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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銀行稽核問東問西到底有什麼法源依據

看板Bank_Service標題[問題] 銀行稽核問東問西到底有什麼法源依據作者
j64462388
(微風淚痕)
時間推噓 2 推:14 噓:12 →:73

各位巨巨

前兩天又收到RM打來問我以下問題:

一、目前工作、年資、收入?
二、是否為公司股東或負責人?若是,是否與受制裁國家有商業往來,其商業往來之資金是否由本行支出?
三、能否提供國外頻繁提現、名下多組個人在他行帳戶間頻繁資金轉帳目的?

==========好讀分隔中==========

一跟二就算了,我可以理解,不理解的是第三點。

銀行法第七條已經明定:「本法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銀行是否有法源依據來詢問客戶交易內容?又或者整天跑來問我提款幹嘛、轉帳要幹嘛等等,簡單來說錢是我的,我今天喜歡轉到哪就轉到哪,我喜歡把鈔票領出來當枕頭也是我的自由。

若是防詐騙,我已經說明過一切都是合法交易,無被詐騙的風險,如果要抓違法行為,我請他們提供證據也提不出來,因此我明白告知若查無犯罪事證應以無罪推論原則視為無罪,這是很基本的道理。

再者,多大叫大?多頻繁叫頻繁?RM其實也說不出來,我自己拉對帳單,平均每月進出約為新台幣各100萬,外幣進出等值台幣各約150萬,他跟誰當樣本比較出來我比他人頻繁(?)

==========還是分隔線==========

現在在跟RM討論到底要怎麼回第三題,以下是我本身看法,請大家提供建議:

我是打算嚴正主張無罪推論原則,直接不甩,錢是我的我愛怎麼轉就怎麼轉,除非他有犯罪證據,拿出來我配合調查。

實際情況是這些交易是用於朋友間的私人外幣借貸(舉例):

在美國工作的A君因急需將薪水USD10,000換成台幣,故我提議A君以牌告匯率減1%的匯率跟我借31萬新台幣,同時間再還我USD10,000,反之亦然。

久而久之就越來越多人以上述情況來找我借台幣、還外幣,或者借外幣還台幣,爾後只要在網銀上按照牌告價把外幣對沖沖掉就能賺到1%利差。

有時候借錢的人太多,對沖金額難免會比較大,其實說白了就是匯率套利,也可以叫swap,但以上我跟RM說他說建議不要如此回覆稽核XD

以上鄉民有什麼看法,他們一直在催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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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8.75.72.29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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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n12/13 14:44你可以不回答 銀行有不跟你做生意的自由

bnn12/13 14:46你那個跟地下匯兌業者八成像 RM當然也是建議不要這樣回答

bnn12/13 14:50額度的話 洗錢防治法指50萬台 頻繁的話 他要檢驗你是否公司戶

我存2000w,他們可以放接近兩億出去XD 這麼肥的生意都不想做~ 可是我用的名目是借貸,就是知道台灣不允許私人換匯行為 第二點我理解,我會回他我不是公司戶。 感恩!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08 新加坡), 12/13/2024 14:53:46

ohyakmu12/13 15:01銀行不缺錢,找個好理由。

房貸不是放到炸了~多個兩億出來收3%利率賺到翻耶

alex197312/13 15:19你跟你的 RM 是不是很不熟 ? 還是只是你以為他是 RM, 其

alex197312/13 15:19實並不是

alex197312/13 15:21我有往來的 RM, 從來不找我問這些鳥問題, 有時候有些事

alex197312/13 15:22情要其他櫃員授權, 需要問我問題, 有的時候權限可以, RM

alex197312/13 15:22還會幫我代答呢

雖然這個沒有上一個正,但聲音還不錯經常撩他吃飯,他有說要幫我帶打,私底下傳賴給我給我一些解方

watertip12/13 15:28法規就是洗錢防治法

這個法也應該要無罪推定吧(?

bnn12/13 15:31就 你這些交易被歸在個人戶銀行大概都要寫報告 額外行政成本

bnn12/13 15:32你如果是商業往來就比較少被highlight到

bnn12/13 15:33你開戶的名義是個人戶的話有使用規約的 程度太超過要換名義

了解~換公司戶的話就沒有海外提款免費、快速匯款這些,才一直用個人戶在做外匯借貸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22.109 新加坡), 12/13/2024 16:18:49

mumi6133712/13 16:20這不就是在洗錢嗎 誰知道你朋友的錢來源乾不乾淨

mumi6133712/13 16:21你付台幣給別人 收別人的美金去銀行結售 申報什麼性質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在無法證明我朋友給我的錢是犯罪所得的話,應推定其為乾淨的,既然是乾淨的,何來洗錢問題(? 至於申報我都是報國外存款匯回 朋友給我錢>我把它存進某戶口>變成我的存款>匯回外幣>換匯(若需要

