然我知道中信一定跟林秉聖談過,雙方有共識不會執行,才有後續攻城獅、台新的事情爆
[討論] 林秉聖事件的癥結點不在法律以下都是個人的看法和平討論 癥結點根本不是法律上 (簽約時間,合約有效性,解約賠償金,blablabla) 情理法,法律是最後一條界線 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應該討論到法律層面56
Re: [情報] 林秉聖ig所以說這表明了 確實是5月底簽了合約 而且是本人簽的沒錯 然後什麼倉促、思慮不周 根本不是什麼理由 然後確實是在有合約下再去跟台新談約 所以台新這確實是屬於挖腳的行為66
Re: [新聞] 攻城獅曬林秉聖合約反擊 循法律途徑攻城獅這法務跟新聞稿也太菜了吧 既然是簽簽委任契約。 依照民法549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依法律林秉聖得任意終止委任契約, 攻城獅能主張的只有第二項:「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43
[討論] 林秉聖事件種種疑點1中信在林秉聖還有選擇權的情況下果斷放手,但從沒有執行選擇權交易給任何一方的情況下,應該沒中信的事。 2林秉聖在有合約的情況下接觸PLG球隊攻城獅,此時代表攻城獅談約的是誰? 是傳聞中要接任的前T1秘書長張澍人還是老闆張運智兩人在有T1聯盟任職的情況下挖角還有合約的T1球員到PLG聯盟球隊是否有問題?有沒有惡意挖角或勸誘離職的問題 3新聞說林秉聖主動找攻城獅談約,此時攻城獅派出的代表有沒有事先告知中信球團,是接觸完才告知還是在此之前? 4林秉聖傳聞將簽約NBL香港金牛此對時PLG鋼鐵人老闆的球隊,林秉聖IG提到有T1長官協助解決,是張運智還是張澍人,此時用的身份是什麼?39
[問題] 為什麼林秉聖不付違約金就好啦如題 林秉聖事件 看了這幾天的各種消息 不用討論法律、道德那麼多 林秉聖就付攻城獅14
[討論] 攻城獅開告 ?攻城獅呼籲林秉聖於9月1日履行合約 若否將採取法律行動 就臺北台新戰神球團(下稱「台新球團」)惡意挖角林秉聖,並在近日對媒體之公開發言, 本公司嚴正聲明如下: 1、 本公司始終認為本事件背後的核心問題是台新球團的惡意挖角,而非單純球員林秉聖的 履約爭議。球員本身沒有經紀公司,且缺乏法律常識。台新球團作為大型金控集團的組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