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冷氣機房東買的 恐須負賠償責任
裝修冷氣需要專業能力,故負擔風險、負賠償責任都需由賣方金耀冷凍空調公司、李姓師傅負擔,因此雇主、房東不需負擔風險,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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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有賠營業損失嗎?這問題困擾好久有不同答案,有的說有 但看到 Mobile 01有網友保我邦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撞計程車後出險,專員說不賠營業損失自己橋 去查了一下保單條文X
Re: [新聞] 江啟臣倡修法 酒測超標就沒入車輛 綠委憂一堆立委都在裝死唬爛啊 若甲借出車輛給乙 乙拿去犯罪被抓 車輛被沒收 那只是甲和乙之間的財產糾紛 甲要去打民事訴訟跟乙討賠償啊 政府沒義務管甲乙之間的關係6
[問卦] 板橋17樓租金不便宜吧?剛剛看了冷氣從17樓砸死女森的新聞 那個地方拎北知道 上次才帶女友去那附近吃夏慕尼 別桌89的女友好正 好羨慕(? 話說那個是電梯大樓耶4
Re: [問題] 租屋燈泡壞掉是算誰的~~店面承租我不確定,有盈利性質 但套房或是住家倒是有一點心得分享 有法界高手再幫忙補充 是說數年前跟朋友租了一間家庭式的 大門門鎖壞掉,鑰匙卡死在裡面2
Re: [新聞] 剛申請上清大…20歲女租屋內輕生亡 房東這種對與錯還是要看租約, 如果租約有載明不可自S, 那麼當事人就有賠償房東的責任。 如果租約沒有寫, 那房東就不應該在哪裡靠腰。3
Re: [問題] 關於職災: : 想詢問武漢肺炎與航空運輸業之間的問題 : 假設 : 某一空姐因為服務歐美航線而確診 : 那麼 此例子符合職災條件嗎?3
[情報] 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最高法院經由徵詢程序達成統一見解,民國89年5月5日 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 本件上訴人郭百綸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損害。本院民事第二庭評議後,認為關於「民國89年5月5日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之侵權行為有無適用?」之裁判基礎法律問題,本院先前裁判有採肯定說與否定說之歧異見解,有統一法律見解之必要,乃於109年5月28日向本院其他民事庭提出徵詢。徵詢程序完成,各民事庭均採取肯定說之見解,即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上開法律問題,經由徵詢程序業已統一見解,無須提案予大法庭裁判,即應依該見解就本案逕為終局裁判。 本判決認為法人,依民法第26至28條規定,為權利之主體,有享受權利之能力;為從事目的事業之必要,有行為能力,亦有責任能力。又依同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係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或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始與各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惟民法關於侵權行為,於第184條定有一般性規定,依該條規定文義及立法說明,並未限於自然人始有適用;而法人,係以社員之結合或獨立財產為中心之組織團體,基於其目的,以組織從事活動,自得統合其構成員之意思與갊※吽A為其自己之團體意思及行為。再者,現代社會工商興盛,科技發達,法人企業不乏經營規模龐大,構成員眾多,組織複雜,分工精細,且利用科技機器設備處理營運業務之情形,特定侵害結果之發生,常係統合諸多行為與機器設備共同作用之結果,並非特定自然人之單一行為所得致生,倘法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均須藉由其代表機關或受僱人之侵權行為始得成立,不僅使其代表人或受僱人承擔甚重之對外責任,亦使被害人於請求賠償時,須特定、指明並證明該法人企業組織內部之加害人及其行為內容,並承擔特殊事故(如公害、職災、醫療事件等)無法確知加害人及其숊k責事由之風險,於法人之代表人、受僱人之行為,不符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要件時,縱該法人於損害之發生有其他歸責事由,仍得脫免賠償責任,於被害人權益之保護,殊屬不周。法人既藉由其組織活動,追求並獲取利益,復具分散風險之能力,應自己負擔其組織活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認其有適用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自己之侵權行為責任,俾符公平。2
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日本未成年人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責任規定在民法712,非709。而712規定的核心在 於是否「具備足夠的知能辨識自己行為的責任」(責任能力),此要件是個案判斷,而非只 要是未成年人就直接免賠。日本古早時期有出現過11歲少年騎腳踏車撞傷人被認為有責任 能力,需要自己負賠償責任之判例。 至於由父母賠償受害人的規定為日本民法714。前提是未成年人因為無責任能力而不負1
[討論] 機車第三人綜合責任險~自負額近來看到滿多車禍 心也驚驚的 找了新安東京 的第三人責任綜合保險 來比較了一下 【機車第三人責任綜合保險】 在保單條款內 發現了多了一個自負額的條款- : : 就看要不要處理而已 : : 現在的問題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