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檢舉右側超車相關問題請益
半個多月前檢舉了一件同車道右側超車今天被退案了
退案理由如圖:https://imgur.com/mYpFjy9
事發的行車紀錄器如下:
https://youtu.be/hUT2Uy85oig
https://youtu.be/h2EJVVj_5f4
分別為前後鏡頭的片段,但送件時只有附上前鏡頭影片
依照事發影像本來是推測應該是有符合右側超車違規定義的
本人並非檢舉達人,也很懶惰,只有自己認為很危險的違規才會花時間剪片送件
6月至今也才送過4件而已
雖然行人沒有走行人穿越道,但我已經擋下並揮手示意他通過
該車卻從右側行人面前刷卡過去,實在是很危險,也因此才會檢舉
想請教各位,承辦員警給的理由是否合理:
「非汽車超越汽車,安全距離未有明確定義,違規事實尚有爭議,不予舉發」
個人是覺得有點奇怪,被超車的非汽車就不構成違規的話
那四輪路上遇到兩輪是否愛怎麼超就怎麼超?
安全距離沒有明確定義這句更讓人不解,那不就等於法規裡面的安全距離只是寫爽的嗎
因此想請教大家,承辦員警在右側超車違規的實務判定上是否都是依照這個標準?
如果是的話我也就認了,如果不是的話,本案是否有申訴空間?
懇請板友們不吝指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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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真的是愛怎麼超就怎麼超
隔壁car板也是很多人不爽
去車板爬過,右側超車的文章比較多,但都沒有提到超車兩輪
是說你這樣會害到自己,讓很好,但先看後面有沒車
後面有車會被撞
所以我之後後座有載人都盡量不在非行人穿越道讓,不過那段路旁邊是市場 車速都很慢,基本上不超過40,我習慣在非停止線處暫停前閃三下剎車提醒後車
建議你騎慢車要靠右,後面四輪都快撞到你了,你卻要煞車停下
讓違規行人
你認真的嗎?那個路段右邊滿滿的違停我靠右是要自殺還是? 行人違規是行人的問題,我撞到他會是我有問題 講難聽點我會寧願自己被後車撞也不要去撞行人或害行人被撞 起碼我還有塑膠車屁股可以擋一下,行人什麼都沒有
你是送右側超車還是超車未安全距離
我檢舉項目是送道交管第47條第三項
真心建議...你慢慢騎先過,不然行人走過去,然後被撞到
搞不好還牽拖到你...
行人不就站中線等你了,你停下來有點多餘...
行人路權,根本呵呵
說真的 你這樣很危險而且完全沒必要 路人是違規穿越馬路
你為了禮讓違規路人在車道上停下來會造成追撞
開Lexus的真的一堆這種開車法的咖 就是鑽 好像要牠採
煞車等一下是要取牠尊爵不凡的命似的 不過你這樣完全
停下來要路人過是有點過頭啦 就慢一點嚕過去
大家都覺得這樣很危險,那我之後非行人穿越道還是不要停,直接慢慢騎過去好了
他沒回答右側超車欸...
間隔是指半公尺以上吧
他對右側超車的回覆是「非汽車超越汽車」 所以我解讀為「因為我騎機車,所以汽車愛怎麼超就怎麼超」,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錯
呃,我繼續翻判決書,我發現超車的見解好亂喔= =
不過汽車含機車吧
不知道是不是你靜止被認為非超車,可是那個要因紅綠燈而靜止
啊...
要停是可以 先看後面有沒有車。
否則你這樣也是白讓不是嗎
有一篇就小客車超機車被用右側超車開單
臺東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19號行政判決
繼續翻,希望理出一個規律= =
鄉下後面沒車我都讓呀 怕他突然發動
借問平常行駛可以跨到公車停靠區嗎?
台灣警察與相關裁定人員素質就很差 建議你多送審幾次
或者直接越層級去市府或啥的投訴
反正這些很多法盲也在當
而且超愛吃案
剛打1999,接電話的一直跳針要我直接跟承辦講 但這個承辦我送過的嚴重違規他從來沒有舉發過,每次都是找理由說違規事實不明確 直接找他,他怎麼可能會自打嘴巴
所以只要行人等,車子就不用讓了?難怪等到天黑都無
法過馬路Xd
後車撞到也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跟注意前方車況啦
不是不讓,如果是斑馬 紅燈也讓
行人違規欸 沒理由讓他過呀☺
要糾結這個的話直接打電話去問或者寫意見信箱往上送,法
規確實規定不能右側超車沒錯,但實務上很少開到這條.因為
你是當事人,所以覺得警察的意思是告訴你汽車可以隨意超
過機車,但更多時候是機車超汽車,包含紅燈時後方機車鑽車
縫要進停等區,那都是一樣的東西,爭議太大了
所以道交管裡面的「汽車」究竟包不包含機車? 我檢舉的第47條是只有提到汽車,但關於被超車的對象只用「前車」,沒有說明是否汽車
路中雙黃 就已經是很不適合停下才畫雙黃
行人有在看車的話 我會減速通過
你這樣讓很危險,開車的話更危險.建議不要.
台灣劃標線有在考慮行人嗎?
台灣沒道路禮儀的人這麼多,右側超車難免
我是覺得不用讓違規的行人,反正他開車也一樣違規。
警察認為你是檢舉超車間隔非右側超車
先檢舉行人違規吧 你停下讓違規行人 結果行人以為後面
的車會跟著停 被後車追撞更慘
你似乎搞錯法規了,同車道右側超車首先他是在你同車道後方
變換到右側車道超過你又變回和你同車道才成立
處於同條車道的併行和超車並沒有違法啊..