DFIGHT12/13 16:25銀行也可以決定要不要和你往來 光這一點就打趴你全說的話

cookiesweets12/13 16:27你可以不講,他也可以不收你這個客戶

cookiesweets12/13 16:28你這樣的行為本來就涉洗錢的風險,銀行不想做你生

cookiesweets12/13 16:28意很好理解

sora011512/13 16:32這種交易在銀行看來就是洗錢風險比較高 你當然可以說應

sora011512/13 16:32該無罪推定 但銀行也可以考量風險不跟你往來

不是應該等到證據確鑿起訴判決後才能認定? 難道銀行認為有風險就可以主動關戶

xa927717812/13 16:38你這個就是洗錢好嗎...

xa927717812/13 16:38如果你透過這種方式營利 本身就涉及逃漏稅問題吧

FMANT12/13 16:38知道我們其實沒啥小人權的真相惹嗎

FMANT12/13 16:40而且這種行為在美國就算不涉及洗錢 稅務問題也超大

FMANT12/13 16:41只能說 除了法官以外的人 大家都是有罪推定唷

xa927717812/13 16:43而且台灣根本不存在無罪推定 只看想不想搞你而已

xa927717812/13 16:44真的想賺就是弄個公司行號 穩穩繳保護費

xa927717812/13 16:44不然你動靜這麼大 遲早被盯上 國稅局超可怕的好嗎

bvitamins12/13 17:00可以去問金管會幹嘛要防制洗錢 你以為銀行很喜歡問嗎

bvitamins12/13 17:00? 不問到時銀行被金管會裁罰你要付?

ohyakmu12/13 17:13老話一句:銀行可以不做你生意,關你戶都可以

GX90160SS12/13 17:32......你做這些事不就被抓到行爲異常才會問這些

a355695912/13 17:54你可以不回答,他可以關你戶,生意並沒有多肥,他們要

a355695912/13 17:54承擔你可能洗錢的風險,如果是的話光罰金就飽了,賺不

a355695912/13 17:54到錢還要倒虧

milk705412/13 18:07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2項第4款

milk705412/13 18:08二、金融機構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

milk705412/13 18:08(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

milk705412/13 18:08懷疑時。

milk705412/13 18:09也就是法律允許承辦懷疑身份文件

我的理解: 如果來源不是黑錢,就不會有洗錢一說 即便是洗錢,銀行也不是犯罪主體,連共犯都不是 要罰也不是罰他 防治法的寫法根本上就是默認把人當賊,跟無罪推定的大原則根本背道而馳 台灣金融業最大的障礙物就是金管會 逃漏稅麻.....這個來問問會計師

prussian12/13 18:09https://i.imgur.com/NfPXOAI.jpeg

prussian12/13 18:09無腦問題一律建議問 gpt ,剛好湊一對

prussian12/13 18:09到處都是gpt,瀏覽器也內建,windows 更新也硬上copilo

prussian12/13 18:09t,現在還不會用gpt比十幾年前不會用搜尋引擎的人還遜

prussian12/13 18:09啊抱歉是要取暖啊,這gpt無法幫... 不,它可以!

prussian12/13 18:09https://i.imgur.com/ii6B61a.jpeg

garufu12/13 18:48抓到洗錢還盈利

是借貸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22.108 新加坡), 12/13/2024 19:12:57

lovefish12/13 19:52你可以不講 反正銀行覺得你有問題 就申報疑似洗錢 結案

mumi6133712/13 20:05你這個屬於收回對外融資 不是收回國外存款...

mumi6133712/13 20:06光憑這點就足以讓調查局和央行找你麻煩了

mumi6133712/13 20:06匯出去再收回來才是收回國外存款

這又要牽扯到大水庫理論,如果我把我自己的USD50000加上朋友還我的USD10000混在同一個帳戶 我匯款USD8000回來對沖,我也能說我匯回的是以前匯出USD50000的USD8000? 這題外話,說到這又想把央行跟金管會拿出來鞭。 世界上高度金融自由的國家哪個像台灣一樣外匯管這麼多,待過這麼多金融中心匯入匯出根本沒人在問 再次驗證台灣金融發展的阻礙就是這些機關。

bluedolphin12/13 20:11這篇讓我想到上次被匯豐全球ban往來的板友發文

bluedolphin12/13 20:12很堅持自己沒犯罪問題 可以這樣做沒人可以干涉

bluedolphin12/13 20:12可是銀行跟不跟特定人做生意也是銀行的自由

bluedolphin12/13 20:13所以這樣堅持自己應該可以享有什麼自由沒什麼意義吧

剛才跟RM談心,確實他說銀行端只要認為有疑慮,不需等待犯罪事實確定就可以關戶 再來想想要怎麼解釋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0 新加坡), 12/13/2024 20:58:35

