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沒用完的科技部計畫學校離職時應如何處理
若是要從目前的學術機關離職,手上有的兩個科技部計畫無法跟著到新的服務單位。
若都還有一年的經費/時間,依大家經驗,這些計畫可以申請轉移給
原同一機關的其他相關專長同事當PI(在有quota的情況下),讓他們執行嗎?
若是不行的話,核定清單已撥款的費用,在離職前可以核銷掉的費用比例大概會
用執行掉的月份折算嗎?
例如8月份計畫開始,若是11月底離職,這個計畫在PI離職前,除了學生或助理固定
每月核銷掉的人事費用外,還可以核銷的是8-11這4個月份除以一年的業務/耗材費嗎?
會問科技部承辦人,不過想先請教有經驗的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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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特別的新單位不能帶計畫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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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退休老師有把計畫轉到別的老師名下,但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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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是否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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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 case 都不一定 有給轉也有不給轉的,問問承辦人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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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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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完,或是無法移轉都計畫,就是把經費繳回而已,這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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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部比較一貫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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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給別人是不行的 另外沒聽過不能帶去新服務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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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過主持人突然往生,轉給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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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還能辦轉移 ? 託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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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轉私立,除了經費沒辦法轉移至新單位,連之前買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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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也都不行。 儀器只能轉給原校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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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關條款,但詳細還是問承辦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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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有個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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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結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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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離職的主管去到國外,將計劃轉給共同計劃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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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是否其他學門也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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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計畫主持費各位先進大家好 晚學在今年二月開始任職助理教授 預計在八月份開始執行科技部計畫 想請問各位學長姐 前輩 我申請的計畫核發下來 有計畫主持費 核定清單是寫一個月15,000 請問我如果領下來的話4
[請益] 科技部延攬研究學者專題計畫關於科技部延攬研究學者專題計畫中,規章第三點的申請人資格部分看不太懂,是否有高人可以指點。謝謝! 在規章第三點中,計畫執行期間不得為專人教學研究人員,聽起來感覺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甚至博後都不能執行計畫,那執行時該是什麼身份? 另外,研究學者申請人資格卻又可以符合上述身份,意思是申請到想要執行需要離職嗎? 完全不懂這部分規章的意思。 規章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