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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家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的處理方法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家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的處理方法作者
valkytie
(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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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Dboxer (慵懶大喵~)》之銘言:
: ※ 引述《dcjamesw (dcjamesw)》之銘言:
: : 父過世 母健在6x歲 尚有我與妹(皆三十幾歲)
: : 母親與舅、姨那邊的親戚是說房子要過戶給母親一人
: : 我奶奶、叔、姑、堂表姐妹是說要過戶給我,或是三人共有
: : 我是正常上班族
: : 妹三不五時就換工作、擺攤賣衣之類的工作
: : (亡)父、母、妹是住一起,妹偶爾會因工作需求去租房子
: : 我個人立場是房子登記三人共有,待我母親日後不在時,再另作打算
: : 但又擔心若只登記我母親一人,她會被我妹咬耳根拿去貸款做生意
: : 又因為我妹似乎有民事詐騙被告((我亡父生前有偷偷警告過我)),她自己是宣稱已與被害
: : 人和解了不會有事,但家裡沒人知道真實的真相
: : 想請教父親留下的房子,剩母親與妹兩人在住,登記三人共有,或是單獨我母親持有,會
: : 有什麼差別或影響?
: 你太慢做處置了~
: 人都往生了才來規劃太晚了
: 房地合一稅你遺贈的持有成本會認定很低 將來勢必很課很重
: 老實講你已經沒什麼路能選了
: 只剩下兩條路~~
: 1.第一條路:直系血親卑親屬跟配偶共同分 也就是共同登記持有1/3
: 你這邊要隨時準備好現金 你妹將來他是能隨意有權處置他那1/3的產權
: 或是經營不善被法拍那1/3都有可能
: 最後你就用最後的成交價或是拍定價去優先購買回來
: 2.第二條路:你母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房子產權的一半先歸你母親所有 產權的一半在直系血親卑親屬跟配偶均分
: 也就是你母親取得1/2+1/6 你跟你妹各分1/6產權
: 如果是我會採取第二項
: 原因是你們太低估房地合一稅的威力了
: 他會讓你的持有成本從市價變成公告現值
: 下次買賣時要課非常重的稅
: 以1000萬為例 你下次賣1100萬~
: 如果是正常買賣就是1100萬減去1000萬 100萬課15%(10年以上)要15萬的稅
: 但如果是遺贈的認定持有成本是公告現值可能就會變成400萬
: 1100萬減去400萬 700萬課15%(10年以上)就要課105萬的稅
: 沒辦法財政部認定你這是不勞而獲
這邊看不出爸爸房子何時取得
如果是104.12.31之前取得的房子,爸爸遺產第一次繼承後買賣就用舊制
媽媽繼承後賣掉->舊制
媽媽繼承後那份沒賣,留著給子女繼承,子女未來賣掉->新制


: 如果你真的看開當作沒有這筆的話
: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以房養老方案 跟銀行去貸款
: 每個月固定領一筆錢給你媽當養老金 你跟你妹依比例分
: 到你母親往生時 房子歸銀行所有
: 因為已經先貸款了 妳妹也不能再打房子主意
: 你母親就是固定領錢養老 房子還是可以住在裡面
這個方案看起來比較適合解決擔心妹妹亂動房子導致媽媽沒地方住的問題

畢竟有妹妹這個不定時炸彈
最好還是跟妹妹溝通協議
現在自己出錢解決房子分配問題
媽媽在裡面住到往生之後房子拿回來
如果未來房價的成長就是自己的了(虧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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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pipt06/07 08:49我印象中也是可以算舊制 所以說原PO可以安心賣屋

sagarain06/07 08:56其實應該直接問妹妹想怎麼辦

valkytie06/07 08:57真的 房子、稅都好處理 人才是最麻煩的 尤其又是親人

valkytie06/07 08:58做太絕在親友間也會有不好聽的聲音出來

sagarain06/07 09:13你想破頭也只有1/3 沒有提前規劃的情況協調才是最快的

frank11106/07 09:55他想那麼多也要他媽和他妹同意,他只有1/6的分,以人頭

frank11106/07 09:56數投票還不一定會贏他妹呢?

audio0206/07 10:03請問兩次繼承後 就算新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