sora011512/13 20:59銀行本來就有選擇客戶的自由 何況這交易報到主管機關基

sora011512/13 20:59本上就是高風險交易 銀行一定站得住腳

ewayne12/13 21:10覺得自己很偉大,別人不配跟你玩,那就不要跟人家玩阿

ewayne12/13 21:11是你在求銀行跟你作生意,又不是銀行在求你

真的要從根本來修法開放金融自由,這種事情只要符合最低法律要求就好。 倒也沒說很偉大,只是可以進貴賓室,兩億拿出來放3%利率不知道能養活幾個員工...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0 新加坡), 12/13/2024 21:18:31

bnn12/13 21:36實際上就是 銀行認定為主 不是你覺得沒犯法就有用

bnn12/13 21:36甚至也不只是銀行認定 而是國際洗錢組織和當地法院怎麼判你

bnn12/13 21:37金融是特許行業 至於你整篇自陳罪狀還馬上在下篇招攬生意

bnn12/13 21:37這真不是你自己覺得沒犯法或是法規落後就沒事的狀況

bnn12/13 21:40而你堅持要用個人戶名義做生意 大概KYC就屬造假了

結案,討論結果最後決定以自己炒匯、投資外幣對沖需求來解釋。 避免扯到實際狀況。

vincent013012/13 22:03做地下匯兌這麼招搖喔

就說是借貸XD 頂多下次跟朋友簽借據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0 新加坡), 12/13/2024 22:08:27

newforte12/13 22:23借美金還美金才是借貸 地下匯兌還硬凹

bignoob12/13 22:26你怎麼覺得世界都要繞著你走

bignoob12/13 22:27你繼續玩就是帳戶通通被關而已 沒什麼

Xman103512/13 22:46只能說被關戶也不意外啦 這麼大搖大擺的

看一下民法20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02

https://shuofeng.com.tw/newsdetail_5_604.html

剩下的就是借貸是否為商業行為跟稅的問題

※ 編輯: j64462388 (104.28.119.111 新加坡), 12/13/2024 22:55:40

ohyakmu12/13 23:41你說的都對,建議據理力爭給銀行一個教訓。

bignoob12/13 23:44對 肯定要據理力爭 說是做匯兌服務

gottsuan12/13 23:55的確是只要銀行認為有風險就可以關你戶

gottsuan12/13 23:56你認為這阻礙金融發展 但是事實金融交易更自由的國家

gottsuan12/13 23:56銀行更積極和主動關風險帳戶

gottsuan12/13 23:58金融基礎健全在於更注重金融規範和風險管理

gottsuan12/13 23:59金融中心的國家都是金融監管健全的地方

even021312/14 05:04gottsuan大大,你跟原po根本不在同一點上評論;換個說法

even021312/14 05:04,他的回覆一看就不甩你這套的那種人。

watertip12/14 10:32第一次看到有人自陳犯罪事實還大言不慚的,地下匯兌做

watertip12/14 10:32到變成經常性業務,自己查查會關幾年蛤,我幫你推爆,

watertip12/14 10:32看有沒有警察 檢察官想來撿現成業績 哈 居然還敢不刪文

watertip12/14 10:32想跟鄉民嗆聲,果然無知就是力量

watertip12/14 10:34重點是你經常性、反覆性、持續性,懂嗎

sinclaireche12/14 10:50去美國拿個人戶玩這個試試看 美國是金融中心

如果法規還未修法前,只能找到一個最低合法的方式來作業 民法202已經可以以借貸的方式來包裝匯兌業務,即便是經常反覆,那也是經常反覆的私人借貸 至於個人戶不能拿來盈利跟稅務問題目前看來是沒有解套方式。 開公司戶來做外幣借貸或許可以完全解決問題,感謝各位的意見。

※ 編輯: j64462388 (146.75.160.130 新加坡), 12/14/2024 12:02:38

blackZ212/14 12:51你說的都對 建議提告銀行

swattw12/14 13:01你就踩到洗防法的違規態樣啊,不要只懂皮毛大喊好不好

peteryang19912/14 13:05您完全沒錯 建議去銀行拍桌子可解決

IanLi12/14 14:21借自己帳戶給他人搞匯兌轉帳,這不要理關帳也是剛好

yoshi67812/14 15:31你朋友真多 https://i.imgur.com/c3Vt5aG.jpeg

Kazamatsuri12/14 15:35跟(被)詐騙說是自己自用不是(被)詐騙很像 lol

Kazamatsuri12/14 15:36就是你們這些人搞得台灣金融政策在倒退 科科

MozeIII12/14 20:16建議照你說的回覆銀行!

skelling12/14 23:36去看約定書

skelling12/14 23:38美國問更多

melodynoon12/15 19:31不用囉唆直接凍結

cocorico43312/16 18:02不然不要問 他不給你存

spitz12/16 19:33請問j大是用中信或國泰嗎?這兩家據報導人頭帳戶比較多,

spitz12/16 19:33我猜會比較謹慎吧