那不是二次變換車道嗎
民國107年10月4日行政院第3620次會議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因常有民眾將二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與同一車道超車之行
為混淆,並將其行駛應遵守之規範及處罰混為一談(例如誤認變
換車道從右側超越前車係違規超車行為,衍生舉發及處罰疑義)
,為解決前揭爭議,有明確定義本條例超車行為係指汽車於同向
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樓上G大,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了嗎?
還沒,不過看他算解釋條文
然後交通部71.05.17.交路字第11583號函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1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97條之雙
車道。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
98條規定。
感覺就是他們已經講了快40年,乾脆寫清楚在法規內好惹
覺得交通部也要把路口超車講清楚,明明台灣大多數路口都沒立
標誌,很多人都覺得路口就是不能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定義就是不在軌道上以原動力
行駛之車輛(包含機車)。一堆條文都寫汽車駕駛人,照這
個垃圾承辦的見解,機車闖紅燈應該不罰
我有結論了,前車靜止不算超車= =
不知道有沒有後車曾經覺得前車太龜,
用處罰條例47-5檢舉他XD
同車道超車的關係?
你去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章第二條之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
車輛(包括機車)。 法條上均為統一 但像是
闖紅燈這種的就會另外說明
老實說你也有問題,而且對方如果不想讓除了右側哪有空間超
先改進自己的觀念吧,這種其實沒必要讓,要讓也要看後面車
建議你不要花時間申訴了,你自己騎車觀念也要修正
如果我是後車我不一定會超,但會賞你喇叭
還好你騎車 要是你開車後車很大機率看不到你讓行人
好心讓違規行人 只是增加他下次違規機率罷了
斑馬線離你讓行人也不過幾步距離
開車剛過斑馬線看到前車突然停住反而會嚇到
你自己有沒有注意到停在剛過斑馬線不到2秒點
要是路上行車都突然停在斑馬線後才更危險
要是後車停住 更後面準備過路口車輛反應不急追撞才更慘
要不是白車有切後面黑車根本不知道你在讓行人
不要以自己眼光當作理所當然隨便停在路口
禮讓只要三個枕木就好 超過就不受限了
我如果是後車也會覺得前面的是在沖啥毀...........
講到底你在乎的只是被汽車超車(刷卡)
白車切完黑車再看到你急煞你有在乎?
要是行人光看你手勢跑過去被白車撞是不是又要怪別人?
左邊是雙黃線 你忽然停那誰知道你要幹嘛? 從後車看來
你要嘛是準備違規跨越雙黃線 要不然就是驟然停於車道
後面的車流會覺得你才是欠檢舉的那一個
行人違規我是一律不讓 除非快撞到我才會停 不過我會把他罵
一罵
完全不懂沒違規的幹嘛要讓違規的 就算是行人也是一樣 他還
離你那麼遠 真的沒必要讓
你離行人這麼遠 對方又沒有要穿過來 你停路中間沒被撞也好
您的檢舉內容貼了整條法規 是要檢舉右側超車 還是未保
持安全距離 再者您已經處於停止狀態 右側超車比較牽強
還好沒成功 不然這樣被檢舉也真夠衰 自己停車 ...
爆
[爆卦] 斑馬線成為殺戮屠宰場將成為事實先說結論:車輛行經斑馬線不讓行人「實際」上已不可檢舉,也無人會管,斑馬線將成殺 戮屠宰場,行人請自求多福。 一、起因:本人雖長期關注交通議題,卻鮮少檢舉,除非真的太誇張的違規,我才會想說 送看看。事件起因是上周,我開車路過新北板橋一帶,看到前面四輪大爺左轉,連看都沒 看、也沒減速跡象,直接就左轉,剛好又有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直接轉過去刷行人卡。我爆
Re: [新聞] 早就打右轉燈!三峽軍卡輾斃雙載母女提早打方向燈有屁用? 在台灣喔 你汽車提早打方向燈,你會發現你後面遠遠的機車 會跟鬥牛看到紅布一樣 馬上從很遠的後方加速跟上前車絡繹不絕的從你右邊一直超車,卡死汽車不讓你轉彎38
[問題] 這樣超車OK?前陣子遇到一個開車蜆仔型的 從右邊硬剪進來(不確定那是路面邊線還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所以我送檢舉: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7
[閒聊]禮讓行人 遭右側超車問題先上片 在禮讓行人時遭到右側超車 前面兩台檢舉右側超車跟未禮讓行人失敗10
Re: [討論] 大家以後會檢舉機車右側超車嗎看推文很多人好像不懂什麼叫右側超車 專業檢舉達人來解說一下 不只同車道不能右側超車 就連不同車道你從右側超車也是屬於「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 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的違規行為 用圖來說比較清楚6
[問題] 單一車道但很寬的右側超車狀況前陣子又看到右側超車檢舉新聞, 所以想請問一下 請問有些雙向各一車道但很寬的路段 是可以兩台汽車並行的程度 例如4
Re: [新聞] 機車死亡人數增 王國材:研擬考照新增路: : 幹你老師玉蛙木 : 看看機車優先道,一靠近路口就不見了 : 一過完馬路又出現了 : 請問膠銅布豬公們2
[閒聊] 在設有分隔島慢車道超車問題以前我在設有分隔島慢車道(高雄中山路、中華路、民族路那種) 慢車道很寬卻只有一車道, 或者沒快車道但路寬到可以畫設二車道的單一車道, 遇到靠左行駛很慢的的機車, 因為完全沒有辦法有左側空間可以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